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循私枉法
执行未果引发悲剧的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胡芝华,今年73岁,汉族,系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域蛇形山镇(原属双峰县)万桥村人。
1995年5月3日邻居胡运根、胡春根兄弟寻衅滋事,将我妻朱桂香打成轻伤(重度)。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处胡春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由其兄弟赔偿朱桂香6172元。
我家极其贫困,妻子伤未好只得出院,因胡春根兄弟赔偿款没有到位,我们向法院申请执行,且法院汪远志法官收取了执行费500元(有汪写的白条收据为证)。但是没有下文。1998年我们找汪远志法官。汪说,97年5月胡春根兄弟就向法院递交了再审报告,且有市领导打了招呼,不能执行了。后来也没有什么再审了,就不了了之。我们年年联系法院未果。
由于当时我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执行费未到位,妻子没有得到彻底的治疗,落下了下肢严重残疾。2004年10月6日去塘里挑水,脚不负力,掉入塘中淹死,年仅52岁。
此一悲剧的发生,与双峰县人民法院不作为有很大的因果关系。但是长期以来法院根本不理我的诉求。在今年2月6日我在红网上发了贴子,并送了报告给市信访局,双峰县政法委,同时送了报告给省巡视组。可能是在上级的干予下,今年4月20日,双峰县人民法院汪远志法官通知我去双峰县法院,并说他给我请人写了个恢复执行报告,并说他把那500元执行费退给我,叫我签字,我没有签。5月7日双峰法院邹文法官通知我去法院,他写了份我看不太清的材料,叫我签字。我幸亏用手机拍照了。回家后叫人看了,归纳三条,法院不能追究有关人员不作为的责任,也不能追加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只能执行原来判决的5172元,按照什么法律计算赔偿只有6000多元。我打电话给邹法官,不同意这三点处置,邹说你去找别个解决!
尊敬的领导,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决了,收了执行费,但不执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悲剧。在此,我仍然提出如下请求:
一、严肃查处双峰法院有关人员在此案上的不作为及渎职行为。
二、对于1997年该执行的5172元,应参照银行催收欠款的算法执行给我。同时由于当年执行未到位,造成了我妻伤未痊愈便出了院,引发悲剧有因果关系。因此,胡春根兄弟必须负责我的直接损失和精神安慰费,总计21万余元。
三、双峰县人民法院的有关人员在此案上,过去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现在又设圈套,忽悠我签字后,又撒手不管,叫我去找别个解决。迫于无奈,我只得又重上网诉求或将上省、赴京讨回公道。
尊敬的领导,我是个老实巴结的老农民,实在不愿多事,请求主持公道,免我四处奔走之苦。
此致
敬礼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蛇形山镇万桥村
胡芝华敬上
联系电话:1736381****
2018年5月22日
现在法院普遍存在不公正.公正社会对普通老百姓更是可望而不可及,打官司更是劳命伤财。要不是省巡视组在双峰,老伯你说话的余地都没有。现在几个打官司的能胜算,胜算了也要不到钱,俗话说得好;大盖帽吃了愿告吃被告。
2018-05-22 09: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