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易俗河镇高桥村高桥组违法占地用地行为,4年了湘潭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处理到位”。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在多个公共场合公开做出的答复是:案件目前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阶段。根据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公开的资料:2017年1月20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已对案件下达了行政裁决书不予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按法律时间程序,在4月份湘潭县国土资源局也应有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和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书。4年违法占地用地行为不依法处理到位,群众已经对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在行政执法能力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信任度,为证实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所做出的答复真实性,监督他们正确行使权力,工作透明。4月25日到湘潭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法规股负责人卢硕在电话中答复是相关资料没收到,要求找国土局执法大队查阅,随后电话执法大队大队长肖志国答复是法规股有这份资料,要求继续找法规股负责人,双方相互推诿。半小时后法规股负责人回到办公室给我查阅的资料中并没看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复议书和裁决书,再三确认下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没收到。根据信息公开监督条例规定,当时又向国土局纪检监察室反映负责人的不作为,不依法公开信息接受监督,4月26日纪检监察室在电话中向我做出的调查回复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未说明理由直接挂断电话。在该案件中作为一个举报人或公民都有对国土土地执法监督的权利,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公开范围九条规定,湘潭县国土局应当给予公开。也有规定如本部门有所掌握的信息应当依法给予公开,不应推脱其他部门公开。湘潭县国土局能把湘潭县人民法院的裁决书依法公开,为何不能依法公开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很存质疑是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到底有没有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正确认真依法履职?湘潭县国土局对案件执行进度有意隐瞒,不按条例规定依法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谁来督促他们依法公开?
信息不公开是行政不作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督促他们依法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局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薄,还有以权谋私严重等等,造成了不能够依法办事。
申请信息公开存有抵触情绪,是怕信息公开后产生对本机关不利的影响吧,两位负责人的做法也是太荒唐了。属于掩耳盗铃事件。
湘潭县国土局以前招些文凭低、素质差的编制人员,随着依法治国建设发展要对内部刮骨疗毒。
两负责任人等受处分!
申请公开是属国土部门依法公开范围,也可去中国裁决文书网查看。
纪检监察室也对他们失去制约了,不敢公开监督,里面肯定有腐败!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信息公开。
法律是弱者的武器,强人只用权力!
严查内鬼!!!
这家伙胆子贼大!
没有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最基本民主权利的实现,建设“阳光政府”、“亲民政府”、“服务政府”就是一句空话。
罚湘潭县国土局领导党员干部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0遍,再考试,不合格的清退处理。
网友您好!
我局已于当事人联系,此事已解决。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3日
2017-05-04 12: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