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大贪60万村民十年上访无果
宁远县纪委渎职不作为宁远县委、永州市纪委监督缺失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家才,于2007年10月,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村茶林地,村民农作物种植地以及荒草地共计4500亩承包给“永盛林业开发公司”(其法人代表欧阳晓林已判刑),并签定《林业用地承包造林合同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35200.00元,并经过宁远县公证处公证,由宁远县禾亭镇人民政府、宁远县林业局禾亭林业站、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永盛林业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欧阳晓林四方代表签字、盖章。合同签定后,永盛林业开发公司支付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黄家才人民币:120600.00元,合同书经过宁远县公证处公证后,永盛林业开发公司支付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家才剩余合同款414600.00元。共计支付合同款535200.00元。
2007年底,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家才伪造一份与永盛林业开发公司签定的《林业用地承包造林合同书》提供给村民,并伪造合同金额为:90000.00元整。以此合同金额向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会计黄宏元转交90000.00元的林地承包款,计入本村收入账目。真实合同与伪造合同之间的差价共计:535200.00元-90000.00元=445200.00元则被原村党支部书记等人侵呑、贪污、据为已有。村民对此非常愤怒,在此后的几年里村民多次自发组织去北京、永州、宁远县上访申诉,向永州市纪委、宁远县纪委呈送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黄家才的违法、贪污、侵呑集体财产的举报事实材料。
2016年4月,宁远县林业公安局工作人员将禾亭镇新龙岗村与永盛林业开发公司所签定的真实《林业用地承包造林合同书》复印件送达到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案件真相浮出水面。在此之前宁远县纪委已介入本案件调查,冲破“保护伞”的阻力,辗转多地调查取证。查实了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家才伪造《林业用地造林合同书》、贪污侵呑集体财产445200.00元的确凿犯罪事实。据宁远县纪委信访办工作人员对上访村民透露,经查实:本案件的涉案金额在60万元以上。
从宁远县纪委查清贪官黄家才的犯罪事实至今已过去两年多,贪官黄家才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至今仍逍遥法外,还时常对上访村民叫嚣:“我上面有人,你们就是举报到党中央,也奈何不了我”。可见其目无党纪国法,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嚣张气焰到了极点。同时宁远县纪委受到该案件“保护伞”的阻力,迟迟不敢立案进入司法程序。忽悠上访村民,说一套做一套,阴奉阳违。中央反腐败决策在宁远成了一纸空文,同时宁远县委、永州市纪委对宁远县纪委监督缺失,导致宁远政治生态极度不健康,贪官不能惩治,“保护伞”不能清除,宁远似乎成了腐败分子的法外之地。宁远县纪委常委刘永生还借口贪官黄家才健康因素、追诉时效等问题,为贪官进行辩护,属于典型的严重渎职不作为行为。
中央领导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打掉贪官“保护伞”,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面对十年的上访村民,请宁远县纪委、宁远县委、永州市纪委及相关部门给禾亭镇新龙岗村村民一个交待!
此件涉及了众多人证、物证,可见贴主掌握了一定证据。
最好是枪毙……小小村干部,那么大胆,
2018-06-05 10:0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