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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腐败下的罪恶:先奸后杀被运作成自杀

2018-9-26 7:49:20发布32次查看
腐败下的罪恶
我23岁的独生女儿杨婷于2006年2月11日晚遭凶手绑架,棒击左侧头顶、右侧腰部,剐光衣裤强奸,割掉左乳头,机刀切掉右脚、右小腿,扼颈捂口鼻致死,抛尸渌江河。次日凌晨4:20,打渔人在渌江电站上游发现其尸体直立浮在水面,浮在水面的连衣帽和头发都是干的。5时许,电站工人发现杨婷尸体直立浮在5号机组进水口的铁栅栏外,直至8点交班。上午法医尸检后,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晚上,刑警奔赴江西宜春抓郭璟(被害),对其亲人说:“杨婷被杀,90%郭璟是凶手”。然而,凶手贿赂局领导后风云突变。腐警竟庇凶诬杨婷自杀:
倒行逆施
其一,15日宣布“杨婷是自杀溺水身亡”;17日催我火化杨婷尸体,还命殡仪馆接二连三打电话催我“快些处理尸体”;尸检报告(下称报告)却拖至28日才出。
其二,不给我介绍尸检情况,不给我看尸检报告,只叫我签字;不准我参加案情介绍会,不准移动公司向我提供杨婷手机清单;启动封口机制,对知情人封口;主检法医拒释伤痕:“杨婷身上的伤是怎么形成的,我不晓得,只有杨婷晓得,除非杨婷能开口说话”。
隐瞒他杀
杨婷左侧头顶有一道4.5×0.6㎝哆开似小舟状的创口,依据法医学知识系凶手棒击所致。为诬陷杨婷溺水所致,腐警把它鉴定为“头部接触钝性物体所致的损伤”;主检法医说它“是杨婷入水接触水底钝性物体所致的损伤”。还把这道创口伪造得面目全非,见照片1(本文所有照片均系醴陵公安局提供的尸检照片)——光滑的小舟变成了创缘和创壁参差不齐的沟壑。
杨婷右侧腰部有两条平行的斜线紫痕,依据法医学知识,这是凶手棒击所致。为隐瞒这道伤,腐警不仅隐瞒两条紫痕是平行的,还用两张伪片冒充杨婷腰背部,见照片2、3。但两条短裤装饰不同,见照片4。伪片松紧带有斜纹装饰,杨婷的没有;杨婷裤上端有半圆的弧线装饰,伪片没有;伪片的手指是弯曲的;杨婷的手指是伸直的。
为强奸,凶手剐光杨婷三层衣服。由于杨婷的反抗,外衣后侧衣领中段被凶手撕裂22㎝,有实物为证;外裤皮带被凶手抽掉,其裤被凶手撕裂5处,分别为5.8㎝、4㎝、18.5㎝、6㎝、7.5㎝(报告2页);三层衣裤乃至护卫衣裤的双手都血迹斑斑,见照片4、5、6、7、8、9。
为强奸,凶手打击杨婷头面部、撞击其后枕部、割其左乳头,致右侧前额和右侧头部头皮青紫(报告3页);右侧颞肌肌肉出血(报告4页);后枕部形成两个肿胀的创口(报告3页);乳头切创创口哆开,创缘卷缩成圆形凹陷,周围血迹斑斑,见照片10。
强奸致短裤、阴道遗有精斑和血迹,结扎成把的头发被折腾得蓬头散发,见照片9、10。
为隐瞒凶手的强奸罪,腐警隐瞒了阴道和短裤上的精斑、割掉的左乳头、抽掉的皮带、撕裂的外衣领、三层衣裤和双手上的血迹、蓬头散发等强奸证据,没写进报告。
我亲眼看见杨婷右脚从踝骨上方被切掉;右小腿自膝关节下方一寸处从里侧向外侧被切掉,外侧有一层皮没切断,直挺挺的,已硬化,皮下端切口整齐;横切面不偏不倚,整齐划一。这些特点说明,凶手是操纵裁纸机刀切的。
为隐瞒凶手切肢罪,腐警不择手段:
①篡改发现尸体的现场——“在渌江电站5号机组拦水闸发现尸体”(报告1页)。
②编造闸门压腿的谎言:捞尸前关掉了发电机组,关机溅起的水把尸体压至水下,不见了尸体,然后放下闸门,用长棍去戳,发现尸体压在闸门下。提升闸门,尸体浮出水面,右小腿断了,不见断腿和脚。何谓谎言?关掉机组,铁栅栏前的水不会溅起;有水溅起,也无法把浮尸压至水下。
③脱掉杨婷左脚的鞋放到右裤腿下,伪造右下肢有黄色皮鞋的照片,见照片11。
④在报告2页做虚假鉴定“右脚穿黄色皮鞋”。
⑤在报告3页把切掉右脚、右小腿虚假鉴定为“右下肢部位有18×15㎝挫裂伤,胫腓骨横断粉碎性骨折”。
⑥用伪片冒充杨婷右小腿伤,见照片12。何谓伪片?杨婷尸体无右脚、右小腿,而伪片有右脚、右小腿;伪片的背景是尸捡台,而杨婷尸体在电站河边尸检现场就右下肢残缺,不可能在殡仪馆尸检台上拍出右小腿和脚的照片。
⑦伪造穿长内衣内裤的杨婷右下肢伤情照,见照片13。何谓伪造?我亲眼看见杨婷尸体“双手自然伸直置于两侧,双下肢自然伸直”(报告2页),而伪片四肢摊开,双手握拳;杨婷右下肢从膝关节以下残缺,左脚完好穿黄色皮鞋,而伪片有受伤的右小腿和右脚,左脚内侧脚根被压扁变形;杨婷长内衣内裤和双手血迹斑斑(见照片4、7、8),衣裤无破损,而伪片长内衣内裤和双手都无血迹,右裤腿有饭碗大的破洞、双裤脚都破损;杨婷穿的是红色棉衣和黄色毛线衣,见照片5、6、9.而伪片尸体旁是紫色外衣和撕的稀巴烂的不似毛线衣的东西。显而易见,伪片除头是杨婷的外,其尸身都是别人的。
⑧伪造穿短裤戴乳罩的杨婷右下肢伤情照,见照片14。何谓伪造?杨婷双上肢、双下肢、双手都是自然伸直的,伪片双上肢、双下肢都摊开且双手握拳;杨婷双臂双手及胸腹部都有血迹(见照片4、10),伪片这些部位均无血迹;杨婷右下肢残缺、左脚完好‘见照片5’,伪片有右小腿、右脚,左脚内测被压扁;杨婷短裤上有血迹(见照片10),伪片短裤上无血迹;伪片尸体旁的外衣,无论形式与色泽都和杨婷的外衣不同。
下列证据证明凶手扼杀了杨婷:
①右侧颈部扼痕,见照片10。闵银龙主编的《法医学》(下称闵《法医学》)178页说:“被扼者处于仰卧状,凶手多用拇指食指裂即虎口从颈前向后上推挤”(杨婷右下肢被切,处于左卧位)。
②右侧颈部胸锁乳突肌上有3×2㎝肌肉出血(报告4页)。这是扼颈所致的损伤。
③下巴颏有几道擦伤,见照片10。《走进法医学》43页说:“凡锁骨以上,下颌以下检见擦伤或挫伤,不论其形状、数目、程度如何,都应考虑扼死的可能……”
④右眼像兔子眼,见照片15。闵《法医学》178页说:若扼而未死,有的甚至像兔子眼。
⑤面部青紫肿胀,有多处出血小点,见照片16;“双侧睑结膜充血,左球结膜上有一针尖大小出血点”(报告3页)。闵《法医学》178页说,扼死的面部淤血缺氧现象为:“面部青紫肿胀,尤以眼睑饱胀为明显”;“眼结合膜出血”;“面部皮肤出血小点的出现率也比较高”。
⑥《法医学》4版(下称法医学)68页说:“若扼颈时伴有捂嘴还会造成被害人口唇周围软组织损伤,出血及口腔黏膜的损伤。”杨婷口鼻周围有大量的挫擦伤,见照片17;口腔上、下黏膜都有挫伤,见照片18。
⑦“左肺上叶及左肺下叶有点片状出血,左肺组织上有出血。心脏表面有三个针尖大小的出血点”(报告4页)。《法医学》69、71页说,扼捂死者|“肺组织可见散在灶性出血”,“心包脏层、肺膜点状出血”。
为隐瞒凶手扼捂杨婷致死罪,腐警不但在报告中,隐瞒了凶手扼颈造成的右侧颈部扼痕、下巴颏的擦伤、像兔子眼的右眼、青紫肿胀的面部及出血点,而且隐瞒了凶手捂口鼻造成的鼻尖、鼻梁左侧、鼻梁末端、右侧鼻孔、右下唇挫擦伤及口腔上、下黏膜的挫伤,仅仅写了右颧部、鼻梁右侧、右上唇有挫擦伤。
捏造溺死
为了诬陷杨婷溺死,腐警在报告4页凭空捏造“双肺组织饱满,肺组织有捻发感”。这是溺死肺的特征。它是“溺死者剧烈呼吸使溺液、粘液、空气、三者在气道内混合而成泡沫,又因吸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泡沫状溺液被吸入肺泡而不易呼出而形成|”(《法医学》73页)。可见,它是溺水者吸入大量溺液形成的。而法医在电站河边尸检现场当着我的面挤压杨婷胸腹部没挤出一滴水和一颗泡沫流出口外,说明他没吸入溺液,肺泡内无泡沫。所以说,此溺死证据系凭空捏造。
正因为溺死肺系捏造,腐警不得已用伪片(照片19)冒充杨婷肺。何谓伪片?杨婷右侧颈部有扼痕,左乳头被割掉,左乳房血迹斑斑,而伪片右侧颈部无扼痕、左乳头完好、左乳房无血迹。
为了诬杨婷溺死,腐警在报告4页凭空捏造“气管、支气管中有大量白色细小蕈状泡沫”;“挤压肺脏,见口腔中流出大量白色细小蕈状泡沫”。何谓捏造?《法医学》73页说:“在溺死过程中,冷水溺液刺激气管粘膜,使之粘液分泌大量增多。由于剧烈的呼吸运动,使粘液、空气及溺液互相混合搅拌,乃形成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这些泡沫因富有粘液故极为稳定,不易破灭。逐渐涌出附着在口鼻孔和其周围,宛如白色棉花团堵塞呼吸道孔,也称蕈形泡沫”。可知:死者肺部有蕈状泡沫,就必然涌出附着在口鼻外。反之,死者口鼻外没附着蕈状泡沫,则说明其肺脏无蕈状泡沫。杨婷口鼻外无泡沫(照片9、14、16、18可作证)说明,其肺脏无蕈状泡沫。不仅如此,法医当着我的面挤压杨婷胸腹部没挤出一颗泡沫和一滴水流出口外(闵《法医学》182页:检见蕈状泡沫时,若挤压胸腹部,可涌出更多泡沫并有液体),再次说明杨婷肺脏无蕈状泡沫。所以说,此溺死证据系凭空捏造。
正因为杨婷肺脏无蕈状泡沫,腐警不得已伪造了两张大量蕈状泡沫流出口外的照片,见照片17、20。何谓伪造?①既然法医当着我的面挤压杨婷胸腹部没挤出一颗泡沫流出口外,则法医背着我挤压杨婷肺脏同样挤不出大量蕈状泡沫流出口外。②两张照片的挫擦伤较之尸检时(如照片9、16),其颜色更深,其伤更明显(《法医学》20页:“尸体的局部干燥可使擦伤更明显”),说明过了一段时间拍的,目的是伪造蕈状泡沫。用双氧水可伪造伪片这样的蕈状泡沫。
为诬杨婷溺死,腐警在报告4页凭空捏造杨婷胃内有“1500ml”溺液。何谓捏造?
若杨婷胃内有1500ml溺液,肺脏就会有大量蕈状泡沫,则蕈状泡沫就会涌出附着在口鼻外。然而杨婷口鼻外无任何泡沫。
若杨婷胃内有1500ml溺液,则腹部必然膨胀。然而,杨婷腹部瘪瘪的。
若杨婷胃内有1500ml溺液,则尸体因比重超过水就会沉入水底。然而,杨婷尸体自12日凌晨4:20被捕鱼人发现至8点多捞尸时,尸体都直立浮在水面。
若杨婷胃内有1500ml溺液,说明系溺死,则头部就会下沉(《法医学》74页:“溺死在水中的尸体,因头部较重下沉”),然而,杨婷头部一直浮在水面且头上的头发都是干的。
若杨婷胃内有1500ml溺液,说明系溺死,则下颌就会下垂(《漫游法医世界》33页:“由于咬肌松弛,人死后,下颌很快就会下垂”)。然而,杨婷头部大幅度后仰,见照片11、13、14,说明不是溺死。
上列种种,无不说明杨婷胃内无溺液。所以说,此溺死证据系凭空捏造。
正因为杨婷胃内无溺液,腐警不得已伪造了胃内大量溺液的照片,见照片21。何谓伪造?法医挤压杨婷胸腹部没挤出一滴水流出口外,则不可能解剖出盛满溺液的胃。
为诬杨婷溺死,腐警伪造了三张杨婷溺死挣扎的照片,见照片11、13、14。何谓伪造?①杨婷双上肢、双下肢都是自然伸直的,不是摊开的;②杨婷双手是自然伸直的,不是握拳的。
为庇凶,不择手段隐瞒他杀、捏造溺死,诬杨婷自溺,这就是腐警的罪恶。党常说:党纪国法不容违逆;要依法维权。可是,自06年至今,我向各级纪委、政法委、检查院、公安机关、举报腐警的罪恶从未间断,竟无职能部门立案查办,甚至无人向我核对事实,了解情况。这不是空谈,是什么?这不是官僚主义,是什么?这不是不作为,是什么?这不是纵容腐败犯罪,是什么?似这种态度,老百姓怎么能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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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5日
溺水起码有个全尸;乳头被割,腿部被锯,打捞的人一目了然,法官也敢作假,那法官比杀人犯还可恨!醴陵司法如出现这样含恨不清的事,那醴陵公安也太黑暗了!公安应重新立案,给百姓一个明确交待,还司法一个正面形象。
但愿这不是真的,明显的刑事案件难道能弄成自杀?求真相!
如果是真的那就太不应该了,求真相!!!!!
求真相!!!!!!!!!!!
如果真是如此,那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黑啊,真是民不聊生了
如果有天理,相信终有一天水落石出,坏人绳之以法!
看了(今日说法)里面关于很多判错的案子可以翻案。这案是真的判错了这法官都会该死。
此案件虽然不能听一面之词,但是死者为大,死者尸体就是证据,现在司法伪造案情是常事,争取假高破案率骗取政府补贴是司法部门长期的病根,如果丧尽天良在周永康后时代依然在司法横行,我认为司法这个词是这个时代最为羞耻的符号!
2014-08-25 14: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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