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三五”开局的第一年,汉寿县正加快推进“6+x”交通工程建设,特别是沅澧快速干线5、6、7号大道均在本县内启动。
在最近的时间里,沅澧快速干线5号大道向南延伸的太子庙段却使用小站商品混凝土的情况,该项目属市、县“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程,就不应发生小站商品混凝土送入报建项目内的情况,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村小型站点生产商品混凝土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小站商品混凝土只能送往农村或私人及不报建的项目,决不允许小站搅拌混凝土送入报建项目内的情况出现。
经过调查了解,这些送往5号大道太子庙段混凝土罐车是新兴乡河堤边一个名为“文进”的小型搅拌站所租赁使用,此“文进”小型搅拌站才建成几天,根本就无法对设备进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完全是个“小作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县交通工程建设的主管单位(部门),
过去每年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百个,全局没有一位干部职工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关心”亲戚,“照顾”朋友,“同情”老乡而安排他们参工参料,所有建设项目一律按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打造阳光工程。现在不能因为班子换届、经济转型、项目增多而放松监管、错位缺失。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希望县交通运输局在工程建设监管过程中也像治理“非法营运”一样,做到宣传、巡查、处罚等多重手段和不断出击,促使小站搅拌混凝土不能送、也不敢送入全县的重点交通工程中。
网友“原理大河 ”
您好,关于你所发的“汉寿县太子庙公路属重点工程仍在使用小站混凝土投诉举报”已收悉,我局派专人做了现场调查,查阅了养护单位的相关试验资料,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需要向网民解释的是,我们目前现场施工属于例行的公路养护,属大中修的范畴。
2、现场混凝土是采用自拌混凝土,通过常德市交通建设监督试验检测中心汉寿县农村公路中心试验室进行了配合比试验,对原材料进行了取样检测,混凝土现场取样进行了试块试压,均能满足c35混凝土的各项指标要求,七天后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弯沉均满足要求。
3、本项目原用的搅拌站前段时间设备出了一点故障,为了加快大中修的进度,确保道路畅通,就借用了“文进”搅拌站的设备和场地,但是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都是沿用的之前的。
特此回复。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18日
现在国家有法律、条例,咱地方做事有的是方法和套路。别说公路,就是民生的医院、学校建设照样靠施工人员的眼睛就可以看出材料、设备的好坏,检测太麻烦、监管更累。
现在的混凝土不是不能采用自拌混凝土的形式吗?
2016-10-16 10:3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