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上级领导:本人刘水源,攸县皇图岭镇市上坪村台上组人,在2014年8月28日审理完结,下达了(2014)攸县民一初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在2014年10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直到现在还没有执行,其间找执行局十余次,昨天打电话给负责本案陈谷来同志,他的回答是我的案件执行阻力太大,阻力何在,请求上级领导为老百姓作主,查明阻力何在,谁还如此之胆顶锋作案!
颜忠军律师:参考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反映的情况,你可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有助力抵挡外力不当干扰。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感谢上级领导关注了本案,在发表文章后的第四天进行了妥善处理,在此对县执行局全体人员表示谢意!
2015-05-20 17:5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