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要进行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可是慈利县法院和张家界市中级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办理离婚案件,却故意玩弄法律游戏,置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于不顾,使一个眼睛受伤小孩因伤残赔偿款长期得不到判决处理彻底失明。慈利法院受理的原告李金碧诉被告许化岗离婚一案,由于女方李金碧长期在外遗弃小孩许鑫瑞,男方许化岗弱智无抚养能力,小孩许鑫瑞出生后就由六七十岁的爷爷奶奶抚养,2008年2月过年许鑫瑞玩烟花眼睛被炸伤,由于许化岗拿不出钱,李金碧拒绝出钱抢救,小孩爷爷许云万只得要其其他子女凑钱打官司为小孩治眼睛。经浏阳法院和长沙中级法院判决厂家给小孩赔偿款6万余元,李金碧该起诉讼中未出面出钱出力,因其是小孩的的法定代理人,许鑫瑞的6万余元由其签字领取。李金碧领取该款后拒不拿出用于许鑫瑞治眼睛,还于2011年起诉与许化岗离婚。慈利法院为轻松结案要其撤诉。李金碧撤诉后于2012年3月第二次起诉,被告许化岗由其父亲许云万代理,同意李金碧离婚请求,因女方不同意抚养小孩,要求把小孩的伤残赔偿款交付许化岗用于给小孩治眼睛。慈利法院黎昌庆法官为偷懒轻松结案,在双方都同意离婚下,判决不准离婚。许化岗上诉,张家界中级法院认为慈利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慈利法院的错误判决发回重审。慈利法院对张家界中院发回重审牢骚满腹,主管民事的副院长李怀玉竟然说出法盲话,一审判不离,中院认为应判离,为何不直接改判,要发回重审。当事人亲属给其讲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一审判不离,二审不能直接改判离婚,如认为应离婚只能发回重审。慈利法院为了对付上级法院重审,玩弄法律游戏玩到了极致,采取折磨当事人办法,无数次电话和发传票通知当事人到法院开庭,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了庭就不开庭,要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就回家。害得当事人从乡里租车赶到法院白跑一趟。开始是杜修怀法官办,法院给双方当事人发了正式的开庭传票,等到当事人开庭那天赶到慈利法院,未找到杜法官,法院说杜法官出差了,案件转给民庭庭长腾勇办,由他负责开庭。腾庭长故意不开庭就把当事人打发回去了。后又将案件转给刘际忠法官,刘法官发开庭传票,被告许化岗及代理人许云万到了庭,刘法官说原告李金碧未到庭,要作撤诉处理。实际上李金碧也到了庭,因被告事后在法院外面看到过李金碧,实际上是慈利法院法官说发回重审要组成合议庭麻烦,想独任审判。被告许化岗及代理人许云万不同意撤诉处理。因法院无数次通知到庭,双方当事人均到了庭,是法院故意不开庭审理。李怀玉副院长说法官以前发了开庭传票不开庭只能作违纪处理,就劝被告方作撤诉处理后要被告另行起诉。被告没有办法,只得按李怀玉讲的,缴纳诉讼费重新起诉。因为不重新起诉,李金碧不拿出给小孩许鑫瑞的赔偿款治眼睛。谁知另行起诉后,向春云法官独任审判,和李怀玉副院长串通,置小孩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故意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原告方提交了长沙市中级法院和浏阳市法院生效判决及被告李金碧领取了许鑫瑞伤残赔偿款6万余元的事实,慈利法院(2013)慈民一初字第856号民事判决自己也认定了被告李金碧领取了许鑫瑞伤残赔偿款6万余元的事实,却以原告不能举证证明该款是否用完既判决小孩许鑫瑞由许化岗抚养,又不判决李金碧将领取的属于小孩许鑫瑞的伤残赔偿款交付给原告许化岗用于给小孩治眼睛。更荒唐的是,故意违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既判决小孩归原告许化岗抚养,又不判决李金碧承担抚养费,而由原告许化岗承担抚养费。并且还把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引用到判决书中。还找了个借口是许化岗同意承担抚养费,而判决书自己认定许化岗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金碧交付小孩伤残赔偿款,许化岗从未变更诉讼请求。判决同时认定李金碧答辩抚养费由被告李金碧承担。同时判决自己认定李金碧领取了许鑫瑞眼睛炸伤后捐款6万余元,判决亦不要其拿出为小孩治眼睛。
慈利法院判决后,原告许化岗及其小孩实际抚养人许云万及其不服,向张家界中级法院上诉。张家界中级法院尹利法官居然说小孩的伤残赔偿款捐款应另案起诉,不属于本案解决范围,明知许化岗弱智,在许化岗代理人许云万离庭后和稀泥调解,对属于小孩所有的赔偿款和捐款故意不予处理,小孩许鑫瑞由许化岗抚养,支付抚养费三万元,明知李金碧领取了许鑫瑞十几万元款项,故意不要其一次性支付,每年仅支付5000元抚养费,还要分六年付清。原告许化岗及其代理人许云万作为小孩的实际抚养人,对该调解协议严重不服表示反悔,尹法官以许云万不是当事人仍强行调解结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即使许云万不是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伤残赔偿款属于小孩的财产,李金碧和许化岗均无权作出对许鑫瑞不利的处理,不是许化岗同意就可以不要李金碧交付,且双方当事人对小孩均未尽抚养义务,自出生一直由爷爷许云万抚养,急需李金碧交付小孩的伤残赔偿款治眼睛。尹利法官说小孩的伤残赔偿款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更是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明文规定,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的财产由负责抚养方代为管理,张家界中级法院法官不是不懂,而是要执法枉法。
天哪!对慈利县法院和张家界中级法院将一个小小的离婚案件执法枉法折磨我几年仍是枉法判决罄竹难书,这些法官就没有小孩吗?看到她的母亲泯灭人性,连自己小孩都不管,活生生看着她不拿出小孩的赔偿款,让小孩失明,法官还支持,现在将一个小孩推给无力抚养的六七十岁老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都是摆设吗!
您好,首先对您孩子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
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将上报院长,对情况中说明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待查清楚后再给予您回复和处理。
由于已临近国庆假期,调查需涉及多人,所需时间会稍有延长,望见谅。
在《诉讼状》中有没有提起“追回赔偿款的诉求”?如果有,不应另行起诉。如果没有,中院告知另行起诉是正确的。离婚案的判决,对未成年的人,双方都要承担扶养费,如果判决一方不承担扶养费,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除特殊情况外)。
打了几年的离婚官司,对女方的离婚请求,男方一直同意,没有任何争议,女方对小孩不尽小孩抚养义务也没有办法,就是对女方连小孩爷爷为其打官司的伤残赔款,要其拿出来,起诉状和上诉状的诉讼请求明确提出要求女方拿出小孩的伤残赔偿款给小孩治眼睛,因其要离婚又不抚养小孩,女方找关系给慈利法院向春云法官及李怀玉副院长好处后,一二审法官对双方争议的唯一事项故意不予处理
关于原告许化岗与被告李金碧离婚一案的回帖
关于原告许化岗与被告李金碧离婚一案,就网友冤枉百姓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许化岗,男,43岁,农民,住慈利县许家坊土家族乡南庄村。
被告李金碧,女,38岁,农民,住慈利县许家坊土家族乡南庄村。
1999年,许、李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次年12月登记结婚,2001年10月生子许鑫瑞,许鑫瑞长期随原告父母一起生活。夫妻婚后关系尚好,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8年2月,许鑫瑞玩花炮灼伤右眼致7级伤残。2010年10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获浏阳市大瑶旭日礼炮烟花厂赔偿款66426.4元,由被告李金碧领取。又获李金碧务工所在单位三一重工集团捐款6.6万元,由原告许化岗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胞兄王**(曾在本院工作过)领取。2011年1月和7至8月李金碧曾带许鑫瑞赴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和住院治疗。2012年7月李金碧本人因多种疾病亦曾在长沙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在为孩子治疗、维权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产生纠纷,且矛盾不断加深,直至长期分居。
二、诉讼过程
2011年9月,原告李金碧到本院阳和人民法庭起诉要求与被告许化岗离婚,经法官作工作,其幼子已受伤害致残,劝其为儿子着想维系好家庭,案件并未开庭,李即主动撤回起诉。
2012年3月,原告李金碧再次到本院阳和人民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许鑫瑞由被告许化岗抚养、均分婚后共同财产。被告许化岗辩称,李金碧要求离婚必须将小孩的赔偿款给他,同时支付10万元抚养费,否则不同意离婚。2012年5月,本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确已破裂,判决驳回原告李金碧要求与被告许化岗离婚的诉讼请求。
2012年6月,被告许化岗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同意离婚、同意抚养小孩、李金碧归还66000元赔款给孩子。张家界市中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也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于2012年12月发回重审。
2013年3月,本院重组合议庭重审,3月27日开庭,承办人杜法官因另一案件赴山东办案未能如期赶回,庭长滕勇和另一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无果而散。慈利法院作为重证据讲法律的办案机关对当事人投诉反映的问题不仅不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还坚持非法观点,对自己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半点歉意。试问慈利法院诬陷许化岗兄领了捐款的证据在那里?请网友们分析,李金碧所属单位为其小孩的捐款,李金碧是小孩法定监护人,许化岗兄有无资格领取到小孩捐款,分明是李金碧领了,慈利法院办案法官不让李金碧拿出。许化岗兄为小孩兄打官司的赔偿款都无资格领取由其监护人李金碧领取。许化岗不同意离婚,上级法院为何发回重审?好在不得不承认多次通知开庭不开庭。不开庭的狡辩理由荒唐非法,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非因当事人原因,法院内部原因,一律无原则开庭,如法院开会,法官要请假,这是常识。且本案中没有客观情况,纯属折磨当事人。杜修怀既然通知了当事人开庭,为何选择在开庭时间出差?杜法官当时给当事人讲他已把案件移交给腾勇庭长办了,为何腾勇只调解不开庭,并且未调解,吼当事人不按其意见调解就回家。院里搞人事调整通知当事人开庭就不开庭了,许化岗兄还求情李怀玉院长开庭,讲一个法院不可能找不到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当事人反复要求刘际忠和李怀玉,案件系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即使李金碧一次未来再通知一次,不要作撤诉不听。小孩的伤残赔偿款是治眼睛赶急还是其母亲编造的身体不适重要。未成年小孩对母亲有赡养义务?自己的判决书写李金碧答辩要求承担抚养费,许化岗诉讼请求是要李金碧承担抚养费,为何抚养费都不要女方承担。许化岗已提交李金碧领取小孩赔偿款领条,判决书自己认定了该事实,李金碧主张已用于小孩治病,为何要许化岗对李金碧主张的事实举证?判决书为何故意不把李金碧提交的所谓用于小孩和自己治病的医疗费发票数字认定出来,因为认定出来,就还有剩余款额,不好再不判决李金碧返还了,在广州带小孩治疗都是许化岗兄及小孩爷爷出钱带去治疗。算了,老百姓被你们这些司法腐败者折磨得筋疲力尽了,讲不起了,司法腐败胜利了!把一个伤残小孩丢给六七十岁爷爷,慈利法院不仅不让遗弃小孩的母亲把小孩赔偿款拿出来,连抚养费也不让出一分,天杀的法官和院长!
没说监护人为小孩治病不行,问题是慈利法院故意不要李金碧提交给小孩治病的发票,对李金碧已提交的发票故意不把数字认定出来,制造让人知道小孩赔偿款已用完的假象。李金碧并未将小孩的伤残款用于家庭支出,而是领取后拒不拿出!李金碧说用了为何不要其提供证据?
2013-09-26 17: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