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冷水江人,于冷水江市东粮家园购得f栋14号门面,2016年6月进场准备装修,发现门面内6根水泥柱子质量严重不合格。便把此事告知开发商,开发商是娄底市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商和建筑商拒不承认,后经建筑科研所现场检测确属不合格。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c25,实际检测小于10.横梁也不合格。这样的质量根本无法使用,严重威胁到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艰辛的维权过程中,许多真相浮出水面,这个门面系在f栋旁违法搭建,没有规划手续,也没做预售登记。开发商明知是违法建筑,却隐瞒真相销售给我,这种行为就是欺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几点,我提出退房,开发商拒不退房。我把此事反映到质量监督检查站,他们串通一气,并且知道开发商的弟弟是前纪委书记,所以我四处维权无果。有一次我去另一部门反映,就有人电话告之,开发商立刻电话追过来:随你怎么搞,还搞到市里面去了,看你搞得赢我么?
我一弱女子,提出退房要求,遭无理拒绝,20多年的辛苦钱30多万,被他们欺骗,实在没有办法了,求红网发声,有关领导能替民女伸张正义,还法理尊严!
不能退就要求加固
背后有黑幕
法乃国之重器,作为政府各行政单位,自行违法,不自查自纠,对于百姓举报,应该快速处理,莫让百姓寒心,莫自毁形象。
此事件中的开发商法人代表阳为民是前纪委书记的亲哥哥,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又充当保护伞。这比苍蝇蚊子要厉害。老虎要打,苍蝇蚊子也要拍。
政府是腐败分子的鱼塘
2016-09-12 16:1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