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易智峰,现年38岁,2005年3月应聘到岳阳电信公司从事营销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岳阳市劝业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在岳阳电信工作有十二年了,随着部门的调整,先后从事过营销和维护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也先后更换了三家,先是岳阳劝业、岳阳宏业和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我被电信公司末位淘汰。
本人的工作经历:
2005年3月--2007年12月 岳阳电信火车站营销中心、开发区分局从事营销工作
2008年1月---2008年8月 岳阳电信八字门营销中心从事营销工作
2008年9月---2009年11月 岳阳电信康王分局先后从事营销和维护工作
2009年12月---2011年10月 岳阳电信南湖分局从事营销工作
2011年11月---2017年4月 岳阳电信接入网维护中心从事维护工作
目前我的案子在劳动仲裁阶段,请问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二年的员工符合劳务派遣的三性(临时性、补充性、替代性)原则吗?劳动仲裁要你司提供我这六年在接入网维护中心从事装机和维修的工作记录,你们却迟迟不出具,请问你们就是这样对待一个为电信公司付出了血与泪的老员工吗?2015年你们瞒着一千多派遣员工与湖南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外包协议合法吗?员工为你们付出了十二年的青春,赚着粒粒可数的工资,作为一个国企你们对员工的考核不可谓不严,处处算计员工。请问你们还是中国人的电信公司吗?
如果有岳阳电信的非正式员工看到这个帖子,你们可到劳动部门去咨询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
请问劳动部门:如果企业间瞒着员工签订的劳务外包协议有效吗?员工的劳动合同书未明确用工性质为:外包用工。请问你们是如何鉴定用工性质呢?
已经文章转发我的新浪博客,情况跟你的差不多,可以看下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5127671804可以相互联系下。
2017-07-23 16:5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