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春节前,在井岸组年度会议上,有人考虑到本组人到村里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不方便,设想在本组我家房屋北边我家责任经营的农田建一个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由于不为正式议题,当时毫无结论。
2018年春节回家时,我发现我家经营的农田,组里建成了一个长条形建筑,再加上进伙时,有人称此房用于本组做白喜事用。故我当场表达了不满,饭未吃礼未挂,认为此建筑破坏了新农村建设,破坏了村民居家风水,在我去外务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建造的,我表示坚决反对。
2018年3月,我在广东电话联系组长及村干部,明确表示,此建筑只能用于体娱活动,不得从事白喜(农村最忌违)。因此,我千万不能认同此建筑,特提出此屋另作他用。可是,4月有一户村民在内大操大办丧事活动,时间长达7天,搅得邻居无法正常生活,读书的小孩不敢回家居住,给村民住房带来阴影和不利于居家的现象。有风水先生说,此屋造成会对人身及人丁不利的影响。国家提出建设新农村,是为群众提供统一规划,整齐美观的村民居住条件,实现村民居住舒适,安居乐业的愿望。
据近期了解,建房前多次参会人员反应,90%的人反对建这种房屋,极少数当权人还用:“今后谁家老人去世,如不搬进来做白喜,组里会不管他家的事”的语言强迫群众同意建这种房屋。去年,组里开了4次会议,我留有电话到组里却毫无知音。据了解此屋属未经审批而建。
我的请求:1该房屋不能用于从事白喜活动,只能用于文体活动。2只有废除和改造此建筑,才能确保村民安居乐业,长效久安的居住生活。3若不能落实以上两条,请组里认购我的房屋。
以上提供事实,真实存在,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敬请好心律师给予解评援助)
安仁县金紫仙镇源田村井岸组村民侯春华
2018.6.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收到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安仁县井岸组在新农村居民处建房用作白喜事”的反映后,金紫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即刻安排了驻村领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6年农历12月26日井岸组召开年终会议,组长贺永环提议效仿本村塘边组、大厅组、伞堂组的做法,修建一个老年活动中心,也可作公厅,一来用于文化活动,二来用于组上各家红白喜事,组上群众一致同意。侯春华与妻子陈金花均参加会议,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在组长贺永环的主持下,文化活动中心开始筹款、选址。2017年上半年经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在侯春华房屋右边建设活动中心。下基脚时,组长电话告知侯春华,侯春华答复:要与自己住房隔开一尺,并没有提出不同意在此建设活动中心的意见。活动中心建成后,2017年底井岸组举行竣工庆典。建设过程,全组42户中41户捐款,共计5.86万元,只有侯春华没有捐款,也没有参加竣工庆典。
今年,侯春华提出意见,该房屋不得用于白喜活动,只能用于文体活动,要求废除和改造此建筑。组上群众意见很大。
6月13日下午,镇调解委员会在井岸组召开群众会议,30多人参会,侯春华夫妻均参加。群众认为活动中心是全组人民共有的,少数个人的意见不能妨碍大家的利益。绝大多数群众在《井案组公厅用途调查表》上签字,只有侯春华不同意,并抢夺调查表,坚决不允许在公厅里操办红白喜事。
经调解委员会耐心做工作,群众同意让步:婚嫁、乔迁、寿宴、升学等红喜,自愿到公厅或自家操办;白喜,60岁以上的(死者),可到公厅操办,59岁以下的,到自家操办。
生老病死,是自然的规律。作为新时代的公民,希望我们克服封建迷信,树立科学、正确的思想观念。
下一步,镇村两级将继续关注此事,进一步调处化解。
安仁县金紫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尊敬的正义的红网百姓呼声工作人员: 看了金紫仙镇政府的回复,完全是一面之词,歪曲事实。 事情的经过很明确,16年的会议,仅有人提议建同村里一样的群众文体活动中心。根本没有提及大厅组伞塘组。如果说那都是三百多年的老公厅,与村民住房座落有致,而对近年村里新建的公厅,不允许做白喜,为何不以此说事,却隐而不提。由于建房前群众反对,去年组里开了4次群众协调会,以及建房占用我家责任经营的农田,我留有电话到组里却对建房做白喜一事毫无知音,其意是怕我知情后会阻止速房。组里建房的群众意愿为什么至今件件无字据呈现。“回复”却断章取义,歪曲事实。 6月13日,镇调纠办一行五人和���位村干助理到井岸组开群众会,用群众签字的方式,由组长守住大都是妇女,老年人,且乡下人认为政府各种补贴款需依靠组干部,不由自主地签名,也有村民签名反对的。属用村民危房改造款和未批而建。群众捐资指在进伙时挂的礼金数。如天上掉下一栋房,谁不想占份。调解时,我提出要全程摄像录音,以便上级复查,遭到了拒绝。同时,我到县司法局咨询,侵占我家农田责任经营权和组里办丧事活动扰民可起诉,但建成后的房不能拆,组里群众不会集资赔付给你。说此事不宜打官司,唯有找政府调处。 凡知情人都知道,“回复”说了什么,隐满了什么。在新农村村民居住处组里为何以建文体活动中心为名,建成了专做白喜的房屋(形状不同,做红喜都到自家厅屋),建房时为何不明确告知我建房用途,如此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占用我家责任经营的农田及组里办丧事影响我家正常生活,使公民基本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以上之言,可请公安查证,对我的投诉负真实性法律责任。将继续上访,由此引起的一切刑事后果由谁来承担。 当事人:侯春华2018.6.30
尊敬的正义的红网工作人员:
农民诉求者走进了主持正义公道的平台――红网。在这里,盼望诉求能得到解决,权益能得到保护,让普通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政法的公平,而不是让老百姓看到,道德法律的失败,野蛮无知的胜利。 一位艰难地行走在申诉路上的村民:侯春华 2018,7,1
2018-06-23 10:1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