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无情的判决:桑植县盗伐者将林业主告上法庭?

2018-9-27 23:02:25发布67次查看
2012年7月5日,在湖南张家界桑植县竹叶坪乡陈子界村发生了一起特大盗伐木材案。村民殷前耀、黎兴田在陈子界燕湾无证盗伐木材数十立方,事发后,被承包山林的业主陶吉阶、殷习勇发现,上报到村委会和乡林站,村委会和林站及时组织了人员调查,于2012年7月7日勘察了现场。调查人员有林站站长张彬和工作人员王松桥,村委书记殷前红、主任陶万勇及盗伐人殷前耀黎兴田及林权所有人覃胜贵、殷习勇、陶吉阶。勘察现场后,涉及到陶吉阶承包覃胜贵的山林预计有二十多方,最后验方为23.92立方米,另外还有数人的山林被盗伐。由于案情重大,被盗林业主殷习勇与盗伐者殷前耀黎兴田属自家人关系,村支书殷前红与盗伐者又是堂兄弟关系,为了逃避盗伐罪,殷前耀说服殷习勇并通过买活林站工作人员要求和解而私了。盗伐者殷前耀黎兴田又多次向受害人陶吉阶求情利诱,最终而未告发到县林业局。经过如下:
2012年7月8日,盗伐者殷前耀请前村支书殷前烈和现村支书殷前红及受害人陶吉阶妻子殷秀玉的舅舅黎兴文到殷前策(陶吉阶的舅子)家中说情,请求私了不要告发,让其躲过法律的制裁,并承诺给予经济及一切损失补偿。经过近十天的调解,盗伐者殷前耀要求以错砍为由(实际是盗伐——有林业公安后续调查为证,罚款可查)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受害人陶吉阶山林砍伐抚育费9000元,所砍林木23.92立方为陶吉阶所有,砍伐手续及费用由殷前耀承担(可见盗伐者殷前耀当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012年7月15日下午5点在乡林站办公室一次性付清,由站长张彬等见证下,殷前耀将9000元交给村支书殷前红,殷前红将款点清后交给村主任陶万勇,再交给陶吉阶,并承诺双方不得反悔,毁约方将承担守约方全部后或损失。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并签字画押(有协议为证)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
协议签订后,受害人陶吉阶在家中安心生产,而盗伐者殷前耀、黎兴田害怕时间暴露追究其责任,把协议作为一个拖延时间的幌子,伙同村干部伪造证据,再次策划里一场反咬一口的阴谋,乡彻底洗清罪名。在证据证人全部翻供后,2014年盗伐者殷前耀黎兴田反咬一口将陶吉阶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于2014年7月7日将传票(2014年传字第412号)送到陶吉阶手中,要求陶吉阶返还原物并赔偿费用。受害人陶吉阶气愤至极 ,多次昏倒,精神上受到极大摧残,经常胡言乱语,疑患上精神分裂症。2014年8月14日开庭审理时,陶吉阶妻女三人到场,陶吉阶本人在法庭上状态已经相当不好,妻子殷秀玉据理力争强烈反驳并未起到任何作用,最后法院要求陶吉阶签字也并没有签。而陶吉阶家人原以为事情就此告结,便都外出打工。2014年10月14日法院送交的判决属也没有经过陶吉阶妻女手中拿过,由受害人兼病人陶吉阶独自锁在家中的柜子里。而陶吉阶妻女并不知情,对案件亦不了解,便拖至现在。然而判决书(桑民法—初字第413号)上盗伐者殷前耀提供的证据疑点颇多,列举如下:
1、法院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请问法院,没有合法依据,当时林站、村支部为什么将陶吉阶定为受害者?领导和村支书殷前红为何会作出要求盗伐者殷前耀赔偿的调解?
2、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的9000元林业抚育基金,并要求原告(殷前耀)所砍伐的23.92方木材返还给原告……而法院及县林业局并没有判殷前耀无证滥砍滥伐23.92方的刑事责任,反倒要求受害者陶吉阶赔偿?无证滥伐林木的因钱呀可以逍遥法外?
3、由原告(殷前耀)给被告赔偿9000元抚育金后,后面通过殷前望指证界址,而被告(陶吉阶)所承包山林的户主覃胜贵证实原告所砍的林木不是被告所承包覃胜贵自留山的树林……,请问,后面指证界址时,为什么没有通知陶吉阶及其家人?只是殷前耀单方面伙同和收买殷前望一个旁证者就合一作为证据?
4、另查明,殷前耀覃胜贵于2012年12月31日对各自承包燕湾林地均办理了林权证……,请问,2012年7月15日调解结果出炉,那么2012年12月31日重新伪造办理的林权证也可以作为证据?且2004年12月25日受害人陶吉阶已经对燕湾办理了一次采伐许可证,那么2004年陶吉阶对燕湾的采伐也属于盗伐么?
以上4点是我对法院判决的严重质疑,如果这些擦边纰漏都可作为证据,那么还要事情的真相何用?
经过2014年事件打击后,受害人陶吉阶病的更加严重,经常是一坐半天一动不动,也不说一句话,情绪变化很大,病情已经严重恶化。而盗伐者仍然不顾同村之义不念同族之情(陶吉阶妻子殷秀玉是殷前耀的亲叔妹),欲把陶吉阶整垮,继续诬告陶吉阶要追究其赔偿款,直到2015年6月16日,受害者陶吉阶已经不知去向,无法取得联系,陶吉阶妻子回到村里才听说被法院带走了。我想问,法院为什么把一个身患重病的人强行带走拘留,却至今并不通知家中妻女?由此可见法院多么的不仁道,天理何在?
在此我向社会呼吁,请大家评理:
就因为陶吉阶家里两个姑娘,殷前耀就可以污蔑摧残摧残欺压陶吉阶一家,欺他家中无儿?
就因为受害人陶吉阶病情所致,在庭审时已经丝毫没有辩驳能力,而法院却至听取盗伐者殷前耀的一面之词就草草定案?
就因为受害人陶吉阶是一个老实的平民百姓而且是一个病人,林业局和相关部门及知情者就可以联合起来作伪证,合伙欺负社会主义的弱者?
最后,我请求:
1.追究殷前耀无证滥伐、盗伐林木23.92方的行事责任
2.批判殷前耀恃强凌弱,欺压村民的丑恶行径
3.追究做假证的林站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4赔偿陶吉阶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费,及延误陶吉阶病情医治的伤害赔偿
5立即释放受害人陶吉阶,并要给予精神上的抚导
关于红网网民《无情的判决:桑植县盗伐者将林业主告上法庭?》网贴的回复
2015年6月23日,“最新关注”的网民发贴:在湖南张家界桑植县竹叶坪乡陈子界村发生一起特大盗伐木材案。该案首先通过桑植县林业公安进行处理后,当事人起诉至桑植县人民法院,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受理此案后,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14年10月1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陶吉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殷前耀30 218.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陶吉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初步核查,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目前桑植县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依法执行。
2015-06-23 17:50:50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