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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岳阳楼区综治委公开信背后的真正意图!

2018-9-28 20:58:29发布43次查看
今天,岳阳楼区东方红小学的学生都从老师那里得到了一纸公开信!孩子小,根本就不懂这纸公开信的意思,上面通过学校要他拿回家去,无非是要家长看后脑壳“开窍点”,多支持一下岳阳楼区今年下年的民调工作,多打高分,多讲些好话,否则套用标题的意思就是—“你”不支持民调就是不爱岳阳楼区、不爱家乡!
笔者注意到这纸公开信共分八条,全文约有千多字。细读这八条,笔者感觉问题出在第5、6、7条中!其中第5条再三强调:接到民调电话后,“你”只能说发生在你社区的事,亲眼所见的事。别人居住地(社区)的事由别人说去!
分析这点,笔者就感到岳阳楼区综治委在变相剥夺受调查者的广泛话语权和客观反映权!众所周知,上级政府对岳阳楼区综治工作好坏的评价,先期实施电话民调时,受调查者有权将他平时所看到发生在岳阳市区(公开信已界定民调的岳阳楼区就是全市区)范围内的问题反映上去,而不是象公开信中那样所谓“只能说本小区的!”这种貌似“自扫门前雪”的诱导背后,其实暴露出岳阳楼区综治委有刻意规避自身评价风险的一些企图!
岳阳楼区综治委在第6点中,再三强调个别现象不代表整体、全局,偶发性、个别案件不能等同普遍现象,更不应因个别人的表现而否定整个政法队伍。说白了,就是即使你受调查者清楚某政法干部有违纪、违规问题,你也不能给岳阳楼区政法队伍打上六分、七分甚至四分、五分,即使你看到岳阳楼区大街上近半年来发生过飞车抢劫、聚众斗殴,你也不应因此就说这里不平安、不和谐而不给它打个九分、十分!
对于岳阳楼区综治委这种意图,首先我不否定“个体不代表整体”这一科学规律,但也绝不会认同它“个别现象完全不能反映全局问题存在”这一片面观点。代表不代表、能不能反映?要有综合考虑!回忆既往企管工作,笔者检讨供职企业所产生的问题时,总会获得这种体会:企业只要在运作,管理者团队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必然面临新问题的产生甚至老问题的再产生;问题的产生,必然有适合它的“土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得正视“土壤”的存在。由此显见,岳阳楼区综治委这点用意非常明显,那就是有意淡化“土壤”的存在,只愿肯定它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工作踏实。
如果说个案不能等同普遍现象,那么我会联想到康王乡发生的轻伤两人那桩公案http://bbs.rednet.cn/thread-45860075-1-1.html。此案还没处理,网上马上又再曝同样的问题http://bbs.rednet.cn/thread-45864479-1-1.html,试问,这种个案未必真的不能等同普遍现象吗?如果说不能等同,有谁能站出来公开解释一下,在岳阳施工的施工方为何屡次驱动非法组织“护路队”,聚众斗殴致人轻伤涉嫌刑事犯罪后警方均不作为?
第7点中,岳阳楼区综治委津津乐道它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健全,人员充实”,执意要受调查者回答“发生纠纷能得到及时调处”!且不论这种调处工作是否真的及时,仅有无违规收费有偿调解和违规调解这两点,就值得它去认真反思。笔者有充分理由相信,设在岳阳楼区各基层派出所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至今不能完全排除无有违规收费现象。虽然所亲身经历的被收费都已时过境迁,但正如一些公安领导所谓的那样,人家既然进来,当然是要收点费求生存的!那么我不禁要问问岳阳楼区综治委,你可清楚这种违规现象?你有没有落实过设在各基层派出所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在绝对没有收费?
调解收费是个问题,那么违规调解的现象又有没有呢?绝迹没有?至少我是有过亲身体会的,这种亲身体会甚至可以说是种切肤之痛!已经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的诉求,你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何权力再应一方请求,三番五次强行介入要作调解呢?
我们有些“公仆”,习惯好大喜功,非常不愿意人民群众直面他们工作中的问题。这种“我做得你却说不得”的官场惯性,其实暴露出他们欺上瞒下的刻意,当不失在为掩耳盗铃谱新篇!
民调需要客观公正的去评分,否则就没有意义
搞假家伙还要细伢啧配合,你们这些没天良的也做得出。
工作做好了,民调分自然会高长上去,多做的老百姓认可的事情,老百姓自然点赞!千万别搞形式主义,坚决杜绝“辛辛苦苦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的坏形式!
岳阳楼区才换届就搞这种名堂,不是好事。那书记区长只怕是弄假专家。
弄虚作假
2016-09-30 14: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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