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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慈利县金台村官违法乱纪贪污公产

2018-9-26 16:27:24发布35次查看
在此,检举揭发零阳镇金台居委会壹组长何有志和书记朱新华,村民何金洲互相勾结共同贪腐行为。
何有志,七十有余,其老婆丁为金与朱新华老婆丁为慈是堂姊妹,两家属于亲戚关系。何有志儿子何小虎与原慈利县委常委(现张家界林业局副局长)张建国属于连襟关系。
朱新华,六十有余,现已癌症晚期,在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当二十余年合同民警退休后当选金台村书记,当选之初到处宣扬自己退休不愿劳心费力当书记,大家硬是要推举自己,再看如今非常恋恋不舍书记一职,只要不是傻瓜都知道咋回事!
何有志与朱新华两家每家都只有一个人在金台村拥有户口,何有志家是老婆丁为金,朱新华是朱新华本人。但两家都有高于金台村人均0.65亩的承包地。八几年土地承包时承包农户人均都有自留地。何有志家目前有承包地两亩左右(丁为金应分承包地+自留地+何家礼遗留承包地),朱新华家有一亩多。
最近几年慈利县城北扩建开发,土地及户口价值不断提高,很多人为了私利不择手段,何有志与朱新华为了自家高于人均的承包地私利,如果按人均分配,两家土地利益都严重减少。挑动群众互相爭利,不开会议讨论决定,怎么对自己有利就私自黑箱操作,这是典型的胡乱做为,违法乱纪。
朱新华在当书记后金台村部修建完成,他家里说是在村部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到底是买的还是白得的,请纪委明鉴。
何有志当组长以前,金台一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一直是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按组人均分配所得款,2003年高速公路修建征地就是如此。何有志为达到承包土地自卖自得的目的,当组长后与书记朱新华勾结,将国家征地款未经会议决定擅自将征地款发给被征地承包农户,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为达到承包地自卖自得的目的,何有志出卖集体利益,拉拢支持自卖自得的组民。2015年政府征地,金台一组村民徐原初实际被征面积只有七分多,但何有志为了拉拢他,私自按9分多给他征地款,2分土地一万多元的壹组集体利益被他随意出卖。原因只有一个,你支持他自卖自得就会多分集体国家利益,你不支持他胡作非为你就被欺压私人利益。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为何何有志的的笔如此放肆有用,因为朱新华支持他。
更嚣张的是,何有志居然勾结朱新华和农户何金洲私自贪污分配金台一组一亩三分地九万左右的土地流转款,钱已打进何有志与何金洲家人的银行卡里。具体事实是,慈利华宏混凝土有限公司2011年租用金台村太阳洲地块的九亩左右承包地2016年5月底到期,华宏混凝土公司租用金台一组有一亩七分的集体土地,其余是各农户的承包地,这是2011年华宏混凝土用地时铁的事实。今年村委会决定协商农户的承包地按一亩六万八的价格流转给村集体,何有志家根本在这九亩中就没有地(何有志在私分签名单上是以继承父亲何家礼的0.568亩,何家礼死后只遗留其屋前水田七八分加自留地总共一亩左右),在太阳洲地块不超过2分地,位置根本不在华宏混凝土公司用地范围,何有志要贪污的理由就是98年涨大水冲毁了何家礼的地,他现在死了,儿子何有志这个组长要找组里随意分公产,真是狗屁逻辑。何金洲家也只有三四分左右,居然分0.94亩的钱。何有志与朱新华阴谋诡计,在朱新华临死书记换届之前朱新华签字私自同意何有志与何金洲贪污公产,造成事实,希望朱新华死了就一了百了不追究了。愚蠢之极,你们二家还活着贪污的事实能没有吗。等着被抓吧。金台一组的村民强烈反对,但为何没人直接挑明反对告状呢。就在于何有志经常到处散布自己很多亲戚当官关系硬的言论。慈利县原常委张建国在慈利当干部几十年,干部群众都知道张副局长是严谨清廉正派的平易近人的好干部,自己亲兄弟都只是靠自己能力在学校煮饭。只是何有志这等亲戚苍蝇贪官经常在新区管委会和零阳镇的干部面前卖弄自己是张建国亲戚这张皮,败坏张建国的名声,为自己谋取私利,而张建国根本不知道这些事。但普通群众不知道详情,很多人怕他自吹的关系背景硬,而且在金台一组在流传朱新华极力推荐何小虎当书记的说法,很多老百姓又怕何小虎真当书记后继续胡作非为欺压与他家腐败行为做对者,真是狗都笑掉牙齿的事情。
再让大家知道下何有志的私人品德。二十多年前,金台一组何氏宗亲何有财关照同宗亲人,给一组搞来几顿水泥准备打个大水井各家装自来水(那时很多家庭还挑水喝),但何有志将水泥私自打井自家使用并如今还在用,这是金台村一组年纪稍大的人都知道的铁的事实,这是什么行为,大家自己评说吧
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建设最快的好社会,人民生活水平在全世界来说提高速度几十年来最快,综合国力迅速发展。主要就是我们国家党中央的政策正确,我们人民群众热烈拥护党中央的反腐倡廉政策。与歪风邪气做斗争,弘扬正能量,人人有责!
希望上级执法部门查清事实,严厉查处顶风违法乱纪的贪污腐败分子!
潘艺律师:村干部贪污腐化问题一、村民自治必须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首先是财务公开,即村民对于各种款项的来源和开支有知情权,村委会应该予以公开透明。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7月10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通知》湘政发【2000】16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监督权和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当前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凡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如期如实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村务公开的重点是村集体财务公开,公开的项目要具体,时间要及时,内容要真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工作,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并结合年终工作进行。评议中,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被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二、村干部贪污的问题
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贪污村委会的钱不构成贪污罪,构成职务侵占罪。村干部收受贿赂不属于受贿罪,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属于检察院立案范围。但村干部有时会接受政府的委托临时管理一定的国家财产,如扶贫款、赈灾款,征地补偿款,计划生育奖励款等。这些由政府划拨的款项,不属于村委会所有,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工作之机侵占政府的钱,则构成贪污罪,属检察院立案范围。
潘艺,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擅长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等。联系电话:15274890695
贪污有图片真像
这种贪官 就该惩罚 不惩罚不公正
  经调查,现将关于“举报慈利县金台村官违法乱纪贪污公产”网贴回复如下:
1、关于朱新华当书记后买房之事,零阳镇纪委已于2015年8月进行多次调查,经查实,该房是朱新华自己掏钱购买,建居委会有合同可查,无经济问题。
2、徐元初的征地款是按承包土地实际面积给的,有承包土地使用证可查。
3、关于何金洲、何家礼的承包土地的情况说明。经查,2002年调整的土地,有些在2003年被大水冲走,当时该组每人承包的土地是人均0.63亩。在2013年清理流失土地时,老书记代求知,老组长何友盛确认,被冲走土地确实是何金洲(4人土地)、何家礼(2人土地)两户的承包土地,回填后应该归这两户。经原村支两委和现村支两委、老组长落实归承包人所有,两户都有承包土地证。
4、关于打水井用水泥之事,经查,1982年,何有志在县机械厂工作。由于是半边户,三个小孩,家属一人挑水困难大,想要打水井。何友财建议可以找到水电局,何有志便打报告申请解决了一吨水泥,用于打井,此事是私人行为,与村组无关。
5、关于土地分配多少的问题,村里土地均是在2002年调整按人均分配的。经查,何有志家土地也是如此。
  零阳镇党政办
2016年5月20日
1:为何调查人员未通报一组群众并召开会议,组代表何庆国和何有圆也不知道。
2:为何未答复举报内容中金台村一组截至目前为止未经过组民大会通过,何有志与朱新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和28条擅自决定将政府征地款私自发给承包户支持自卖自得,修建高速公路时金台一组按人均分政府征地款的组会议决议仍然有效。
3,2002至2005年当时高速公路征地后调整土地,当时金台一组是何庆义当组长,调查人员为何未询问他。2011年华宏混凝土来金台村租地当时金台村丈量土地的是村主任何有贵,何有志和二组组长,为何没有何有贵的证言。2011年金台一组集体土地在华宏混凝土用地范围内有事实凭据可查的是一亩七分,十年来金台村一组未开小组大会决议调整土地,村支书和小组长是无权利代表组民大会将集体土地调整为私有的。
1982年土地刚下户,何有志刚修瓦面砖屋,1990年以前整个金台村一组没有一口水泥模井,这是金台一组组民人人知道的铁事实。谁当的被调查人满口谎言胡说八道当调查人员是黑宝,必须严惩。
真理越辩越明,邪不压正,相信真相一定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2016-05-15 01: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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