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镇两级公然违反扶贫政策、弄虚作假,以“我”划线,致使我村扶贫搞得稀里糊涂,村民怨声载道,请求上级领导重新调查评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的报告
我叫刘育龙,男,现年65岁,系本省涟源市斗笠山镇斗笠山村村民,联系电话:15673819121。我系遗传眼疾,从小眼盲,属一级残疾,独立户口。妻子颜月兰,因家庭贫困于1981年离婚而去,丢下6岁和1岁的儿子不管,全靠报告人的父亲将小孩抚养成人。大儿子因家庭贫困,现在40多岁了仍是光根,小儿子患有眼疾,视力低下。母亲今年85岁,双目失明并经常生病。现一家6口居住在祖辈留下的两间土砖房、一间堂屋内,老房由于建造时间久远,墙壁多处裂缝,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去年,我在娄底市中心医院检查患有肺气肿,今年去复查,已转化为肺结核。我无钱住院治疗。然而,就在2017年6月20日,斗笠山镇和斗笠山村取消了我的低保待遇和扶贫对象指标。全村群众得知此事,个个愤怒无比,都主张我向上级反映。事实的确如此,村镇两级领导公然违反扶贫政策,有意制造不合理。如村干部的亲属刘玉娟,现任村计生专干,又如吴彪,家有三层半楼房,在小车一部,有电脑、空调、采电、冰箱,还开了麻将馆,并买了两处宅地,花12万元左右。他只是个二级残疾,却能吃低保,又是扶贫对象。而我是一级残疾,家贫如洗,却不能吃低保,你们认为公不公平。又如村干部的亲属肖林,父亲是村支委,肖林的亲戚刘国娥,现任村支部副支书。另有亲房肖有球,评选时为村秘书,他们共同包庇肖林吃低保并扶贫,而肖林家有两层半楼房,有电脑、空调、小车,在评选时将车送给他女儿,这合不合法?另外,有村民聂买莲,两个女儿,招了一名女婿,购买了一部小车,现也转让给别人,享受低保。还有村民刘瑛,属四级残疾,她嫁了2个丈夫,生了两个小孩,家有三层半楼房,父母亲40多岁,现在也享受低保待遇。再比如,我村村民刘推林,原来吃五保,上门女婿,有两女一子,经群众举报后才予以取消,此属弄虚作假,应追查其责任。还比如,我村村民刘绍林,住房两层半,有轿车一辆,为了达到扶贫目的,也有意将车进行了转让,是村镇干部暗地里出的主意。最后一个例子是,本村村民聂志林,他的儿子吸毒,有货车一部,做煤生意,推土机两部,也成了扶贫对象。
据说,他们取消我扶贫的原因是因为我儿子有车子,其实68000元是由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借贷,按合同规定,必须按月还款,36个月全部还清。这就是说,我儿子有车子,并不是我儿子用存款购买的,而是借钱买的。所以,它不能成为取消我扶贫、低保的理由,等于打工一样。
综上,我完全有理由纳入扶贫与低保对象。
因为:第一,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意见》(民残联发[2015]34号)精神,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口纳入农村低保。
第二,根据斗笠山镇人民政府斗政发[2017]27号文件指出:“现有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和申请对象都要重新申请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但文章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
最后,我得强调说明的是,我因为没有被纳入扶贫对象,而所属住房已破烂不堪,属危房,如果倒塌,造成人命事故,谁来负责?
为了讨个说法,我多次找村、镇、市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无果,于是我去省上访,湖南省扶贫办发了转送单,但下级部门至今无任何反映!
恳求上级领导亲自来我处实地调查落实。
报告人:刘育龙
2017年8月26日
涟源是个山高皇帝远的地方。有任何事情都不奇怪。想想lp招聘,想想正科以上配额及儿子安排事业编制。。。。。
斗笠山村是哪里啊在那个位置
2017-08-26 15: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