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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求资兴市政府落实原氮肥厂棚改集资建房中存在的问题

2018-9-25 23:37:11发布137次查看
关于原氮肥厂第三期棚改集资建房中出现的问题反映及请求报告
资兴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领导:
我们是东江街道东路社区第四居民小组(原氮肥厂)新集资建房委员会的代表,现由于社区和居民小组的阻扰,使我们不能顺利的开展工作。因此,特请求市人大从专业和法律角度对我厂的选举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请市委市政府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我厂原建房委员会只要求交集资款,不交款就取消指标的胁迫,且他们不依法依规公开资料、接受广大集资户监督、不听取大家合理化建议,搞暗箱操作的情况,引起较大民愤,经部分集资户提议,根据《选举法》。我们于2018年3月15日进行了第一次投票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已确定建房指标的集资户280户,参加现场无记名投票和网上实名投票的共156户。投票现场情况同步发到网上,接受全体同事和居民的监督。选举产生谢平南,李仁杰,何小泳,兰瑞平,张洪峰,唐文化,何伟共7名集资户代表,并将选举结果向居民小组和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备。尔后,这7人又按法律程序接受了204户集资户的授权委托负责集资建房事项,具体内容参见《授权委托书》。
二、根据2018年4月25日的会议纪要,以及我们上访时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于2018年5月6日进行了新集资建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在选举前向居民小组和社区均予以报告,同时,选举时将原来的所谓老建房委员会成员都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选举采用现场实名投票和网上实名投票的方式,每张票证明投票人的真实意愿,投票同时现场手机微???群直播,同步上传网上。选举结果和名单附后。
三、原非法的建房委员会的选举情况和现实表现
1、原通过选举的成员为,谢学坤、曹够芝、张仕良、曹孝亮、段技能、罗丽娟共六人。2015年9月2日的选举情况是:共有在册居民549户,实际参加投票的是233人,人数没有过半。这是其一。其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其三,过了二天后,才公布投票结果,没有当场开箱计票。其四,投票结果为:发出选票233张。收回选票231张。其中有效票224张,废票9张,有效票加废票大于收回的选票。
2、当时居民参加投票时,明确说明是投票选举产生拆迁小组成员的。
3、原选出的六名成员中,张仕良和曹孝亮二同志因不愿同流合污,后期不参与建房工作,他们也从未进行补选工作,而是擅自任命周志林为建房副组长、增加前期建房民愤较大的人员进入建房小组,其成员共达11人左右。
4、原成员段技能2018年5月底因不愿同流合污发布声明不认可原建房小组工作,原成员只剩下谢学坤,曹够芝,罗丽娟三人,人数也没法过半了,更缺乏代表性和合法性。段技能在2018年5月6日第二次换届选举时因办事较公正被大家选入新建房小组中,谁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群众的眼晴是雪亮的、心中是明白的。
5、集资户名单确定280户后,按照“专人专事专管”的原则,理应再次选举,从中选出正式的集资建房成员。但此项工作长期未进行。一直到2018年5月6日选举产生新的集资建房成员后。老的没有当选的理应下台和交接,但老的已被选下的成员就是赖着不走,不进行交接工作。
6、原拆迁小组未经选举私自将名称改为“三期建房委员会”后,谢学坤组长以权谋私、违规操作将不是氮肥厂正式职工而是煤炭公司的职工也享受了我厂的建房指标(谢学坤曾任原氮肥厂与煤碳公司合资的甲醛分公司经理)。我厂职工已经有多人次向集资代表们举报此影响极坏的事情,要求严肃处理。
7、招标底价未经集资户同意,私自违法假冒集资户签名就擅自进行招标,未按程序公开进行,中标价为1551.95元/平米还不包电梯。集资户们了解了行情和邻近电梯房的价格后强烈反对、民愤极大。
8、现新集资建房成员请多家有建筑一级施工资质、有实力建筑商做出1480元/平米还包电梯的价格,仅此一项就要让下岗贫困职工的集资户们节约开支580万元。
9、原建房小组存在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群众举报现郴州市纪委正在调查)、拆迁则造成施工方已在资兴市人民法院起诉等问题。
综上所述,原所谓的拆迁小组还是所谓的建房委员会从法律上和现在的事实上都是非法无效的,虽然在2018年5月6日前是事实存在的,但选举换届后已经名存实亡,不能代表广大集资户负责建房事项,需依法依规向新的建房小组移交工作。
我们的请求是:
一、请市政府人大对我们2018年3月15日和2018年5月6日选举确认选举程序正当,合法有效。
二、对2015年9月2日选举出来的拆迁小组及延伸出来的建房小组(含私自任命的建房小组其他人员)宣布无效,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再配合他们的集资建房工作。
三、2015年9月2日选举的原建房小组使用公章正式名称为《东江街道东路社区第四居民小组“三期建房委员会”》,明确无效并注销。
四、2018年5月6日选举的新建房小组和超过三分之二集资户签名授权的集资户代表组成的建房管理组
关于贵网转来《请切实解决资兴市氮肥厂建房中的问题》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交办卡后,我街道非常重视,及时派出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对3月15日和5月6日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监管小组和建房小组给予明确的肯定和支持。”问题。 经调查:一是3月15日和5月6日选举产生的监管小组和建房小组是在没有经过街道、社区、居民小组的情况下,并在选举前作了“参加投票就能每套降5-8万元”诱导来骗取部分不明真象群众参加“投票选举”的;二是投票当天参加代表不符合法定人数(因当时票数不够,才于投票日后1-2天在微信群中投票或口头投票),且在群众家中验票计票(没有公开验票计票)。所以,2018年3月15日和5月6日选举的监管小组和建房小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对受社区李晓勇和居民小组包庇的非法的建房委员会和监督三人即日起解散并停止工作。”问题。 经调查,2015年9月2日,据大兴东路社区氮肥厂的确存在很多问题,请市领导深入调查。我们都是下岗职工,都希望能够得到价格合理的安置房。集资建房,我们这些无房户才是主体,要让大家信服的人来代表大家组织建房工作!我们要让我们的钱花得清楚,明白消费,杜绝烂尾樓。
我本来是注:前面报告没有传完整,补充完整内容。 我们的请求是: 一、请市政府人大对我们2018年3月15日和2018年5月6日选举确认选举程序正当,合法有效。 二、对2015年9月2日选举出来的拆迁小组及延伸出来的建房小组(含私自任命的建房小组其他人员)宣布无效,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再配合他们的集资建房工作。 三、2015年9月2日选举的原建房小组使用公章正式名称为《东江街道东路社区回复东江街道办回复:
东江街道办的回复是睁眼说瞎话,对照报告具体事实内容,依法依规办事了没有?去核实了没有?这种回复是为民着想为民办事?是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包容,是对集资建房户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严重违法表态,经天眼查询原承建商玺融公司有街道办企业15%的股份,这种回复大家都心中明白怎么回事,掩耳盗铃损害下岗职工经济利益来满足利益集团私利。市政府的反腐最后一公里要落实到我们这里!下岗困难职工不容许自己的血汗钱被私利集团巧取强夺!
东江街道办的回复是睁眼说瞎话,对照报告具体事实内容,依法依规办事了没有?去核实了没有?这种回复是为民着想为民办事?是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包容,是对集资建房户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严重违法表态,经天眼查询原承建商玺融公司有街道办企业15%的股份,这种回复大家都心中明白怎么回事,掩耳盗铃损害下岗职工经济利益来满足利益集团私利。市政府的反腐最后一公里要落实到我们这里!下岗困难职工不容许自己的血汗钱被私利集团巧取强夺!我们自己出钱建房,还要别人来定价?还要别人来管理?你所谓的建房小组管理员在建房过程中还要搞什么保密协议?是不是保密不能见光的事情?还是保密???核武器?请政府给我们做主!
《集资建房授权委托书》 资兴市东江街道东路社区公告发布原因一一原承建商玺融公司三天内未明确回复同意降价协商,因此,依规特发此公告,并公开招标承建商。
公告 受超过三分之二(204户)集资建房户的委托,现就建房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东路社区转微信群集资建房户发言: 党和政府是需要能为老百姓办事和解决问题的基层组织,不是给政府制造麻烦、抹黑政府形象的基层组织,如果出现这种基层组织迟早会被老百姓抛弃和唾弃、被政府所抛弃!不得人心者还在给自己脸上贴金。
谁在为建房奔波谁在挖墙脚,老百姓心中有杆秤。你们说的建房小组贪污受贿有依据?你们报的1480有依据?你们是怎么弄的选举厂内人都清楚。你们的目的都明白,发到网上来简直就是丢人现眼。
资兴氮肥厂的棚改安居工程中的问题已反映多次,时间也已几个月了。为何至今还未解决?什么原因?重视不够?关注不够?偏听偏信?拖延,推诿,包庇?建议: 一,快刀斩乱麻。要已被选下的,非法的几个原成员赶紧下台。 二,东江街道某些人不做全面客观调查,偏听偏信。当然就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结论。 三,东江街道属下的企业占承建商玺融公司股份的15.8%。难怪屁股会做歪。 四,我们递交申诉报告时 市政府办某负责人态度蛮横,好象是老百姓的老爷。这是事实,我们有证据在手。
你们本来自身组织就不合法,还发布公告把剩余的26户集资名额全部无偿的送予和你们一起参与闹事的厂内人员,有利益勾结吗?以止来壮大你们的闹事组织?这种行为确实可耻、可恨!
26个指标说明: 有三个是老组移漏的正式职工,有十一个是在厂上班3年的在岗合同工,有当时职工花名册可查,其他都是户口在厂多子女住房困难户,都是向大家公开公布,无异议后再确认。 现在公布增补名单这么久了,老百姓有大的意见吗?只要无私利为老百姓着想办事,百姓就会理解支持! 请问原建房小组是怎么为群众办事的,暗箱操作,到现在都不敢依法依规公布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资料,政府指示要公布给大家都一直顶着不办,要资料就要集资户签什么保密协议违约要交10万元,看看是怎么给老百姓办事的,当自己是什么了??
难道公布集资名额还要有偿?想钱想疯了吧。 有胆量把所有资料公开呀。集资户们要求明明白白消费有错吗? 有信心的话在氮肥厂再来一次选举!怎么样?敢吗? 不要被私心蒙住了智慧。
政府后台可以调查时刻网友20180625194342 发言讲了几句真话?讲了几句实在话?都是假大空的忽悠话,指责话。 发言要用具体事实来表达较好。
1政府就原氮肥厂棚改设有指挥部,你们的选举、组织有经过其指导、研究?2棚改房名额是原厂内职工才有权分配。3政府办在终于有脸厚的人发言了,有时学学法再发言较好,理不辩不明。 有些人经常嘴上挂着政府的名义,做目无政府不听政府合法的指示,损害广大集资户的权益的事。 新建房小组把未分好的指标依法依规公开分配给氮肥厂需要的职工和子弟困难户。老建房小组暗箱操作私心较重能分配好吗,没有为民为公之心去办事,只会造成民怨民怒形成老百姓为了维权不得不上访的群体性事件。 新集资建房委员会几个月所做的工作,群众看在眼里、政府看在眼里,对下有老百姓支持,对上与政府积极汇报,老建房小组内正直成员都不愿同流合污与你们一起损害老百姓利益,段技能愿顺应民意站在新建房小组为集资户服务建房工作。 ��民办事能得民心,依法办事能获法律保护! 基层组织依法依规去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化解民愤、维护党和政府的为民执政形象,才有存在的基础和民意。 有人害怕法律正义连施工资料等都不敢依法依规公布给大家。
转发微信群集资户发言: 资氮集资建房这场大戏的主体是谁?政府明确是全体集资户。既然是全体集资户,那么全体集资户都应该是大戏当中的主角。都是主角自编自导自演建房大戏有何问题?既然是自娱自乐自己出钱建房,建与不建都是自己的权力!自己做主的建房,何来阻止建房一说呢?不准广大集资建房当家做主,有本事自己把房子建起呀,不要集房户出钱呀!如果还是需要集资户们出钱建房,那就多尊重集资户们的权利!资料,图纸都不敢公开,难道房价有水分?建房价格1552元/平米,还不包电梯。 同样的图纸,同样的质量,有资质,有实力,有建造电梯房经验的建筑商预算出来是1480元/平米还包电梯,仅此一项费用就相差580万元。恳请市里主持公道,拔乱反正,我们老百姓谢谢您!您是我们的大恩人! 否则,我们将抗争到底!
氮肥厂一下岗工人 2018年6月25日
转微信群友信息关于集资建房的事情我想说几点自己的看法:一、集资建房是我们集资户自己的事,但为了集资建房工作有序开展,成立集资建房机构是要经过政府核准的,二、一个集资建房项目政府只会核准一个集资建房机构,三、今年建材物价上涨指数约6%,推迟工期多出的这些费用谁会为我们买单?四、申请到的棚改资金如果被政府收回,谁会为这项损失负责?五、建房小组为项目推进做了许多前期工作,大家应该尊重客观事实,六、关于造价偏高的问题大家应该理性的探讨协商解决的方法,不是全盘否认。
在氮肥厂集资建房这件事上,建房小组都是老百姓选出来为大家合法合理办事的,为选民服务的,而我们的老建房小组当自己是开发商是承建商是老百姓的大老板、来跟大家谈协迫谈建房条件,那是自己满意承建商也满意,就是广大老百姓不满意。 而我们的新建房小组是代表老百姓与承建商谈合理的价格和条件,达到三方都满意。 所以大家选出新建房小组代替他们老组去从事建房管理工作是民心所向、法律所依。 老组部分人为私心去抗争民意,对抗法律,只会使老百姓更反感!
2018-06-24 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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