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们是邵阳市隆回退伍老兵,就3年的待安置期间的待业金、养老保险、公积金和隆回县政府交涉多年,县委领导都换了几个了,一直在拖延,踢皮球,现我们集体请示省民政厅,希望按照国家政策落实。现在中央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如果没有合理的方案,我们只能去北京找退役军人事务部请求上级领导处理了。现在请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我是1984年兵,三年的服役、三年的汗水,换不到任何回报,政府亏欠我们太多了。而那些弄虚作假当上官的人却腰缠万贯。政府应该给我们这些为国家国防做过贡献的人考虑一下、关心一下、表达一点才对。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从2011年退役后到2014年安排工作期间没有领取相关待遇的问题,已获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政策比对,并向县人民政府并财政局进行了书面请示。现对你的诉求答复如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四十五条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由于我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身财力十分有限。为了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我局已经依政策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并财政局进行了书面请示。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将安排时间进行集体研究,并妥善处理你的利益诉求。你信中反映的养老保险问题,不属于我局业务。
如对以上答复不服,可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民政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隆回县民政局
2018年5月24日
2018-06-04 18:5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