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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回县农村农保和城镇职工社保重复交费的问题

2018-9-26 15:46:22发布31次查看
国家为关心农村人民生活而制定的系列农保政策,不知是上面政策要求还是下面理解水平问题或是其它,我们做为在城市务工人员,公司已为我们买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当时明确表态说有买社保的,可当时硬性强制要求我们购买新农保。如不买其父母不得享受领取养老金。城镇社保和农保就这样一直买了多年,加重了生活负担不说,现在买了农保生病的费用还不能报销,因本人在外省,报销时是委托父母去办,办事人员却告知说已在城市社保报销的不能再做农保报销。那这样的话那我还有必要交农保的费用吗?工作人员却说国家有政策交了社保是不用重复交农保的。那如此说来我们当年交了这么多年的农保纯粹是做冤大头,那多年所上交的费用去哪里了?求政府相关部门还大家一个真相。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作出解释
“lzh.rednet2018”网民:
您好!关于您在网上咨询“农村农保和城镇职工社保重复交费”问题一事,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市医保政策要求,2017年我县出台了《隆回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隆办发〔2017〕9号),其中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在本省范围内不得重复参保,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避免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在省外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同时在本县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按就近原则自愿选择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但同一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该实施方案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据此,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社保,重复参保的不重复享受待遇。如我们的答复有未尽之处,请致电0739-8238575(或8237098)。
你反映“如不买其父母不得享受领取养老金”的实际情况是:2011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时,《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第七项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中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第七项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中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2014年湖南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县对在外参加企业社保的务工人员没有要求其继续参保,原来已经在外面参加企保又在我县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本人可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我局来办理参保终止手续,我局可将保费退还其本人。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3日
2018-01-30 2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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