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大荆镇朱砂村第十组农民名叫彭元宗,今年43岁,爱人常军今年38岁,有两个女孩,大的12岁小的六岁。小的是个早产儿有先天性生理缺陷,我们两夫妇决定再生一胎,于是在2014年2月3日生了第三胎,正常上户没有罚款,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第三个在2016年12月因不慎在外婆家一时疏忽,落水身亡!!2018年2月24日,在妇幼保健站,又生了一个,现在在湖南省儿童医院,如今,没有脱离生命危险期,已经花费了5万多元,根据医院说法要在村镇开户证明,连同所交的合作医疗费凭据开户证明才能进行医药费报销,2018年3月2日我去了村部,他们说最低要收3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才能够办理户籍证明!
我认为兄弟三人,老大是一国家工作人员只有一个女孩,大嫂已经超过了生育年龄。老二也是两个女孩,我们自己也是两个女孩,并且小的女孩是个多病的早产儿!
根据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行之日起乡镇人民政府应由专业机构人员宣传教育,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而汨罗市村镇对于这项工作从来没有一个人上过农民的门,如果是谁家生了孩子,就会来一大堆人,如果超生的户头一罚款就1万至3万。如2014年至2015年朱砂村逼迫交社会抚养费十多万元!
根据2014年11月27日,全国人大黄细花六位人大代表发表文章称“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我们这里村镇长年累月对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管理和服务看不到一个人影,对于家里的孤守老人与留守儿童从来没有过问,但是一到收社会抚养费计生局与村镇的人都来要钱,狐假虎威人车一堆,因为收你的钱是他们的老套路,所以我特此向社会求助。
此致敬礼!
求助人:彭元宗
2018年3月4日
尊敬的网友:
你好
3月7日,收悉您在红网发帖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安排专项工作负责人对事情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彭元宗与常军2004年5月21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2006年6月22日生育第一孩女孩健康;2012年2月25日生育第二孩女孩早产身体健康;2014年2月23日生育第三孩男孩健康;2016年12月第三孩男孩意外死亡;2018年2月24日再次生育一男孩。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修订版>第十五条规定,彭元宗、常军夫妇于2014年2月23日所生育男孩系政策外生育,乡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依法予以立案,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对彭元宗、常军夫妇按所在乡镇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古仑乡计生办受市局委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经多次上门征收,彭元宗、常军夫妇一直未缴纳社会抚养费,2016年12月该男孩意外死亡,该征收案终止。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十五条规定,彭元宗、常军夫妇于2018年2月24日所生育男孩系政策外生育,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依法予以立案。
所反映的上户、报销问题,是因其本人未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2018-03-03 13:5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