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峪村四村民江全之有一自当山林叫“大木榔”,持有国家林业局,慈利县人民政府,慈利县林业局盖有的大红公章,林地上下左右界址林权证上清清楚楚,可本组堂兄江贤之于2007年强行开挖植林于江全之林地范围内,约占江全之林地的三分之二,不能按林权证范围执业,经江垭镇人民政府四次调解未果!而江贤之并无林权证,强行占有。
说长峪村有个“钓鱼岛”,即指江全之持“证”所有权的林地,钓鱼岛是中国的有“波次坦公告”。“开罗宣言”为证,江全之林地有“林全权”为证,而霸占者江贤之无任何法律文件,岂不是跟小时本占钓鱼岛有什么两样!
可悲的是8月11日江垭镇人民政府第五次在镇政府调解会上,竟然支持江贤之,说要重新丈量处理,参加会议的有镇长,管林业的副镇长。三调办主任,林业站长,司法所长,杜方兵,村长罗钴珍,江克明,还有二位不认识,会上偏袒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江贤之要重新丈量,重新处理的决定,并要我签字,我严辞拒签!我不得已上访林业局长,管林业的陈副县长,我也对许镇长说过:“我输了,不见你,你输了,没面子!”站在旁边的纪委书纪孙建红吼叫我:“滚”,简直视我残疾人如敌!真是混账!
我想不通的是第五次参加处理的参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太薄了,处理会上有法律依据“护身符”的不支持,而未持任何法律手续的他们偏偏要宠幸!这少数干部门太不行了!望上级政府要好好教育,叫我“滚”的书纪应该严厉批评!
在此,我志谢上级领导:县政府县长,林业局长,林业局林地股,纠风办对我的回复!
关于慈利县江垭镇长峪村也有“钓鱼岛”网贴的回复
关于网贴所反映的长峪村江全之与江贤之因大木榔林权争议问题,我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组织江垭镇林业站、司法所、信访室、检察联络室及长峪村进行了认真调查走访,并已于8月11日书面回复发帖人江全之。
1、江全之持有2011年1月1日由慈利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林权证四界清楚。江全之诉称的大木榔林地,经我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广泛走访,不在江全之林权证标注四界范围内。江全之关于大木榔林地权属归他的诉求,我镇人民政府不予支持。
2、大木榔林地系江贤之在上世纪80年代初开挖的荒山,并一直经营至今,期间江贤之曾种植过作物、栽种过经济林,直至2007年才全部栽上杉树,现杉树已全部成林。江全之本人对此无异议。
3、大木榔杉树林确系江贤之种植经营,江全之要求江垭镇林业站为其办理该杉树林砍伐证的诉求,于情不合、于理不符,我镇人民政府不予支持。
4、若江全之对我镇人民政府答复意见不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江垭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
关于江全之发帖称镇纪委书记叫他滚的回复
今天实名注册,专为回复我镇长峪村村民江全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江全之在贴文中称“站在旁边的纪委书纪孙建红吼叫我:“滚”,简直视我残疾人如敌!真是混账!”
一、首先,我叫孙江红,不是孙建红,现任江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人大主席。江垭镇人民政府大门口有干部岗位牌、我办公室门口有去向牌,公布有我的姓名、职务、照片和分管工作,下次发帖请先看清楚。
二、关于事情的真实情况和详细经过:2013年以来,江全之多次到县上访,主要反映他和其叔伯兄弟江贤之关于大木榔林权争议问题,他要求林业部门将大木榔林权判给他,并给他办理砍伐证,但一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结论或结果。因2014年根据镇党委政府分工,我担任江全之所在长峪村等17个村的片长,最后他于今年6月底找到我,要我帮助解决。经我多次联系、催促我镇分管林业的副镇长和林业站,已于8月11日书面回复江全之(主要回复内容请见我镇政府本帖回复),江全之对回复意见非常不满意。
8月14日下午,江全之到我办公室再次反映该问题,刚刚坐下,镇长许小武经过我办公室,看到江坐在我办公室,主动进来询问江全之对政府回复的意见。江全之情绪非常激动,说政府不依法,有林权证都不作数等等。我说,分管林业的向副镇长和林业站、司法所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走访,相信他们不会乱搞。然后许镇长问江全之:“前两天你到县政府法制办和林业局上访了,他们是怎么答复的?”江全之说,县法制办和林业局要镇政府出具处理决定书,前面搞的答复意见要不得,格式不对。我答复他说:“你看看你的林权证,是哪里发的?关于林权纠纷和争议,只有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才能确权,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证,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就林权出具处理决定书,最多只能给出一个处理意见,所以镇政府不可能给你出具处理决定书。”江全之说他明白了,然后站起来走到许镇长面前,指着许镇长说:“幸好你没签发处理决定书,不然你没得日子过的,我要是输了,我再不来找你,你要是输了,你烂没得面子……”。我当时对他的行为不太舒服,就说:“江全之,你要是讲道理你就好好讲,你要是硬要讲这些没用的狠话,那我就请你出去,莫到我办公室讲,我这里是讲道理的”。江全之看我不大高兴,就指着我说“好,好,我现在就把这个事先好好搞一下(指林权的事),其他的事我们后头再慢慢搞”,我说行,然后江全之就走了。这就是事情的全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我没说半个“滚”字,更没有半点歧视残疾人的言行,并且我镇镇长许小武自始至终在场。
三、江全之歪曲事实,无中生有的编造我叫他滚、并上纲上线说我“视残疾人如敌”,这是对我名誉、工作的诋毁和污蔑。在此我正告江全之,请你立即停止此类行为,若有下次,我们法庭见。同时我也明白的告诉江全之,我参加工作23年,工作上向来按政策和党纪国法办事,说话办事都很小心,对此我相信江垭镇的镇村干部自有公认。自2010年调江垭镇工作以来,我就开始跟你打交道,对于你的为人处事实在是太了解,我不会犯原则性的错误让你抓我的辫子!更不会犯叫你滚、把你当残疾人这样的低级错误!就好比我从来称呼你都是叫老江或者直呼你的名字一样。我建议你少搞这些无聊的事。
四、人要知足、要晓得好歹、要明白“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道理。无论你江全之怎么看,你不能否认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扶持,不说向佐谊副市长、田吉文局长以及团市(县)委、市民政局、张家界日报社等等这些直接给过你帮助的单位和领导,就说你眼里的“孙建红”这个“混账”:
1、2010年我调到江垭工作,分管政法武装和安全生产,当年“慢慢游”出事后,我镇大力整治“慢慢游”载客,你想想你的三轮摩托被交警队抓了多少次?交警队罚了你多少钱?因为我交代过交警队钟队,如果你的摩托抓到了,关几天、让你到县里找领导跑几天,就放了算了,钱就不罚了或者稍微表示一下就行,其他人的摩托车怎么处理的未必你不清楚?
2、2012年修慈茶公路的时候,你正好修新房子,你把土全部往屋前公路上倾倒,把项目部刚建好的涵洞全部填埋,项目部十分生气,吵了多少架你心里有数,后来项目部反过来帮你砌了护坡,当时我分管慈茶公路协调,你认为我没帮你做工作、说好话?
3、2013年,你反映你舅子老凼村五保户樊某五保户年审有问题被取消五保资格、最后因病去世,没有丧葬费问题,你开始找领导,找了大半年,领导后来给你安排600元,你开始同意了,后来反悔继续上访。几经周折,县纪委批转给我处理,我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建议,最后镇政府决定按照民政部门关于五保户死亡丧葬金标准全额落实丧葬费,并按政策全额补发樊某从取消五保资格至死亡期间的全部五保供养金,两项合计4000元。你倒好,以为这辈子不会再遇长峪江全之。没想,红网又给了一次机会,是谢红网?还是谢全之?可能两者皆要谢吧。
一、好日子来了。 2010年下半年某工作日滴上午,老天让完在办公室认识了一个人——江垭镇长峪村滴江全之(又:江**)。
二、好日子进行时。不管是暴雨,还是漫天飞雪,只要你滴歪脑筋一动,……朗格里格朗…….完就要立马克长峪。 (此处省略2000字,聊这种人没意思)
三、好日子走了。2014年1月某次会议之后,全之电话再也没响达。
印象江全之:膝盖软、歪点多、身体棒、怪蜀黍
4年对话录两句:1、合理合法滴诉求,你不找我们,我们会主动和你联系。2、其实你是个聪明人,为啥不务实点,老动歪心思,把别人当宝搞,跟你港实话:是你滴一个子儿都不少,不是你滴你告也没用。
驳江垭镇政府的回复
1.江垭镇政府回复说:“承认江全之的《林权证》四界清楚,却承认《林权证》上标明的四界范围内的中间之地“大木榔”归江贤之所有,并说是江贤之所垦荒山,这到底是依法律证件还是依镇政府的偏见处理?江贤之没有“林权证”,就凭江贤之和镇政府几个人的嘴巴说就行了吗?这不是“指鹿为马”吗?
2.江垭镇政府回复说江全之有林权证的林地是江贤之种植经营,江全之要办理“砍伐证”于情不合,于理不符,政府不予支持,真是荒唐!坦白了就是镇政府自己不敢说“于法不合”!江贤之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没有《林权证》,而江全之残疾人,持有《林权证》,并且有长峪村的证明,(书面材料上关于江贤之占用江全之林地三分之二,村上签字属实,并且有村上公章),镇政府少数领导人,请你办事要“有法可依”,“有证可依”不要空口无凭,说什么就是什么。
最后关于孙江红的回复,说了就说了。何必解释那么多。
呵呵,我认识发帖的江全之
四楼回复:"说了就说了"。。。。
呵呵
我这样回复你,可好???
2014-08-14 20:3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