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世珍、64岁.住湖南怀化市沅陵县官庄镇沉冤五载. 痛切呼吁
主要投诉县法院、县环保部门、镇政府、怀化市辰州矿业公安分局、鱼儿山村等基层政府领导包庇辰州矿业责任有限公司及(现任村主任)胡业军非法侵害我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的行为并造成精神损失。及怀化市辰州矿业公安分局对受害人非法拘禁行为。对胡业军包庇及相互利用,只讲利益,不管村民生命健康及国家法律,法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对受害人百般刁难,反而补偿被告的非法工厂拆除费用。其情节概括如下:
2013年我村无业人员胡业军(现任村主任)伙同辰州矿业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冶炼生产后的工业废渣作为原料运输到我家门前的河边提炼成品汞。明知该废渣含剧毒成分且带放射性(砷、汞、铅)屡禁不止。导致我及年方4岁小孙女中毒。当时因种种原因未得到及时的检查及治疗。2014年我自行到长沙职业病医院检查出大人三项重金属中毒小孩汞超标。对我及小孩造成巨大的危害。
中毒后,我先后向村、镇、县及辰州矿业公司领导反映。请求处理,都置若罔闻,甚至被镇政府、辰州矿业及怀化市辰州矿业公安分局以危害社会安全行为为借口非法拘禁一周。企图阻止我寻求诉讼的权利。后上访到省环保厅。省厅责成市、县依法处理。拆除违法加工厂并对受害人安排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中毒现象可以治疗及相应的赔偿。
官庄镇政府在县领导的授意下派镇党委(驻村干部)姚元生前往处理其处理方案是拆除非法工厂补偿非法加工厂几万元。对受害人无任何表示,草草了事。
在我多次的上访请求下。县镇领导与辰州矿业协调多次都承诺我 给予解决,该公司在事实面前无法抵赖承认赔偿但要求走司法程序.。然而2016年9月开始到现在法院开庭2次都没有任何结果。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我与2015年3月2017年10月先后2次上访北京都被政府以马上处理为由骗回来。至今没有处理我的诉求.
国家就污染环境侵权造成伤害及精神伤害都有明确的 赔偿规定、况且特别注视环境污染侵权对人体的侵害。可我县环保局自2013年在违法加工现场取样共20余个废渣样的监测结果一直到现在不公布。法院处理我的诉求不依法到现场取证,反而百般刁难受害人。要求受害人出示无法出具的证据。百般拖延时间,实在拖延不了法院不依法反而与我讨价还价法院不依法反而与我讨价还价。
当我祖孙中毒后。于2014年12月24日在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找辰州矿业公司领导在其公司门口近两小时。无一领导见面。被保安堵在门口。后怀化市公安局辰州矿业分局民警不问情由不由分说将我强拖硬拉,带到公安局,于晚上8点送到沅陵公安局拘留7天。
根据国家环保法相关规定。排放危废三吨以上构成刑事犯罪。然胡业军利用废渣获利,辰州矿业公司利用胡排渣2010年-2013年4年期间无人问责该当何罪。
以上所述,无一虚言。国家号召普发法,百姓依法维权,可我受害五年余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侵权人逍遥法外,受害人蒙冤受屈。现请求两会代表新闻媒体为我伸张正义。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所反映的问题已核查、办复。
沅陵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6日
2018-03-10 23: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