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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渌口镇发生车祸,肇事者逃逸,警察不立案

2018-9-28 4:26:56发布46次查看
我名叫唐湘江男48岁株洲县渌口人,有一个身体不好的妻子和一个10岁的女儿。我是一名厨师,10年前所在央属企业破产,现在在一个私人酒店上班,靠着一份薪水勉强养活一家三口。
2018年4月3号早上,风和日丽,阳光明媚,我送完女儿去上学后和妻子告别,心情愉快地骑着二轮电动车去上班。接下来的一场飞来横祸,直接压垮了我这本来就不堪的家庭。8点58分40秒左右时【事后观看交通电子视频得知】,途径渌口镇津口路和黎绍路交叉路口时,与我并行的一台大众越野车突然发狂一样的右转以s形飞速冲向对面路口,生死一瞬间,我紧急左右手刹车并前轮打横,连人带车向右侧翻在地,并造成我右手粉碎性骨折【县中医院照片和ct证明】。当时为免二次受伤,我忍着伤痛爬起来并挥手呼叫大众越野车车主停车,当时车主听到我呼叫后在对面路口靠右停车并将头伸出车外向后看了看,我本想过去看看他的车牌,没想到车主突然踩油门急速逃跑了。我于9点过1分钟打122电话报警【总台有报警电话录音为证】,半小时后我去株洲县交警队事故室接受笔录,没想到办案民警却拒绝为我立案,理由是我负全责,与对方无关【当时我是与我工作的店主女老板一起去的,她也曾经是人民警察,她可以为我证明】。
我当时回家后越想越不明白,后于下午5点钟后和妻子再去株洲县交警队,办案民警在我强烈要求下才予以立案并同时暂扣我的电动车。一直到第二天【4月4号】下午4点钟后才与我和大众越野车主分别做笔录并同时暂扣大众越野车。从我报警到进入株洲县交警队开始至为我做笔录和暂扣大众越野车,其中间隔了近30个小时,30个小时虽说不长,但还是可以做很多事情的。我没有读多少书,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所以也就难免会胡思乱想,综合小车司机的现场突然逃跑,我就没有法律依据的猜想‘是否是酒驾?毒驾?还是车载违禁物品?否则为什么会害怕见警察而突然逃离现场呢?假如猜想成立,那么经立30小时后,酒也醒了,吸毒特征也消失了,违禁物品也转移处理了。其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吗?我也不知道,还是请各位专家帮忙分析分析。4月18号,我已经在对方拒绝垫付住院费的情况下,经多方筹借,朋友亲人帮忙支持下自己付费在株洲县中医院住院14天了,医院也已经多次给我开出了催款通知书。我找株洲县交警队办案民警,而办案民警拒绝帮助,要我自己去找车主商量,如果可以商量的话,那我也不至于今天无钱治伤了。也是这一天,我在株洲县交警队收到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cb7258-2012条例鉴定我骑行的电动车为机动车,属于无证无牌无保险非法驾驶。【就这事我去株洲县政法委咨询并请求处理住院费的问题,事后在和办案民警的电话通话中受到语言威胁,表示我不该投诉他并大声地对我说他会公事公办的】。
试问,株洲县人口几十万,二轮电动车何止千百台?又有哪一位电动车主知道在株洲县是需要办证上号买保险才能上路的?株洲县交警部门又在什么时候为电动车进行过集中鉴定和办理相关证件并买保险的?株洲县交警部门又有哪一个分管为电动车上牌办证上号买保险的?据我多方了解,2017年1月9号,在株洲二会期间,市人大代表万友华同志曾就二轮电动车,摩托车也应该集中登记注册上牌提出建议题案,到目前为止,本题案并还没有在株洲市县范围实行。这也就是说明暂时株洲县的电动车还不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和买保险上路。2018年5月4号,新中国的青年节,到处是年轻男女欢歌笑语。回想过去,我也曾在新中国的红旗下青春年少过,热血沸腾过。
人到中年的我却又一次迎来了我人生中最黑暗和难忘的一幕,这一天我忍着伤痛来到了株洲县交警队,收到了株洲县交警队对我这次的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是非法骑行无证无牌无号无保险的机动车上路,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认定大众越野车车主逃跑行为是在不明知自己负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驾车离开现场的,认定突然驶s形狂飚的行为是违反道路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试问这就是文明和谐公平公正吗?这就是办案民警在电话中大言不惭的所谓公事公办吗?有的了解事态的朋友曾劝我说,对方车主在株洲县有很好的人脉关系网,裙带关系很硬,上面有人。我一个三餐不继的弱势人,是斗不过那些强权的,劝我忍忍算了。请问各位朋友,我能忍吗?这是忍忍就会过去的事吗?我的前途一遍黑暗,我的右手有可能因伤而至残而最终导致失业,我的家庭将因接下来为活着而崩溃,我求助无门,我走投无路了,我该怎么办?各位朋友请在法律的角度上帮帮我吧。
首先,感谢您对株洲县交警大队的关注。
您反映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大队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并于当天立案受理。4月18日,株洲市众一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株众一司鉴所[2018]机鉴字1,交警队说大队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并于当天立案受理。【真实情况是;交警队因小车车主逃离现场而没有再出警,而且立案原因是在受伤者强烈要求下于4月3号下午5点钟以后不情不愿的立案的。并且,事故车主是在4月4号下午4点以后才被交警队连人带车传至交警队的,交警队并且分别给双方做笔录的。从报警至做笔录止,中间间隔近30个小时,这30个小时株洲县交警队做了什么?对方车主又做了什么?】请交警队就这30个小时作一个合法的解释。2,(株众一司鉴所[2018]机鉴字小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违规驾驶,造成当事人唐湘江右手粉碎性骨折,应该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小车司机苏智斌违规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使他人粉碎性骨折和车辆受损,当事人苏智斌逃离交通事故现场,完全没有一点人性,
2018-05-08 15: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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