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如下:
一案人命关天的大事,农历七月初五,我妻龚桃秀带孙去赶集,回家时路上突然下起特大的暴雨,一根高压电线落在我孙身上,我妻不顾自己的生命,抱起这五十余斤的孙,四百多米的地方,来我理发店,我妻来时,满面带黑,我孙全身带绿,我说为什么,妻说是电打的,我马上跪在地上,用手做枕头,口对口,人工呼吸,津了半个小时左右,嘴巴津得肿起了,脱离了生命危险,当时我理发店有三十个人以上,后我儿到农电所数次,要他们处理赔偿,他们不理,九月五日,我找村长吴灿辉,到司法所调解,卑鄙的毛志雄,农电所所长,他说你孙没有事,是感应电电的,他们句句讲狠,只肯赔偿八百元左右,这么的欺负我,我含着悲痛,悲伤的泪水就走了,拖到了二十几天,我妻、儿、媳说:听他们是的,后经司法所调解,赔偿四千六百元,我妻、儿、媳,签字画押,经过了两个多月,毛志雄和电工龚科大等三人,到我家骗走户口册,还到学校偷拍我孙的照片,这是什么理由,这此事,我到了司法所、电力局他们都不理我。
2015年8月份,我重病在身,切除右肾,做不了什么事,到农电所在去一次,跟农电所所长王梦中交涉,我问他,你们有什么理由骗走我家的户口册,偷拍我孙的照片,他说对我没有伤害,我说:所长,侵犯我人权,他说:那你去上诉吧,下楼时,王如静说什么事,我就把司法所调解书给他看,不到三分钟,他一站起来,他说我有责任,我说责任在哪里,他一巴掌拍在桌子上,怒斥说我有责任,我骂了他一句:混账!他就动手打人,我切除右肾只有一个多月,受得这一顿打吗?导致伤口破裂,雪上加霜,我拿着血衣伤口到乡司法所,所长胡代辉看了一下,没有做声,第二天我又到司法所,司法所所长说:我跟王如静平级,你最好还是到电力局去,到了电力局,我走了好几层楼,我拿出血衣伤口给他们看,他们一般人看的不看,走到五楼终于碰到了一个清官,卢冰主任,他说好,七天给你解决,过了五个七天,被他上级推翻了,要我到农电所调节一下,所长王梦中,他说王如静没有打我,王如静一来,句句讲狠,他说:我衣服上的血是猪血、狗血,不知他的角色、后门、脚路有多硬,我有录音为证,以上此事,我桃江县的衙门走尽了,都是多次和数次,他们都不理我,最后2017年11月11日,到乡司法所调解一下,他们还是官官相护,只有符桂生主任,合一个优秀干部和优秀工作人员,也被他上级推翻了,层层衙门欺负我,你们农电所做出此事合法律吗?一农户在电表上做了一点小动作,被电工发现了,不到15分钟来一伙,把他的电扎断,要三万块钱,后经村委调解,不到3个小时之内,一万块钱,开票收款有姓无名,这样千真万确的事实还有许多……我无从下笔。
我妻救一个高压电电的小孩,没有偷电罚款的价值吗?我孙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没有偷电罚款的价值吗?我跪在地上做人工呼吸,脱离了生命危险,没有偷电罚款的价值吗?不想出钱,故意拖我儿、媳二十几天,没有偷电罚款的价值吗?你们骗走我户口册,还到学校偷拍我孙的照片,没有偷电罚款的价值吗?我切除右肾,王如静猖狂、卑鄙、打人,没有偷电罚款的价值吗?国家的电比农民百姓的生命还珍贵吗?我妻受了农电所的危害和损失一直重病在身,无法治疗,我和我妻两救一个高压电打的小孩,脱离了生命危险,还受到农电所的殴打和受责任,理在何方,国法何在?我全家受了巨大的欺负,我度日如年。
敬请最高领导,还我一个公道,还我一个健康。
湖南省桃江县浮丘山乡黄鹤桥村 吴守春
电话:13117472549
尊敬的网友:
您于2017年12月22日在红网就《桃江县黄鹤桥村村民请上级领导为平民百姓伸冤》发表的网贴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该事件已于2015年进行了一次调解,由农电所支付赔偿四千余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且双方签字确认。
2.由于当事人身体原因,多次找农电站、乡综治办及司法所,要求进行调解。今年11月份,乡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农电所认为该事件已经签订协议,且认为要求进一步赔偿的证据不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3.当事人如认为证据确凿,对调处结果不再认可,可向司法部门进行法律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也可直接提起诉讼。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2017-12-22 08:4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