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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指责消费者投诉

2018-9-29 5:49:04发布29次查看
2017年11月4日,在我交600元包年宽带、包打48元套餐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被常德移动停了电话、停了宽带,我是一个专职炒股的股民,被常德移动停宽带后,造成许多损失。我便在常德政府网站市民留言、红网百姓呼声、打123315多次投诉,作为主管三大通讯运营商的常德市消费者协会,从未联系过我,常德移动于11月30日赔了500块到我15073620708手机上。
2018年的3月9日,我去移动查月话费清单,发现17年11月,本来就属600宽带包年的时间内,虽被常德移动停止服务,仍然又重复扣了98元钱。
2017年11月30日下午我预交18年的360元一年的宽带费、一年网络电视费收视费100元共460元,发票号143001531810。
可是从18年的元月起,本已预交了一年的宽带费,每月又重复扣了50元;预交了一年收视费,每月也又重复扣了12元多。其实我一直都没有收看网络电视,常德移动就没有给我安装网络电视线(3.15通过市长热线投诉,下午才安装网络电视的,直至现在还是没有办法收看,收视效果实在是不佳)。
3月9日我去常德消费者协会投诉,是张林峰接待的。3.15消费者权利日,因希望我的投诉件尽快得到处理,我拨打了市长热线投诉。在3.15消费者权利日的的下午3点49分。张林峰通过7223315打电话给我,指责我拨打市长热线了,他是不会再管我的投诉了。3月16日下午前去消费者协会,张并未做任何调解,就中止了谈话。(谈话过程我有录音,张林峰谈话全过程没有超过30秒)
3月19日我再次通过市长热线投诉了张林峰。4月2日通过消费者协会通过市长热线回复说:17年11月24日我去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为我作过现场调解,我口头答应常德移动给我赔550元。张林峰谎话连篇。我是17年3月14日,在常德政府网站的市民留言、湖南红网投诉的,投诉时我根本不知道常德移动归常德市消费者协会主管11月24日我也没有去过常德市工商局!(工商局是有监控的,可以看看监控不?)
常德市消费者协会是常德移动运营商的主管,理应是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利的机关!更何况,在国际3.15消费者日,身为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张林峰,却指责我在3.15日通过市长热线投诉常德移动了,这到底是什么行为?谎话说,11月24日,给我在消费者协会作过现场调解,张林峰身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说谎冤枉消费者维权人,你这到底是为谁开脱?张林峰你和常德移动究有什么黑色的交易?
“君言”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布题为“常德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指责消费者投诉”的贴子已获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消费者于2017年11月24日发起投诉,后经调解达成了赠送550元话费的协议。2018年3月9日,该名消费者来我委现场投诉,又于2018年3月15日在12345市长热线和红网百姓呼声板块再次投诉,后再次于2018年4月2日在常德论坛和红网百姓呼声又发起投诉。该消费者的诉求为:1.退还重复收取的宽带、手机、电视收视费;2.赔偿炒股损失3000元(见附件1)3.移动赠送的550元话费又被重复扣费。
接到投诉后,我委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本人取得了联系,核实其提供的证据以及诉求,并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七条第十一款对消费者进行了告知,告知其如果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我委将不予受理。并同时告知该消费者,我委不属于行政机关,没有行政职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和劝解,随后该消费者口头表示了解。随后,我委立即与中国移动公司常德分公司取得了联系,调取了该消费者的话费凭单并查询了系统后台数据。
(一)停机断网责任在消费者。经查证,该消费者于2016年11月8日参与了存600元话费送600元宽带费(分一年返还)的活动,有效期: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该消费者又办理了叠加48元宽带套餐,赠送等额自由话费服务。同时,手机、电视、宽带相互绑定,其中一项欠费停机,其他均停止服务。由于该消费者原因手机欠费,导致三者均停止了服务,即使立即缴费也由于时间差,导致断网。
(二)重复收费没有证据。消费者投诉时向我委递交了通信客服账单以及发票(见附件2、3),经查该发票属于消费者缴纳费用,通信账单属于消费者实际消费所扣除的费用,两者不能反映移动公司重复收费得行为。我委也调取了移动公司后台数据,未发现重复收费的相关证据(见附件4)。
(三)炒股损失属于商业投资行为。炒股行为属于常人可辨识的高风险性商业投资行为,其盈利和亏损是不可预见的,盈利和亏损都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炒股损失与断网之间无因果关系,我委对消费者要求赔偿股市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
(四)工作人员指责其拨打“12345”投诉热线与事实不符。在接到12345市长热线转办电话后,3月16日我委工作人员对该消费者进行了联系,同时按照《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七条第十一款规定,询问投诉方有无其他行政部门受理或者是已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如果有则市消委将对此投诉不予受理。并没有指责拨打了12345,而是问她有没有还向其他行政部门投诉,告知其如果有其他行政部门受理了,消委将不予受理此案。
(五)“移动公司赠送的550元话费又被扣费”属于正常消费扣费。移动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4日、11月30日共往消费者的电话账户充值550元钱,到账后账户结余显示529.73元,充话费前系统显示该消费账户已经欠费但为停机。550元话费到账后,系统按照每月的实际消费金额进行了扣费,没有证据显示移动公司存在重复扣费的情况。2018年3月16日,移动公司负责人也对消费者进行了现场详细的解释。
三、处理结果
2017年11月份,我委工作人员对中国移动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消费者本人进行了电话调解。中国移动常德分公司表示:1.没有重复收费的行为。2.欠费断网导致的股票亏损属于商业风险投资,其损失与断网没有因果关系,只能表示赠送550元话费,并在2017年11月24日、11月30日支付到账,消费者口头表示了接受(有移动公司电话回访录音为证)。
2018年3月9日,该消费者又再次到我委现场投诉,消费者表示:1.自己炒股多年从未有过亏损,本次炒股亏损与断网有直接因果关系。2.移动公司存在重复收费行为。3.上次移动公司赔偿的550元话费又被扣费了。3月16日下午3点,我委再次对此事进行了现场调解,但商家和消费者各执己见。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我委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下达了《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见附件5),并对其进行了告知:1.消费者的股票亏损属于高风险的商业投资行为,其盈利和亏损无法提前预计,与断网没有直接因果关系。2.从消费者提交和移动公司调取的数据信息看,没有证据体现重复收费行为。3.建议消费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此回复。
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2018-04-02 18: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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