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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长寿镇金龙村村委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2018-9-27 0:38:55发布27次查看
村委会主任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助长违法犯罪团伙嚣张猖狂气焰!
目无法纪,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对平江县长寿镇金龙村村民委员会谢艺平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金龙村谭归平多起违法涉黑案件涉嫌共同刑事犯罪的依法调查检举
对岳阳市平江县长寿镇金龙村村民委员会谢艺平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金龙村谭归平多起违法涉黑案件涉嫌共同刑事犯罪依法调查检举如下:
违法违纪事实
谢艺平系岳阳市平江县长寿镇金龙村委会负责人,中共党员。长期以来,谢艺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充当当地黑恶势力团伙的保护伞,充当黑恶势力团伙的非法利益代言人,欺下瞒上、阳奉阴违,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谭归平系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10多年的刑满释放人员,金龙村居民。其出狱后,长期在地方上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并且长期以来充当当地黑恶势力团伙头目,在涉及金龙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上面,长期欺压群众、胡作非为,威胁恐吓、打击异己。
根据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深入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黑恶势力团伙侵害群众利益、涉嫌刑事犯罪的基本事实:
1.谭归平户侵占村组集体农田,违法建房、超面积建房(建房占地374.5㎡,批准面积130㎡,超批准面积244.5㎡)、违法圈占土地2016㎡、硬化场坪毁坏国家农田资源。同时,谢艺平伙同谭归平以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侵占国家基本农田面积至少3.6亩,栽种葡萄树,侵犯人民群众利益,通过非法经营将其变为黑恶势力团伙的非法经济利益。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2.谭归平侵占国家农田资源,破坏水田耕作条件,违法将金龙村谭海枫户农田开挖成山塘;谭归平侵占国家农田资源,破坏水田耕作条件,违法将金龙村黄桂兴户农田改为树木种植地块;
3. 谢艺平、谭归平侵占国家山林资源,破坏山林生态资源,在长寿镇、加义镇境内大坳背、俄井等山地搭建违法建筑,擅自开挖山塘;
4.谭归平、谢艺平侵占金龙村组集体所有的山林资源,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启学窝等山地占为己有。同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征得村民同意下野蛮粗暴拔除该山地茶树等苗木,毁灭性破坏村组集体所有的茶山、茶园,自始至终未履行经济赔偿、合同租赁等法定义务;
5. 谭归平非法集资、破坏村民公共不动产。以重建祖屋名义向金龙村万家组村民非法集资约3万元,在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随后一手操纵动用挖机暴力拆迁手段将万家组传世数百年的祖屋群落夷为平地,导致古建筑群落、乡村文化遗产遭到毁灭性破坏。自始至终不公开财务情况,将该项非法集资据为己有,民怨沸腾、反响强烈,广大涉事被集资卷款的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
同时,谭归平仗势欺人、欺压群众,自恃黑恶势力团伙势力强大,嚣张跋扈,长达数年侵占、挪用村组集体所有的国家山林承包流转资金近10000元。在村组集体近10次反映强烈的情况下,才迫于压力、极不情愿地于2016年年初将该项集体资金拿出来上交村组集体开会商议分配。谭归平态度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6. 谢艺平、谭归平以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实际为并不符合国家法定标准、项目验收标准的空壳组织,长期违法套取国家涉农资金,利用职权便利攫取私利,向有关部门进行利益输送,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与此同时,谢艺平名义上是中共党员、金龙村委会负责人,背地里却是该黑恶势力团伙的核心成员和非法利益代言人,干着与中共党员、村委会负责人职责完全相悖的非法勾当。在金龙村境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山头主义,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知法犯法。
1、触犯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山头主义结成非法利益的联盟;
2、触犯组织纪律:借用村委会负责人名义、职权便利,不按法定程序,擅自逾越党组织权限,提名具有犯罪服刑经历人员谭归平为预备党员,无原则、无组织、无纪律,将神圣不可亵渎的预备党员提名事项变为实现个人私利、拉拢团伙的私器;
3、触犯经济纪律:借用农业合作社名义,伙同谭归平违法套取国家涉农资金,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贪污贿赂、腐化堕落;
4、触犯廉洁纪律:以粗暴方式侵占基本农田、山林资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5、触犯群众纪律:圈占村组集体所有的农田、山林等国家土地资源,公然带头侵犯群众公共利益;
6、触犯工作纪律:大搞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对村委会负责人的法定职责置若罔闻;
7、触犯生活纪律:屡教不改,多次聚众赌博。
谢艺平连一名合格党员、合格村民的基本资格都不够,何以来代表全体村民、依法行使国家机关授予的公共权力?如果不依法及时处置,将会进一步激化干群矛盾,后患无穷!
多年来,以谭归平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与金龙村委会主任谢艺平勾结在一起,长期侵犯金龙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对地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形成严重危害、隐患,胆大妄为、无法无天,蔑视党纪国法,公然挑战党和政府的法治威严和社会公信力。
以上依法调查检举,均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召开金龙村村民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方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声音,以证黑白,给人民群众以法理公道,给党和政府以法治威严和社会公信力!
部分法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规定: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依法处理诉求
以谭归平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带头违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法律法规,严重破坏国家土地资源、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严重破坏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不足以平民愤!!
谢艺平作为金龙粗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其职责是代表全体金龙村村民行使国家机关授予的公共权力,自觉维护全民村民的共同利益,与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却伙同谭归平助纣为虐,助长了黑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并且加入到黑恶势力团伙中同流合污,通过职务便利进行权力寻租,与以谭归平等黑恶势力团伙一道公然损害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公然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存在,站在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与党委政府为敌,与人民群众为敌!
特诉求司法部门,对谭归平、谢艺平系列案件严肃依法处理,给金龙村2000多人民群众以交待,给党和人民政府以法治威严和社会公信力:
1、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其主要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均系违法在基本农田上建设,违法超面积建设,违法办理手续,必须限期拆除,涉案农田移交村组集体经营管理。
2、依法还田、还耕、还林。对违法建筑物,擅自开挖山塘、毁坏农田搞私有化苗木种植的农田,破坏山林生态资源的山林涉案面积近20亩,必须限期整改,限期恢复水稻种植的水田耕地功能,限期恢复山地林地生态条件,并移交村组集体经营管理。
3、依法民事赔偿,退还向人民群众非法集资的款项。以上涉案农业、林业用地,系金龙村至少两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对于损害广大村民公共利益的行为,其必须对村组集体利益相关村民做出相应的民事赔偿。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赔偿金额必须由第三方鉴定评估仲裁机构参与协商。同时,退还向人民群众非法集资的款项。
4、刑事立案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鉴于其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态度恶劣,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和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超出了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刑事犯罪处理情节,违反多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依法罢免谢艺平相关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谢艺平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非但没有自觉带头维护金龙村村民公共利益,还公然利用职权便利徇私枉法,依法依纪应当罢免村委会职务,开除党籍,撤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涉嫌刑事犯罪部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检举人:社会正义人士、调查记者
联系邮箱:greatsmall@foxmail.com
2016年8月10日
附件:1、湖南省平江县长寿镇金龙村国家土地资源监测卫星图片数据,以下为卫星图片信息跟踪,显示其中涉案的一部分国家基本农田当时当地被破坏现场。地理坐标—东经:113.90345065887462 e 北纬:28.67758361025548 n
2、谭归平、谢艺平侵占金龙村组集体所有的山林资源,显示其中涉案的启学窝等山地。同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征得村民同意下野蛮粗暴拔除该山地茶树等苗木,毁灭性破坏村组集体所有的茶山、茶园。地理坐标——东经:113.90745519693385 e 北纬:28.674907995521718 n
3、谭归平、谢艺平系列案件违法行为认定文书
一看这个帖子风格,就知道是谁写的
不要去追究帖文属谁写的,应追究的是文章所述的违法事实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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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去追究帖文属谁写的,应追究的是文章所述的违法事实是否存在
邪不胜正!
铁证如山!
还是那句老话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哎,引起全民公愤的事情 人在做天在看 多行不义必自毙
2016-08-18 12: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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