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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城头山开发农田征收不合理

2018-9-27 3:35:34发布26次查看
领导好,我是常德澧县城头山村农民,我们家的土地集体土地,在城头山开发的时候,占用我家良田1。4亩地。补偿款是每亩40800元。说要给村上百分之十的费用后才能拿到钱。我觉得很不合理,地是我们家的地,为什么要给村上百分之十,收的这个钱是什么钱。
你还得到了这么多钱,当年如东乡政府搞什么立体开发,强占村民的承包水田已有二十年,硬是一毛不拨。
你们的土地是很值钱的,每亩四万零八百。百分之十也就是每亩四千零八十,交得起呀。要想想,能够得到这样高的补偿,还是村里的干部努了力的,在发展自家的同时,也要发展村里的公益性事业。让大家都能受益。
还是请相关部门给个合理解释!
按征地标准百分之十留村级集体组织
土地是集体的,不是你个人的.
农村的土地按其规定是村委会集体所有,农户只有承包权,土地的征收补偿费应当归村级集体所有才合理。
土地是村集所有,不是你的,你只有使用权,所以征收后
楼上正解
2016-12-28 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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