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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罗溪乡龙木坪水库布“天网”,游轮、鱼类尽遭殃

2018-9-28 9:40:37发布93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罗溪乡龙木坪水库山青水秀,宜住宜游,是整个罗溪国家森林公园的旅游胜景之一。但三年前有不法分子在水库里设下两个“天网”,大肆非法捕捞鱼类,每晚少则几百斤,多则千多斤。“天网”由钢缆牵挂在水库两岸,以电力绞线。游轮每次经过该区域时都提心吊胆,害怕不小心轮桨被绊,船毁人亡,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给我们罗溪的旅游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此事多年投诉,无任何结果,村、乡、县各级领导闻而未见。只有投诉到红网,还望领导高瞻远瞩,勿等死了人,再处理。
非法捕捞应该立即禁止。罗溪森林公园管理局和罗溪乡党委政府应该引起重视,游船一旦出事故,后果很严重。
不法分子有百分之一万的暴利,而无百分之一的风险,当然会继续下去,只是一旦酿成惨案,不知道多少家庭要遭殃!政府部门打几个广告牌,就想推掉不作为的罪责,只怕老百姓不允许!
已关注。
时刻网友1465374660558.我强烈关注!
罗溪瑶族乡人民政府已关注。
龙木坪水库的乱像不仅限于此,看看满湖的漂浮物,看看在鲢鳙等净化水质的鱼类被捕后,水质变差是迟早的事。只怕游客来一次,怕一次,此前我们的好名声会被毁于少数不法分子之手。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网友反映在洞口县罗溪乡境内的龙沐坪水库设下“天网”捕鱼问题。经了解,原有承包者向水库产权单位县龙沐坪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包龙木沐水库养鱼,合同到期日为2015年年底。承包者在库区内安装捕鱼设备,县交通运输局海事部门曾对承包者捕鱼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向承包者发出整改意见书。因承包者合同到期日为2015年年底,县龙沐坪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决定解除承包合同,但考虑承包者水库存鱼量较多,责令其在2016年水库低水位时捕捞打尽,并撤离捕鱼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在此申明,在库区内营运的交通工具未获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责成当事人无条件撤离;如非法营运,其安全责任概由营运者自行承担,县水行政主管机关保留对营运交通行为的处罚权力。
感谢你们对洞口水利工作的关注。
洞口县水利局
2016年6月16日
我县政府部门越来越快的工作效率,越来越好的工作作风,无疑是百姓的福音,但愿能像水利局讲的一样,今年能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只是“在此申明,在库区内营运的交通工具未获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责成当事人无条件撤离;如非法营运,其安全责任概由营运者自行承担,县水行政主管机关保留对营运交通行为的处罚权力。”又是一个新的隐患!这样的回复,让游客们都晓得,原来游船都是无证违法经营的!这更可怕。不是吗?
2016-06-07 17: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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