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邓绍新原属洞庭溪下放人员,1991年落实党的政策,由于户口性质的改变,本人的山田土地以被退还农村。在失去生产资料后,其生活难以相继,无法维持。加之因1993年修建五强溪水电站原有房屋淹没,本人再次陷入了移民搬迁的困境,因当年极少的搬迁费用根本无法重建家园。后为了有一个遮风避雨之所不得以于1999年东拼西凑借钱购买张宗仁与陈彪取得合法手续而修建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白螺溪集镇作为当年的移民安置点,陈彪1993年缴纳该宅基地,地基费,并由移民站出具证明。
因房屋年久失修,于2017年邓绍新授权其子邓忠胜与邓绍智签定合同约定合作建房。并约定2018年元月30号交房。建房过程中,邓绍智违规将未完工楼房的1层出租给当地陪读家长,并未告知邓绍新。当地政府并没有起到监督作用。2017年9月3日在楼房建到第5层的时候,楼房倒塌致使租住在1层的2位陪读家长和邓绍智老婆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为了以后避免发生类似事件,要求建房必须按法律要求办理手续。在此之前,即使法律早有规定建房必须办理的手续,但当地政府并没有尽责将相关法律宣传给本乡乡民,因此导致整乡所有房屋都未登记办理其相关手续。
到了约定了交房日期,邓绍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房。邓绍智对邓绍新一家人不闻不问,不予赔偿,也不予安置。政府部门也亦如此。迫于无奈邓绍新遂于邓绍智协商解决问题。邓绍智却以政府部门不予修建为由不解决问题。邓绍新找到政府部门,却被国土资源局告知邓绍新非本村本组村民,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得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对于以上情况本人想询问乡政府以下问题:
1.白螺溪集镇作为当年移民安置点,陈彪交纳了地基费用,该条法律是否适用于这种情况?
2.如果适用,白螺溪集镇现在所建房屋,是否都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作为移民安置点,现居住在白螺溪的村民百分之九十都非本村本组村民。按法律要求这百分之九十都不得在将房屋翻新重建。事故发生后,这百分九十之中的一些为何又得以翻新重建?政府部门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平?
3.事故发生了半年之久,政府部门为何不将事故调查结果予以公布?在没有出具事故调查结果,在不明本人宅基地用地面积,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为何开始堆填?是否意图掩盖事故真相?是否欲侵占本人原宅基地予以它用?
4.在政府大力号召,精准扶贫,带领村民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情况下,本人作为清浪乡村民,政府部门不允许本人在原宅基地修建房屋,又不给本人安置一个可以修建房屋的地方,致使本人全家连遮风避雨之所都没有。请问政府部门是怎么做到精准扶贫的?
5.本人向乡政府邮寄了一份报告说明了本人现在的真实情况与需求,政府部门为何也不予以回复?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就这样不作为的吗?
本人在此恳请人民政府以人为本,体恤本人之困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批准同意本人在自己的原有房屋基地上修建一个让儿子成家立业之所,让本人及老伴有一个安详晚年之地。
此致敬礼:
申述人:邓忠胜
身份证:43122219890929xxxx
电话:1861736xxxx
尊敬的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乡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你所反映的移民安置问题,由于年代过于久远,可来乡政府直接咨询。
二、建房需办理国土、城建、消防等方面审批手续,作为建房当事人,要重视相关手续的申报及办理,以便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已对清浪乡房屋倒塌事故下达了处理决定,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处理到位。
四、如果您对所反映的问题有疑问,可直接来乡政府咨询,乡政府将全力协调处理。
清浪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2018-05-07 20:3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