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及网友们:
你们好!我叫张正飞(132 9737 4960),驻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祁青村(原移民村七组)。我家是地道的本组村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歇,安分守纪,遵纪守法的村民,我家是合法的本地居民,侄儿却无一分一亩地,而被称霸一方的刘氏三兄弟强占。刘氏三兄弟为想长期永久霸占我家田地,多次无理取闹、纠缠,因未达到恶霸想要的结果,
刘氏三兄弟(刘达青、刘达冬---本组组长、刘达高---本组村民)于2015年4月4日上午非法组织全家(11人)及黑恶势力成员(约20人)手拿长砍刀、木棍、加长锹等各种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气势汹汹,强行闯入我家行凶,制造凶案当场砍伤,打伤我77岁高龄的老父亲、母亲、哥哥、儿子、侄儿及我本人,个个遍体鳞伤,鲜血直流,导致我父亲昏迷不醒,瘫痪在医院,全家人均被砍伤、打伤,全部进医院,经法医鉴定,已构成刑事伤害,(老父亲轻伤一级,侄儿轻伤二级)刘氏三兄弟为了毁灭犯罪证据,将我家正在摄像的手机当场砸毁。
(截至目前自己垫付医药费、伙食费等近26万元);
案发至今已有362天,(除一凶手归案),多名主犯、凶手仍然逍遥法外......
垦求各级领导督促当地公安尽快查清,多名主犯及多名凶手,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寻衅滋事;2.聚众行凶;3.私闯民宅;4.非法使用管制刀具;5.故意伤
没有王法了,看不下去了,估计要上头条,
不禁想问:村民仅仅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田地,我想信这也是村组长日常处理的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村组长凭什么要组织妻儿女婿及黑社会人员参与行凶?
常言道父母官,保一方。作为最基层的父母官,不仅不能维护村民的权益,反而带头行凶,让我们不得不沉思:这仅仅是组长目无法纪所致吗?
打人本身就不对,
尤其是用刀砍一位年近八旬老人的行为,这种性质极其恶劣,必须严惩行凶者。
公安机关岂能这样纵容行凶者逍遥法外?
政府应该积极处理,不能等事件进一步发酵
公安部门有失职渎职之嫌,这也体现了部分公安人员作风懒散甚至包庇嫌疑人
法制社会,却还有如此恶霸,不严惩难以平民愤!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是百姓监督政府行政的重要平台。执政当局对百姓呼声应加以重视,给予回复。如果听之应之,不当回事。那就是对百姓监督的蔑视。
此乡镇各部门,理应加强监督,认真考核,加强教育,依法办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再让此类惨剧、荒唐之事再次发生!
出现这样的事情,政法部门应该反思一下,有没有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2016年3月1日新规说:“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具体说,新规提出下面几种肯定是执法过错,要被从重处罚。
比如,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比如,伪造证据,
比如,通风报信,
比如,蓄意报复、陷害,
比如,阻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新规乡村治安应该是整顿的时候了,如果所述属实,有关部门不能再无动于衷,应该着手调查处理,现在是法制社会容不得欺负百姓,为害一方的事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这不明摆着的嘛,人家没背景,胆敢光天化日之下强闯民宅行凶吗?
当地公安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法治在百姓这里得到实现,早日还百姓一个公道。
朗朗乾坤,怎可以让这些犯罪分子为所欲为,难道小老百姓就该受欺侮吗?
公安部门的没人说话吗?难道你们就是要将出就错、一错再错吗?
村匪民霸的猖獗活动已至登峰造极了
社会要和谐发展,黑恶势力必须严惩
现在是法治社会,公安人员要依法办事,决不能放走每一个砍人者
看热闹的不怕事大
2016-03-30 16:0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