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侵权抢卖我承包田地造冤假一案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系湖南益阳桃江县桃花江镇杨家坳村村民史爱兰,女,现年69岁。
事实与证据
一、在承包期间,我家4亩多承包责任田,1992年至1994年国家建设修桃益公路,征了我家一亩多责任田,没给我征地款,村支书书谢长生扇动,调动责任田,把我家人口数减少,把杨广平家人口数增加。调田后,我家还剩2.97亩责任田,在公路两旁。
二、1996年收集资款,县里号召县城人民人均投资120元。杨家坳村共计不到20万元,桃花江镇镇长牵头,杨家坳村村支书谢长生抄动,在杨家坳村公路沿线卖宅基地,收走卖地资金几百万元,这笔巨款去向不明,未予公布
三、1997年5月7日,刚插上春苗几天,30多年村霸谢长生,第二次又划出我家0.5亩田给杨广平,杨根本不应进我家的田,因为有土地承包使用证为证明。为谋私利,滥用职权,挑起群众斗群众,暗无天日,造假关人,抢卖田地。白纸条骗走我现金5000多元。2010年又推毁我房屋损失七万多元。我持续上访几十年,对我的问题久拖不决。一而再再而三侵犯我合法权益,有冤无处申,欺上瞒下,先天定协议第二天否认,言而无信,欺压农民,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法规。
四、已老退的村霸谢长生现,在政府的保护伞下,利用他负责房地产职业。谢长生贪赃房屋、宅基地几十间,现金几千万元。
上述情况属实,请严查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帖文《违约侵权抢卖桃江县杨家坳村村民承包田地造冤假一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史爱兰户划出0.5亩田土的问题
经查,桃花江镇杨家坳村金塘冲组,根据本组约定责任田三年一调整,1997年5月6日全组召开户主大会,决定调整责任田,由于史爱兰户人口无变化,其他户人口增多,导致人均耕地减少,经会议商定,由史爱兰户指定位置,在月亮丘划出0.5亩给王传民户,并非杨广平户。
二、关于芙蓉路两侧土地调整的问题
1997年下半年,金塘冲一组、二组合并,当时两组土地互相交叉,建房有阻碍,且当时组上有近20万元征地款待分配,全组多次召开户主大会,商定将位于公路边的土地分配给各户建房,各建房户从自己的承包田中选出最好的水田补偿给出田建房的农户。史爱兰户同意将位于芙蓉西路南侧0.9亩干田、0.3亩旱土划出建房,金塘冲组将一组队屋门口的方丘0.7亩、刘家冲的尖丘0.5亩补偿给史爱兰。史爱兰户全程参与了芙蓉路征地分配工作,并已在补偿的1.2亩水田耕种多年。此调整方案经金塘冲组户主大会通过,且已于当年落实到位,征地款也由村民小组分配到位。
三、关于1996年募集资金的问题
1996年县政府因修缮防洪堤,向沿线各村募集资金,每人120元,杨家坳村各组村民集资困难,无力缴纳。史爱兰所在村民小组召开户主大会,商定在芙蓉路两侧征地款中扣除集资款用于上缴,余下款项再由本组自行分配到农户。
四、关于史爱兰房屋被拆除的问题
2010年,史爱兰位于芙蓉路南侧建设中的四间房屋中,有一间因侵占消防通道,不符合规划,属违章建筑,由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拆除。
五、关于史爱兰户4亩承包地面积的问题
2018年5月16日,桃花江镇、杨家坳村组织史爱兰所在村民小组召开户主大会,核查史爱兰田土纠纷,会上,史爱兰户承包地面积经与本人核实,月亮丘1.4亩划出0.638亩给王传民与范庆明,余0.762亩;横路上1丘1亩;王胜强屋边锣鼓丘约0.3亩;队屋门口方丘0.7亩;刘家冲尖丘0.5亩,共合计3.262亩,与其本人提供的92年责任田分配表4.25人,面积3.23亩基本相符。史爱兰反映的情况与各户主所述不相符,无事实依据。各户主表示本组田土调整是经过户主大会通过的,并非史爱兰所述由时任该村支书谢长生强行划拨,且其他村民都已按照调整方案落实到位,至今无异议。
经查,史爱兰第一、二信访事项经多次调解,在桃花江镇三调联动领导小组于2012年调处时,史爱兰承认其诉求无政策、法律依据,自愿接受桃花江镇人民政府的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金3800元并签订停访息诉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以此事为由上访。
如史爱兰对此答复仍不服,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2018-05-05 18:5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