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老汽车站中央时代广场(株洲正荣房地产)
1、以返租10年,年收益7%,10回本70%,吸引消费者高价抢购2楼商铺。但付款后,合同上悄悄变成10年只回本49%,且不租了只赔50000元。
2、交6万抵14万也是圈套。
3、现正拿我们买的这一栋热卖抢购一空打广告,卖另外一栋,继续害其他人。
联合起来向法院起诉,这里可能没人理。
你好!来件收悉。
对你反映的事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中央时代广场项目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4月株洲县房产局开发办对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照齐全,符合预售要求。
2、株洲县正荣房地产公司广告宣传语为“十年托管,年回报7%”。根据正荣房地产公司《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我们所有人都被骗了,难道政府部门也被开发商忽悠了
非常感谢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代表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我们也理解不会像法院那样调查得透彻。您们跟开发商一样讲我们没被骗,但我们40多位业主及亲朋好友都认为被骗了。开发商最清楚,绕着弯逃避制裁。
1、 为什么我们跟开发商讲,我们不需要所谓的优惠,不需要租金抵房款,不要租金返在房款里。房款是多少我们就交多少,你们再按承诺的按房款的7%给10年租金。开发商不愿意。
2、 认购协议书上租金跟返租合同上租金不一致,一直讲返租的10年租金都一样,认购协议上前3年租金多些,让我们认为后成7年租金就是这个数,骗我们签了订购协议。
3、 故意不让我们在交房款前看到合同,说合同打印不过来,要过几天来签。如果让我们看到合同上租金不一样,我们就不会交钱了。签的时候也没明示合同上后面7年租金不一样。
4、 购房合同上单价是10000,我们按单价付足了房款,没有任何优惠、返租金等。而返租合同却只后面7年给租金,每年房款的7%,无故少给3年租金。
整个2楼2000多平方,3年租金400多万,这对开发商是小数字,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何必为了这点钱影响商誉。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开发商年轻有为,一定有更广阔的前途。时间紧迫,我们希望的是双赢,而不是双战,对簿公堂。
好比是你买了个房子,老板说:你得先给我用3年,因为我优惠卖给你了,已经付了3年租金。你信吗?
再比如,我签字同意你杀了我,难道你杀人就没犯法了?
托管经营就是返租,换了个词就没违法了?
本来就是以返租卖商铺,还说什么因同意返租而获得优惠价。理由编得太矛盾了。
如果我们3年后将商铺出售,这3年又没收租金,我们是不是要向买家加收租金才不亏,而且这部份还变成了增值部份,还要交税。谁会买?
签合同应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开发商那边违约不租了只赔5万,那我们都几十万放在那里不亏死了,我们就是因为看到10年回本70%才买的。不然谁会花那么高的价格买到那个2楼去,一个整体的,不能单独做用,公摊面积还占了一半。
开发商应该明码标价,房款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要搞那么多花样欺骗消费者
如果交6万抵14万优惠了8万的话,买20平方跟60平方的都是优惠8万,那买60平方的不是吃亏了。不是应该买3个20个平方的,优惠3个8万。
实际上都没有优惠,都是以单价10000/㎡买的,开发商只是在每个商铺以单价10000的总价是加了8万,再减去8万。就表示优惠了8万块钱了。
那3年租金也是一样,也是在单价10000的总价上加3年租金,再减3年租金,就表示给了3年租金了。实际还是以单价10000/㎡付的房款,3年租金实际是没有给。
如果开发商的这种营销方式得不到制裁的话,职能部门都认可,那都可以这样做的话,后果就很严重了。老百姓都应吃哑巴亏了?
开发商也可以在房款上加10年租金的数,再减去10年租金,说10年租金已经在房款里减出来了,10年都不用付租金了。
总房款是单价10000/㎡的这个房款,开发商就少付3年租金。如果总房款是加了3年租金,和8万优惠款的这个房款,开发商就漏税了,而且应以这个房款的7%付后面7年租金。不知道开发商和职能部门又怎么解释?
有的公司请的律师是专门钻法律的空子的,侵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这样的无德律师应严惩!
开发商迫于压力终于答应下星期安排他们的律师和政府跟我们所有业主协商。请关注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怎么样公正无么为民作主的。
我们都要退房,并赔偿我们的所有损失。开发商没有诚意和我们合作,以后也不会善待我们。违背了我们10年回本70%的购房初衷,欺骗我们购买,答应了协商又要逃避了。
株洲县领导你好!如果你的家人和亲戚买了正荣房产的门面,骗了6到7万,你们会怎么想?这都是农民两年的血汗钱,农民需要的是安定和谐的生活,上访,游行解决不了问题,有可能会堵县政府,或者是市政府,希望有关领导,尽快解决此事!!!给农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政府和开发商合作共赢,侵害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这次维权懂了很多,反腐,艰难啊!
2015-09-23 0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