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南省湘乡市毛田镇育兰村联家组,安塘组,姚家组,冲家组的村民,现将我村沪毛水库、茶林的违法承包的事实反映如下,请求上级部门为我村民做主,将沪毛水库、茶林归还村民。
2014年3月2日,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和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毛田镇育兰村民委员会擅自将我村民集体所有的沪毛水库、蚕场、茶场发包给童建红,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0年总价格76080元。协议签订后,童建红又转包给村主任童富生,童富生则在蚕场、茶场大兴土木,毁我茶林,新建养牛场,毁坏面积20亩,毁坏茶树几千余株,破坏生态环境,侵害村民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的规定,我们强烈要求追究童富生、童建红两人的刑事、民事责任,要求童富生、童建红将沪毛水库、茶林归还村民。主要理由:
一、村委会与童建红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征得大部分有土地权属的四个组民同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因此该承包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 还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委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
二、童富生、童建红未经批准,毁我茶林,新建养牛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处理。特别是茶场,是我联家组人民在上世纪70年代响应“以后山坡上多多开垦茶园”的指示精神,不辞辛苦,饱受饥寒,连夜开垦的茶园,我联家等组人民做出了巨大牺牲,而现在被人为毁坏,新建养牛场,我组村民对村委会的违法承包、开垦行为表示十分痛心。
三、童富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新建牛场,毁坏茶林面积约20亩,毁坏茶林几千余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的规定,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童富生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身为村主任、村支书、湘乡市人大代表的童富生,不顾村民利益,损害村民利益,利用手中权利,毁茶林,占土地、建牛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党纪的处理。
综合以上事实和理由,特请求上级领导对童富生、童建红违法承包、发包集体土地,非法开垦茶林地并占用土地的事件,从快从严查处,并责令童富生、童建红将沪毛水库、茶林归还村民,以保障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毛田镇育兰村广大村民2017年2月15日
根本都没管理过,仅仅是为了套取国家资金
该村委会将村集体的水库、茶场、蚕场承包给个人生产经营这符合政府的政策啊,没有过错,作者一定是别有用心,象这种刁民有关部门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净化社会风气。
我不是湘乡人,更不认识上帖的当事人,该村童书记可能工作优秀又即将换届选举了,想当村干部的人只好采取非常手段搞垮别人
2017-02-15 16:0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