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我是张家界市慈利县溪口镇杜坪村五组的许金钢。在我身上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处理结果。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交警抢走了我的一辆农用车并卖掉,法院抢走了我一家人的救命钱,对方带人到我家打闹、恐吓我并丢下一枚雷管,威胁我生命安全且没人敢管的一件民事案件。
事情经过:2013年1月12日,我驾驶一辆农用车在溪口至脚脊岩与杜坪村出口的三岔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我急时制动,是对方的摩托车逆行撞上了我的农用车。出事时,因责任分不清的情况下报了警,救护车先来救人,农用车向后挪了一下,交警来了后,也说明了情况,现场拍照。在没有开具扣车凭证的情况下,将车开进了阳和交警院中。当天,我在录口供时,对方的父亲朱平(化名)就在我身边一直没有回避,按他的意思录下了口供,下午,交警叫我回家取钱罚交医药费,我当时交了4200元,对方的妻子给我打了收条。第二天,交警打电话叫我处理事情,到了阳和交警院中,对方的父亲和交警在那里等我,交警叫我把农用车卖给朱平(化名),我不同意,朱平(化名)打电话叫来了七八个人胁迫我,不同意就打断我的腿再不找麻烦了,我在这种情况下被迫签字画押。后来车的户主本和行驶证在我手中,阳和交警院有摄像头、无资料了。事故认定书于2013年1月25日开出。
2013年1月18日左右,对方的妻子李某带十个人左右到我家又要钱。看到情况后,说再拿26000元就算了,我没钱他们的人就起身走了,并在我家门前丢一枚雷管,我是后来发现的并保留了它。我在别人的劝说下又于2013年1月16日又送去了6000元给他们有收条。因为卖了我的车我不想再给他们,这个钱是向别人借来的。
2013年11月26日,对方又将我告上了阳和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我递交了所有证据,在无律师的情况下,说明了我的理由,对方无言以对,只说了一句伤者为大,要钱。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对我所说的话不采信,证据不采纳,我就不明白了,我是当事人,你们这样一言堂不应该向我解释吗?法院说你不服,可以告我们,也可以上诉,我上诉到了中级法院,法院的唐法官开庭审理此案,在庭上叫我别说话,只要新的证据,我交出了行驶证(以前和驾驶证一直扣在交警手中),我说这个证件应该和农用车是一起的,结果她叫我别说了,不然轰走。后来下达了判决书,维持原判。再后来就再也找不到他了。
我不服,我将我的事情诉说到了市纪委,政法委的的会见我叫我找法院,法院叫我找县法院,县法院、县纪委、县政法委又叫我找阳和法院。一圈下来,又回到原点。
2014年6月左右,阳和法院的唐法官带了五人将判决书送到杜坪村超市门口(应我的要求),见到了我后,请我签字,我向他们要司法解释再签。解释就在判决书上,我就问他们,直行路在哪里?你们到过没有(事故现场)?出事时,目击证人你们调查没有?法院的人说没有到过现场,没有调查目击证人,证人与这件事无关。我就说,你们法院的人睁眼说瞎话,你们来来回回在事故现场跑了四趟,目击证人就是超市老板。法院的人听了以后,立即站起身就走了。
阳和法院在我没有在判决书上签字的情况下,一直也没有司法解释,就拖到了2016年1月15日给我送来了强制执行书。我想问一下,法院的公信力在那里?法院的执行书里说的4000元那是我娘的低保和一家人的植补做农业的中央补助。按程序该是冻结,结果是直接划拨走了,钱直接进县法院账号内了,也不要我的签字了。
标题挺吸引人的,打开一看,原来是“穷肇事”。出了事,赔不起,还怪交警、怪法院。你这和欠钱的“老赖”有什么区别?
现在社会就这样
农用车应该没有买保险吧?当你上路的时候,怎么没想到买保险呢?有了保险,赔钱有保险公司兜着,你就不会在这里哭天叫地了。看你一脸地冤屈,怪交警、怪法院、怪党和政府,怪联合国,怪宇宙……唯独没有想过:提前买保险,你章子再狠,总不能防止别人撞你吧?来来来,找我吧,保险收费厚道、服务到家,电话私聊。
许金钢同志: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院已知悉,对此待我院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再给予回复.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扯皮扯到现在只能说明交警队的调解能力差
稀乱的社会,稀乱的人,稀乱的法院害死人。
我院从事实出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新闻媒体负责的态度,针对投诉回复如下:
一、本案基本案情及审理情况
2013年1月12日早晨,许金钢驾驶未投保险的拖拉机与朱亚军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朱亚军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粉碎性骨折。该起事故由交警部门认定许金钢承担主要责任;朱亚军承担次要责任。后来,朱亚军起诉至本院要求许金钢赔偿相关损失,本院依法判决许金钢赔偿朱亚军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9078.43元,并负担401元案件受理费。许金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7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二、本案执行情况
本案判决生效后,许金钢未按法院的生效判决履行。朱亚军便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工作人员于2015年5月25日在慈利县溪口镇一建房施工现场找到许金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在2015年6月1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金钢拒绝签收并当场将法律文书扔在地上。许金钢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经查询,法院发现许金钢在农村信用社存有存款,故于2016年1月15日将许金钢4000元存款划拨至慈利县人民法院。本案尚未执行完毕,本院将依法继续执行。
慈利县人民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我反映的问题是什么?你们装不明白,不要打哈哈、对一审、二审的判决不服,没有当事人的 签字,交通纠纷的事实情况不明,当百姓都是傻子吗?
第一,交警说的直行路在哪里啊?事实上的路是弯道,没有开扣车凭证并卖车,这是刑事案件,刑事案 件优先于民事案件结案,结果呢?
第二,阳光执法咋执行的?我在法庭上变理时,你们给我答复是不采信,不采呐。请问一下,我是当事
人,不是证人,我要司法解释有错吗?朱亚军的伤是咋造成的【死人也能说话,刑侦科可以给你们解释吧】
第三,公平,正义在哪里啊?我的农用车手续全在我手中,难道他们上街就不要证件,社会就不要法律和法规,百姓咋活呢?有人【有当官的亲亲戚】就可以法天吗?
天理在哪里啊?田内面的青蛙不吃稻谷,你们赖我也行,但不能抢我的车子,车子是饭碗,,是能挣
钱的工具,挣了钱才能够给他呀,可你们法院的人抢我和我娘的救命的钱,对方抢我的车辆,是这样的事情吧!请问下你们法院领导,理和法是共存的,能够给个说话吗?
2016-02-19 15:2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