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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龙山县政府给予答复倒修建房的意见

2018-9-27 9:49:35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
我是一名退休干部,家有二儿一女,九十年代初购了一栋小房子,向财政交了契税,过户办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像我这种性质全县有很多人转了国有,由于本人不懂政策,当时不知道需要转为国有证。
由于子女多,住房不够,资金困难,在九十年代中期,只能将房子直接在老房子上加了层,由于基础不牢,时间长了解,出现基础严重下沉,橡胶板多处断裂,雨季时期到处漏水,成为了危房。
在申请房屋倒建过程中,就因本人是工职人员退休,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集体性质,不允许本人倒建老房子,我多次申请无果。国土工作人员解释不符合政策,就算是屋垮了死人了也不许倒建,你们看这是人民的公仆说成什么样的话,不但不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反而是恶语伤人。
虽然我的产权和土地性质未有改变,实际同当时转为国有的性质是一种情况,按原则上讲这种情况政府要负完全责任,为什么把有些人通知办了,而我们这些人未办国有,到头来就只有被压死的可能性,老百性的命就哪么不值钱?
像我这种手续齐全的情况,在州内其他县城是允许倒建的,而在我们县又被政府拒绝倒建,一样在政府的正确管理下,一个自治州办什么会有几种现象发生。而我又未有二房,只是在原处拆了再建,符合湘西自治州的要求和规定,属于一拆一户一建,并未有拆后在申请异地建设。
请龙山县人民政府给予答复倒修建房的意见及解决办法,希望得到答复。
我家也是这种情况,政府有明确文件,82年前的历史性遗留问题可以确权后办证,你这种九几年的,确实办不到。又是买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本来就不能进行市场交易流通。只看以后国家得不得处理你这种情况。
哈哈!退休干部不懂政策?继续忽悠!估计你当干部时就是一投机倒把的!
2017-04-09 1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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