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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中山佳苑项目开发商破产导致我无房可住

2018-9-25 12:50:02发布29次查看
东安县中山佳苑项目位于东安县前进街老城区,2012年开发商以老房换新房的比例方式旧城改造、手续齐全、2014年被项目隔壁未拆迁的房主非法阻工而被政府逼停导致烂尾4年之久,政府一直未处理导致二十七户安置户无家可归,无房可住、开发商无法交出安置房和偿还银行贷款及外债、负债累累、血本无归,开发商股东因此而破产,希望政府领导重视并快速处理还给安置户一个温馨的家和给开发商的合理说法。
尊敬的网友:
你好!我局接涉东舆情快报(总第2018101期)关于网友在《百姓呼声》栏目发表的“东安县中山佳苑项目开发商破产导致我无房可住”及领导对其批示,县住建局非常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山佳苑(又名中山公馆)位于前进街金井巷,开发单位为永州市金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荣平。项目用地面积1301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9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87平方米,建筑密度70%,容积率11,建筑层数16+1f(地下一层为停车场,一层为商业,其他层为住宅),目前已建地上六层,第七层梁板已支模及扎好钢筋并已浇捣部分砼。2014年5月,周边住户因该项目房屋建设高度影响其采光通风问题上访,后根据县政府指示,经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大队、白牙市镇政府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工程停工至今。
二、项目的审批及办证情况
为推进前进街片区整体改造,2012年4月6日县规委会第一次会议对前进街片区约13123平方米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审批,审批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42%,绿地率30%,建筑限高50米。2012年3月前进街金井巷蒋光荣、刘先西、刘贵佩等27户联合进行旧房改建,与东安县荣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改建协议,随后对这27户旧房进行了拆除。因为改建规划与周边房屋距离过近,其申报的规划一直未予审批。后刘先西、刘贵佩等27户多次上访要求给予审批规划,县荣一房地产公司也提出申请要求将前进街片区按照审批的控规要求进行整体改造,中山公馆为前进街整体改造房屋中的一栋。鉴于这种情况,2012年11月22日,县规委会第三次议对该项目规划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为有利于前进街片区改造,原则同意审批该规划,但必须由开发商协调好四邻意见,妥善处理好相邻矛盾。2013年1月28日,中山公馆开发商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县规划执法大队进行了查处,并多次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后在多次抢建过程中施工完基础。2013年11月,县六打击办公室对该项目进行了查处,要求尽快补办相关建设法定手续,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已建成的863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了处罚,责令按照审批的规划补办相关手续。
2014年1月8日,开发商永州市金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四邻前后部分住户意见后(后经查实,四邻意见书部分系开发商代替填写),补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东规补201401002号),2014年1月10日,取得了《土地使用证》(2014年0001529号),2014年1月21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东建补201401002),2014年3月11日取得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处理建议
鉴于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妥善处理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多次与开发商、部分拆迁安置户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现提出如下处理建议供县政府决策:
1、对原28户拆迁户房屋、土地按现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货币安置。由住建局、国土局、房产局摸清底子,交由县拆迁办进行测算评估,再由城建投按评估价与拆迁安置户签订拆迁安置合同。
2、对中山公馆项目的土建工程已建成实体部分,由县财评中心依据报建的施工图纸及现场鉴证资料进行财评,再由县城建投按财评及审计后的价格进行回购,同时由县财政将该项目多缴的规费退回开发商。
3、由县城建投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封顶及装修。
4、由县城建投与原28户安置户签订购房合同,房价以该地段周边商品房的均价下浮10%,以鼓励原拆迁户购房。
东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11日
2018-03-06 14: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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