关于请求焕发渔民证的报告
我是津市市新洲镇北街居委会的老渔民,一家四代靠打渔为生。我为换发渔民证一事,连续 10 年找津市市畜牧水产局的四届局长(杜、王、沈、何等局长)换证,都没有换成,他们找借口以各种理由推脱为拄延,甚至敷衍了事,遭他们愚弄.
我现已年近古稀,生活困难,按政策规定,我应享受老渔民的一切待遇,可是,因津市畜牧水产局的刁难.不给我换证,也不给我享受渔民待遇.当地政府不能帮我解决问题,我只好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生诉,清二级政府秉公办事,关心一下我这个 70 岁的老渔民的疾苦,为我换发一个渔民证.
另外,我要向上级反映一下津市畜牧水产局的一些怪事:王成林在津市畜牧水产局管证、发证十年之久,他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办假证(不属渔民的人也发渔民证),他还办了不少人情证和关系证。以权谋私,随意卖证,甚至一家就买了4个证(如黄继华一家就买了4个证),制造假象,拍假照,办假证,许多人没有捕鱼设备,也不是渔民,借渔场的船连拍8次照,发8个证。纯属滥用职权,不讲政策、不讲原则,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该发证的人没有发证,不该发证的人乱发证,王成林讲,我的证发给养牛娃,养牛娃就是渔民。
津市畜牧水产局在新洲镇新建了48套渔民安置住房,结果只2户是渔民居住,其余46套房分给有房户,这是违反政策规定的,后来46套房全部卖掉了。
次报告,请常德市人民政府明察,再次恳请上级政府为民做主。
报告人:张承福
2015年5月27日
一、关于2014年未能换证的问题
(一)换证文件规定。按照农业部关于实行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三种证件合一(简称“三证合一”)的要求和部署,同时为严格控制我省渔业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2013年湖南省畜牧水产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三证合一”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3〕79号)文件,就全省“三证合一”换证工作进行了部署,文件中明确了换证基本原则:一是总量控制原则。本次主要是换证,原则上全省实行总量控制,不增加新的捕捞渔民。二是对象限定原则。换证对象为已持有专业捕捞许可证的专业捕捞渔民和经我省渔民解困工作后已落户我省洞庭湖区渔民社区的原外省籍专业捕捞渔民。专业捕捞渔民是指无家庭承包责任田土、无其他职业和收入、非农业户口、有合法船网业次以及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以来至今仍从事捕捞的人员。三是一户一证原则。一个专业捕捞渔民户,不论拥有几条捕捞渔船,只能换发一个新证。四是船员年龄相符原则。新证换发须严格按照《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进行。在内河渔业船舶上作业的船员必须达到发放职务船员证书的年龄条件(年满18-60周岁)及其他条件,经过职务船员考试并依法取得职务船员证书。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不得发放职务船员证书,不得换发“三证合一”的新证。五是本次对2009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新建的无合格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不予换发新证。
(二)未能换证原因。2014年元月24日,我局将换证对象、条件、程序及要求在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相关文件也在政府组织的“三证合一”会议上进行传达。根据(湘牧渔发【2013】79号)文件精神。新洲镇孟姜女社区、新洲镇政府因张承福不符合换证条件,所以对其换证申请没有受理,没有向我局申报。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换证基本原则是不增加新的捕捞渔民,必须是2005年办理了捕捞等相关证件的“三证齐全”在册的专业捕捞渔民。
张承福在2002年办理捕捞证后,2005年根据省畜牧水产局精神,要求换发新版捕捞证时,我局分管副局长胡湘萍(现人大副主任)和站长王立才(已退休)找到张承福,张承福不愿意履行专业捕捞渔民应尽义务缴纳渔业资源保护费,而没有申请办理新版的渔民证件。不是2005年办理了捕捞等相关证件“三证齐全”在册的专业捕捞渔民,不属于此次换证的对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年龄必须在16-60岁的范围。湘牧渔发【2013】79号文件规定,18-60岁才能办理船舶驾驶证及渔民捕捞的相关证件。张承福已有70多岁,不符合换证对象的法规及文件规定。
3、换证对象必须是非农业户口,张承福在不符合换证年龄规定(超龄)的情况下,据本人说子女在与其同船捕捞,想为子女申请换证。但其子女是李家铺乡的农业户口、有农田土地,并且不是2005年捕捞证件齐全的捕捞渔民,不符合换证条件。
二、关于连续10年要求办证未果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渔民捕捞实行许可制度。在2002年以前,张承福居住在李家铺乡,从事外河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每年张承福缴纳了“渔业资源保护费”,办理了捕捞许可证。在2002年之后,张承福年龄较大,从事捕捞的时间较少,向其收缴“渔业资源保护费”时,其不愿缴纳。2005年,湖南省对捕捞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原则,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核定捕捞许可制度。当年5月,分管副局长胡湘萍(现人大副主任)带队到李家铺乡给渔民办理捕捞许可证,由于在2008年湖南省开展渔民解困前,办理了捕捞许可证的渔民除每年尽义务缴纳“渔业资源保护费”、船检费外,没有任何的政策性补贴,所有张承福等多位老渔民不愿意办证。
从2005年至2014年,湖南省全省都一直没有新申领、换发渔业捕捞证件。因此,张承福10年来申请办证未果,其主要是自身原因,畜牧局严格依规办事,张承福每次来我局都热情接待,向其宣传解释政策,并未推脱、敷衍、愚弄他。
三、关于渔民待遇的问题
张承福称畜牧局刁难他,不给其换证,不让享受渔民待遇。畜牧局是一个业务主管部门,在捕捞方面,对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对捕捞渔民的渔业生产秩序加强管理,按上级政策发放持证捕捞渔民的专项补贴补助。张承福自2005年不履行捕捞渔民所应尽的义务,不缴纳“渔业资源保护费”,不办理捕捞许可证,所以不是合法地专业捕捞渔民,不属于专业捕捞渔民相关补贴发放对象。如向其发放了专项补贴补助资金,我部门就是违规发放。
四、关于违反政策规定,以权谋私,随意卖证的问题
1、违反规定,以权谋私的问题。2001年元月,王成林从部队退役安置到畜牧局,2003年3月开始在渔政站工作,任渔政专干,2005年在换发证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摸底,如实汇报。
2014年的捕捞渔民换证时,在政府会议室分管副市长召开了换证专题工作会议,对换证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换证程序是由本人申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同意申报,确认盖章,公示;乡镇政府(办事处、场)签署意见,同意申报,确认盖章,公示;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渔政管理部门核实上报。是否符合换证申报要求,是由当地社区与政府审核,向畜牧局申请,由与渔民接触最多,了解最深入的基层组织把关。最终上报到我局的换证渔民,我局在公示期内没有接到举报上访情况后,如实上报到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渔民捕捞许可证。
2、随意卖证的问题。张承福报告中称黄继华一家买了4个证,我局进行了调查,黄继华有子女5个,黄继华和3子(黄大银、黄大海、黄大柱)都是专业捕捞渔民, 在2005年就按政策申请办理了捕捞许可证。在2014年换发渔业相关证件时,根据湖南省畜牧水产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三证合一”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3〕79号)文件精神,3子换发了新证,但由于黄继华超龄,所以新证户名更换为其家庭成员。
3、滥用职权的问题。张承福反映王成林同志滥用职权,借船拍8次照,发8个证的问题,我局就此事向渔民和分管局长何金明进行了调查。由于当时换证要求在6月底以前完成,正是禁渔期,有部分渔民的渔船正在岸上进行修整,短期内不能下水,如果不按要求将换证程序到位,错过了此次换证,有可能5年内甚至是以后都办不了捕捞许可证。针对当时的具体情况,在社区负责人和渔民的要求下,本着为渔民办实事的宗旨,特事特办,借用另外渔船为个别渔民拍照换证,周边渔民全程参与、监督、见证,不存在个人以权谋私,随意卖证的事情。
五、关于渔民安置房的问题。
2009年渔民解困上岸定居,是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民生工程,由政府牵头,畜牧、财政、民政、房管、住建、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不是单个部门行为。根据政策,安置对象是无房户和家庭人口人均面积达不到一定比例的对象。符合上岸定居渔民的花名册在当地进行了很长时间的公示,审计部门在解困工作结束后也对解困单位的工作进行了审计,没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至于46套房卖掉的问题。渔民上岸定居后,经济条件得以改善, 40多平米的安置房已不能满足其生活、物质等方面的需要,且有能力换更好的居住环境,说明我市的解困对象脱了贫。
津市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6年3月23日
2016-03-21 11:4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