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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演陂镇利达垃圾填埋场严重危害村民

2018-9-27 17:36:36发布41次查看
我们是衡阳县演陂镇新塘村魚林组的全体村民,我们现在向各级政府和全国百姓反映一个悲惨而真实的事实:湖南省衡阳县演陂镇的利达垃圾填埋场已经严重危害了我组村民的生命安全。我组共22户,78人,位于利达垃圾填埋场正北面300米左右,所处地理位置在垃圾场下游,与垃圾场海拔高度相差30米以上,和本镇西岭村八、九组接邻,且比西岭村八、九组有的村民离垃圾场更近,早在2011年建垃圾场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就已对我组村民的房屋、山、田、土、池塘进行了测量,列在搬迁之列,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我组的搬迁和安置问题就不了了之,多次找县、乡政府反映,政府都是不理不采,不闻不问。自2013年这个垃圾场开始运行到目前为止的三、四年间,铁的事实已证明,这个所谓的省、市、县的重点工程已经无情地夺去了我组几个村民鲜活的生命。现举例如下:
张该正,男,55岁,本组村民,因长期在家务农,生活在离垃圾场不到300米的下游,于2014年患肝癌离世。
仇武幼,女,62岁,本组村民,因长期生活在家,也于2014年得肺结核去世。
张元喜,男,82岁,本组村民,虽年岁大,但以前身体一直很健康,也于2014年突发肺结核而病故。
张该吉,男,67岁,本组村民,因长期居住在家,现得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已奄奄一息,死期将至。
曾记得刚开始建这个垃圾场初期,西岭村几十户村民联名上访市、县各级政府,并提几点建议和理由,现在通过活生生的事实得到了有力的验证:
一是国家建设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的强制性条文第4.0.2条第3项更明确规定:“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米以内的地区,不得建设垃圾填埋场,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我组村民居住在距利达垃圾填埋场不到300米距离范围内,按上述法律规定,我组村民应全部予以搬迁,而政府官员和相关部门在测量之后,对国家相关政策只字不提,对我组村民反映的事实充耳不闻,这其中的原因,我们百姓不得而知。
二是关于水源问题。垃圾场是地下水水源地,是我组村民的主要淡水饮用水源区,我组的供水命脉地下泉水就源于此处,水田灌溉也来源于此处的地下水,去年我组的井水都冒出黑色的污臭水,
三是空气污染问题 我组所有村民居住地离垃圾场只有300米左右的距离,每逢春、夏、秋三季,垃圾场的垃圾臭味道,南风刚好正面吹到我组村民居住地,根本让人无法生活。
四是土地污染问题,我们组好点的水田都在那一条垅里,而垃圾场正好在垅的上游,水都是从上往下流的,我们水源受到污染,种田用水、田地土质都被垃圾场所污染,无法耕种,目前农田全部荒在那里。
我们从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得知,垃圾场也是向外招商引资的,据说建设业主单位是衡阳县环卫处,投资者要挣钱,他们不可能严格按标准来执行,因此我组全体村民一致认为在这个地方建垃圾场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不符合实际情况,对我们生存环境是极大的破坏、事实己经雄辨地证明,垃圾场己经危害了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侵犯了我们的生存权利。
我们现在请求政府考虑我们的生存权。并提出我们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1 向我们出示并提供垃圾场的详细规划图,想知道我组村民为什么没有列入搬迁范围?
2 向我们出示并提供省级环评报告,多远的距离会受到污染。受到污染区的居民,应如何进行搬迁补偿或者是移民安置。
3 由于垃圾场建立在山上,污染了我们的水源区,污染了我们生活的空气,污染了我们世代生存的农田,看政府是否有妥协的安置和补偿办法,因为我们要生存,这是我们的基本权利。
这个帖子我们发出去也有一年多了,也没有一个说法,部门推到政府,政府再推到其他部门。回复不痛不痒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4.5条第一款来忽悠我们老百姓,中心距离450米不知道是哪个领导批的,照这个批文如果这个垃圾场半径超过450米我们岂不是可以住进垃圾场了,从来没有人来过问我们的生死,难道为了一些人的利益,就要让我们及我们子孙后代来做出牺牲吗?眼看今年夏天又要到了,苍蝇满天飞四处是臭气的日子也不知道哪天是个头。
关于湖南红网百姓呼声群众来文反映“衡阳县演陂镇利达垃圾填埋场严重危害村民”一事的有关情况回复
一、项目建设合规合法。我县利达垃圾场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按程序逐一落实到位的。
该项目于2009年7月17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衡发改地区[2009]08号),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2010年9月30日和2012年4月29日通过两次变更,最终确定该项目选址演陂镇西岭村  关于湖南红网百姓呼声群众来文反映“衡阳县演陂镇利达垃圾填埋场严重危害村民”一事的有关情况回复
一、项目建设合规合法。我县利达垃圾场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按程序逐一落实到位的。
该项目于2009年7月17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衡发改地区[2009]08号),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2010年9月30日和2012年4月29日通过两次变更,最终确定该项目选址演陂镇西岭村第八、九组所属的石架冲,投资规模为9700万元,垃圾填埋总容量3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5年(衡发改地区[2010]26号和衡发改环资[2012]13号)。项目于2011年12月动工建
设,2015年2月土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010年7月22日,该项目通过规划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003024号),随后将办理好的《规划用地图》和项目概况用钢结构框架以大幅广告的形式立于演陂镇西岭村村部向当地广大村民公告。2012年4月9
日,项目办理了国土使用证。
二、鱼林组不属于搬迁安置范围。本项目是依据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4.5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衡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6月24日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衡环字[2010]96号)其中规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距场址中心450米,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要进行搬迁并妥善安置。通过规划部门的严格测量,西岭村第八组村民和部分九组村民的房屋属必须拆迁和安置对象。该项工作由县国土部门会同演陂镇政府已于2013年度全部完成,共拆迁居民房屋按户头算共60户。
演陂镇新塘村的鱼林组居民住地均在距场址中心450米范围之外,不在环保距离范围内,因此没有列入拆迁安置范围。
三、鱼林组水源经检测未受污染。鱼林组居民住宅区位于项目出水口上游西北方向(并非网帖反映的下游),项目的四周都钻有监测水井,2015年7月份,该项目在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工作中,经对四周的监测水井和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达到了国家相关标准。2016年3月29日,县委、县政府再次安排县环保局到鱼林组,对其饮用水井进行了环保检测,检测的16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未超标。2016年9月对垃圾场的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了提质改造,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并联网排污在线监控系统。2016年10月,县政府投入资金,对整个垃圾填埋区覆膜,实行雨污分流。同时办理了环保备案手续,邀请第三方湖南亿美监测公司进行检测,环保部门也定期现场检测,因为填埋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场填埋技术要求》进行管理,每次检测都全部达标。
为了预防项目污染地下水源,防患于未然,早在2011年1月,衡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就明确了将项目下游方向的4个村民小组,即演陂镇西岭村的第六、七、八、九组列入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范畴,并于2014年度全部落实引接了自来水。而鱼林组既不在环保距离范围内,也不是在项目的下游方向,因此没有列入其中。
四、关于空气污染问题。针对网帖反映的鱼林组在天气刮南风时有臭气问题,县环卫处经常派员分别在不同时段到该组住地实地巡察,均未在现场闻到臭气,但不排除刮大风时出现臭气散发。我处已要求垃圾处理场加大垃圾填埋密度,做到垃圾随倒随填,努力减少气味外散,同时依据环保部门监测气味污染的程度,2016年11月安装了沼气导排管网,杜绝了废气污染。同时,签约专业公司定期对垃圾场进行除臭、消毒、灭蚊、灭鼠等工作,确保场区无污染、无恶臭。有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尽全力让老百姓满意。
衡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7年5月24日
2017-05-19 18: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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