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调查因工致残强迫当事人处理的
报 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双峰县洪山殿镇新中村民曾德如,现年70岁。1973年,我在镇办的双桥煤矿掘进的抢险工作中左下肢被打成粉碎性骨折,由于伤情过重,加之当时医疗设备也不完善,导致煤炭难洗净,一直留有后遗症,伤口处不断发炎。当时矿领导安排我边工作边服药,每年报销几百元药费。到2000年时,矿领导换了几届,为了不再每年给我报销几百元的药费,他们想尽了办法,刚开始把我上班不计工,药费卡住不报销,逼我自行离开未果,后来联合镇司法所以5000元强迫作一次性处理,我一个地地道道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奈不过他们,当时劳动法出台20年了,我带着劳动法律文书给他们看,他们不予理睬,不作处理依据,没办法,我只好忍痛回家。
2002年时,煤矿卖给私人,受伤职工全部作了公正处理。我却只能远远观望着。回家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伤口发作了几次,动了几次手术(有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骨伤医院、湖南省湘雅附二医院等的诊断证明为证),花费十多万元。至今还是要不断消炎服药,由于这样,家里经济也捉襟见肘,越发困难。我向有关领导报告近十年之久,要求按法律把我的事故重新处理,还我一个公道,至今未果。
尊敬的领导,我70岁了,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政府能够重视我的事情。目前,在党中央的政策下,我是因工致残而引起贫困的。特请上级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我这个伤残者一个公道,让我也能感受到温暖吧。
报告人:曾德如
日期:2017年 5月24日
网友“hhhhhhyyyyyy”:
您好!
5月26日,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布网贴《双峰县新中村民因公骨折事件请求及时处理》,我单位获悉后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973年4月,洪山殿镇雷峰山村(合并前为新中村)村民曾德如左下肢在双桥煤矿井下工作时因工负伤,经医院治疗后,由双峰县人民法院鉴定为伤残八级。曾德如负伤后,仍在双桥煤矿从事地面作业,每年在双桥煤矿报销医药费。1999年底,曾德如向双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0年元月,经双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由双桥煤矿一次性支付曾德如医药费、鉴定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7480元,分两次付清,2000年2月1日前支付4000元,2000年5月1日前支付3480元;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曾德如与双桥煤矿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2000年5月1日前,双桥煤矿已按协议约定将7480元全部支付到位。因此,曾德如负伤问题此前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洪山殿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尊敬的洪山殿镇人民政府各位领导:非常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调查我爸爸的事情,并及时给予了回复。您们说的都是当时事件发生的实际过程,事情发生之后的确就是这样处理的。在原文里面我有一件事没有说清楚,非常抱歉,在这里我再补充说明一下:当时我爸爸事件的处理是强制性的,我们也知道,有一些企业遇到这种事情宁愿多花钱在其他地方,也不愿意赔偿给受伤者。你们也说了,是按八级伤残来处理的,但我爸爸当时实际的伤残等级是三级,是什么原因会有这么大的误差呢?当时的处理人员于心何忍?我爸爸后来因为此事反映了这么多年,相关人员都是以已经处理为托口,没有采取其他的方式来给予答复。我爸爸七十多了,这件事情如同哽在他喉咙里的一根刺,几十年来未曾拔出。现在我爸爸的腿随时能给您们去做个明明白白的鉴定,确定到底是三级还是八级。在这里,我恳请各位领导,为这三级伤残当成八级伤残处理事件再给我爸爸一个安心满意的答复,我们全家将不胜感激!
网友“hhhhhhyyyyyy”:
您好!
6月12日,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陈述曾德如伤残等级有误,我单位获悉后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曾德如于2000年元月5日向双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双桥煤矿为被诉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根据曾德如的申诉,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协议双方均签字表示认可。
现在,若曾德如对原调解协议有不同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洪山殿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2017-05-26 11:4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