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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江南镇沙坪村会计暴力伤人

2018-9-26 13:12:14发布22次查看
安化县江南镇沙坪村村领导暴力伤人申诉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一:事件起因:
1、本人方小华,系安化县江南镇沙坪村一组人,现年57岁,因结合村级生态环境发展需要,故而牵头自筹资金(经本村支两委、镇政府、县林业部门、县水利部门批准同意),在本村荒弃的溪边“倒渔塘湾”(约6000平米)开发建设一个秀美村庄项目属公益服务性质的老年休闲活动场地,并于2015年开始实施计划动工,经施工一段时间后,途中本村会计刘丰盛聚集胡加辉、胡望山、陈跃刚等人强行阻止施工,此时施工费用以达到10000余元,后经村支书胡建国出面组织刘丰盛、胡加辉、胡望山、陈跃刚等所有阻工的人员一起协调处理好了此事,并协调议决同意了在指定范围的界线内予以施工,继后我又开始了正常施工。(逐级申请批准报告见附表1)
二.暴力伤人经过
1岂料本村会计刘丰盛为了以权谋取私利,在此期间多次向我素要好处费被本人拒之,2016年10月17日我和村民胡仕新、胡书庭、胡石万、罗建贵、胡哲之、胡创建、胡志新、董光政等人商议筹钱继续开工之事,并要村民胡仕新与村会计刘丰盛汇报了此事,当时过不了多久村会计刘丰盛便纠集村民胡加辉到上面多喊一些人来阻止施工,于是中途迫使施工现场的挖机,运输车辆,技术指导,作业人员无奈停工,当天造成的误工费用2550元。至此已花费的前期工程款60000余元。 (下见附表2)。
2当天10点10分,我在洞市买菜时接到村民胡加辉的电话,电话中他说:“你又在这里乱搞.“我说我没乱搞,当时胡望山、陈安民等人在场时,况且你也曾对我讲过“不要你搞的时候你拼命的搞,要你搞的时候又没见你动工”,“我就提出你当初还催着我搞,你这个话是什么意思?”,胡加辉接着说:我不管,你必须马上赶来我们一起将这件事情扯好,见此人说话出尔反尔,无信用可言我就挂电话了。我买了菜回家,胡加辉在胡小玲家附近的马路上拦着我的车,抢夺我的车钥匙,强行逼迫我到胡小玲的家里进行所谓的协商,当时在场的都是刘丰盛打电话通知胡加辉等那帮言听计从的亲信,胡加辉首先发难,提出这个公益工程不要你做,如你硬要做就要交费到村里,我想我做公益事业还要交费给村里,这和黑势力收取保护费有什么区别?“同时也不符合我提交给各级政府的并得以批准的申请报告”,我当时就不同意,此时刘丰盛从屋里冲出来手指着我脸说:“这是村里的事你不要搞;全村都同意,我一个人不同意你就搞不成,我要你几万块钱打水瓢。我想:你只是一个村会计,但谁给了你这么大的权力?难道你要越权上级部门吗?由此就和刘发生了争执,他用手指着我的脸,我挡他的手时划到了他的脸,他就冲上来对我一拳头,我想反抗时被周围的人抱住将我扯开,然后就把我拉到胡小玲家外面公路的3/1处,刘丰盛追出来对我又是一拳,旁边人又将我们扯开,经过这么一闹腾,今天的续工只得再次被迫停工。
3午饭过后两点多钟,挖机师傅们准备开车回家,我走在他们后面准备结账给他们,经过刘丰盛家已有100多米了,被守在家里的刘丰盛从后面冲上来对着我的头颈部就是三拳,“因我之前在长沙湘雅医院做过颈椎等手术尚未恢复,且一直体弱多病”,我就问他“打三拳够了吧”他边打边骂;不够,今天要把你打死在这里,接着又是数拳往我头颈部猛打,我由于疼痛不止,被打倒在地,他又用脚在我的胸部、腹部猛踢猛踩,此时我已无任何还手之力,直至挖机师傅和旁人来拉开,这才使我得以逃生。在如此情况下我只得报警寻求保护,刘得知我报警后当时非常嚣张地说:“有本事你就报啊”,刘当即就打电话叫胡加辉说:方小华已报警,你给我多叫些人来,越多越好,我听到胡加辉在电话那头回应说:“好,这次不要放过他,狠狠搞他一次,”这帮人渣就是这样地心狠手辣,是想致人于死地啊﹒﹒﹒
4报警后,因伤痛恶化于是我住进了县人民医院就诊十几天,因伤痛不止,医生建议我到长沙湘雅附一进行确诊,到湘雅以前的主刀医生要求我一个月后再去复查,如情况未得到改善,就需要再回湘雅进行手术治疗。(所有病历、司法鉴定报告见附表3)
三 、开发“倒渔塘湾”建设村级秀美村庄项目是在当今各级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下符合惠农扶持政策的一项民生工程,意在活跃当地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是丰富民俗民风的最佳健康休闲场地,是依傍于茶马古道必经驿站之优势打造秀美村庄的形象工程。是利益于民生、服务于社会、造福于百姓的百年大计工程。所以此事乃合情合理合法,也志在必得。
本人为维护公共事业利益将申诉进行到底。为维护老百姓尊严进行到底,为维护合法权益进行到底。
申诉人:方小华
联系电话,18673795376
2016年11月23日
张桂枝律师:打伤他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打人者如果对他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则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就应当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了。此时打人者可能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罚。
二、打人者如果对他人造成轻伤以下的伤害,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如果打人者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轻伤以下的伤害后果,那么打人者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其也应当因为自己的打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因此,打人者如果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时,需要向受伤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可能的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既然是公益项目按理说村干部应该支持才对,怎么还阻拦呢?
2016-11-23 15: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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