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生局、县法院、县纪检监察部门:
您好!
我名李俊强,住湘潭县谭家山镇月仙村,就涉及本人的计育事件向领导反映有关情况,请求答疑,请求解决。
先前因本人生育第二胎,计生部门对我进行处罚,但我妻子怀孕期间没有人告知我违法并要求终止,我家存款被强制执行后也没有告诉我应有的权利;计育部门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伪造所有的文书,伪造本人全部的签字,做的都是假材料。本人已经通过检察院民诉部门诉讼的时候看到了这些材料,绝不敢虚言。
本人及家庭在此事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受到了不合法的侵害,财产有巨大的损失(五万六千多元还不带定期利息损失),我母亲不久后的含冤去世也不能说与此事无关。感觉一切都蒙在鼓里,感觉有关办事人员是在鱼肉百姓。
续后本人找过计育、法院、当地政府等,均有拖拉推诿之疑,似乎均不愿面对。昨天计育办找我和我妻子,递给我们一张什么东西,我们都没看清,就拍照并说我们拒签什么的。。。我不知道他们这么做意义何在?是在补救什么?是在维护什么?难道是部门的尊严,还是百姓的权益?
本人有两个问题请领导答疑:第一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下的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是否可以期瞒百姓、伪造材料办理案件?第二是对于部门工作中的错误乃至违法行为,政府是否有纠错的观念,是否有纠错的机制,是不是应该有直面百姓、勇于承担的态度?
本人在此通过百姓呼声平台说出我的心声,在没有得到切实解决之前,本人将通过法律手段,以及一切合法的途径,维护本人的权益。
草民:李俊强
呈 上
2017年6月15日
李俊强同志:
您好,根据我局调查核实关于对你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中,确实存在违反程序的现象,损害了你夫妇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局于2017年5月10日向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对李燕舞、李俊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报告》,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复函。同意撤销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对李燕舞、李俊强重新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对不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将问责结果材料报送市卫计委。目前谭家山镇人民政府正在按照市、县卫计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同时请您积极配合好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努力提升整体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建议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和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湘潭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7年6月26日
2017-06-16 08:4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