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祖业办学校,今天拆迁补偿该找谁?
我老家是湘潭市岳塘区(现为高新区)双马镇(以前是湘潭市郊区板塘乡),大约在上世纪60年代,我祖父吴德华,当时任公社干部,为了响应党的号召,支持乡村教育事业,主动把我家祖居,位于板塘乡国强村的庭香屋场借给当地政府开办学校(庭香学校),庭香学校至今仍在办学。随着湘潭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新区用地需要,庭香学校面临拆迁,根据物权法规定,祖业由子孙后代继承,为此我父母向当地政府多次报告和申诉,请政府按国家拆迁补偿政策给予我家应得的祖业庭香屋场(现庭香学校)拆迁补偿,但当地政府至今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我们不知道这样的情况究竟要找哪级政府或机构来维护权益,希望有人来帮帮我年迈的父母! 在此我呼吁并请求各级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我家合理的补偿。
附我父亲给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报告及当地村民及当时村乡干部证明庭香学校属于我家祖业的签字。联系人:吴湘应 电话1307736****
六七十年代是人民公社大集体时代,是人人大公无私的时代,在农村那个时代建学校、建供销社、办集体企业等用地都没有征收之说,庭香学校经过时代的变迁,应该说是时代的产物,改革开放近40年了,你们吴家拥有了庭香学校房地产所有权证吗?按理说该学校征收款项也只能归村组集体所有。
2017-12-27 16:2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