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张家界市政府办对群众举报天门山公司违法的回复后认为,这个回复是代表市政府的意见的。但是,对此回复有几个疑问有必要提出:
一丶回复中讲金马公司于97年违法向2800人发行股票。金马公司是否违法是由市政府来定性的吗?若违法,快二十年了,市政府既然可以定性,为什么不立案不诉讼追究?94年国家发佈了《公司法》,97年天门山公司发行股票,此时,张家界市政府干什么去了?金马公司在你眼皮底下“违法”发行股票怎么不及时处置,这是不是政府严重失察失责失职?
二丶回复中称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认真调查”。那么请问,对少数人两次扩股这一事实为什么在回复中只字不提?是“认真”中出现疏漏还是企图掩盖事实真像,其用意何在?
三丶正因为知道少数人两次偷偷扩股,正因小股东们未享受到同股同权的平等待遇,进而团结起来集体维权,并且选了代表多次向天门山公司和相关部门表达诉求,在维权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文明理性依法。要求同股同权合公理合法理合天理。而回复中称为“鼓动”,请问,此处用“鼓动”和“煽动”有区别吗?是2800人同时都来上访还是选代表来沟通表达诉求更利于社会稳定,更利于解决问题?小股东们被“鼓动”都来了吗?这就是市政府办给小股民们合法维权行为的“定性”吗?
四丶回复中称“举报不属实”。请问,举报少数人两次扩股,属实吗?股票上明显写的是天门山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桐生并在票面上签下了他的大名,属实吗?票面上有金马公司和法人代表名字的痕迹吗?小股东们向天门山公司提出同股同权给予扩股不合理,不应该吗?同时买的一块钱一股,他们的一股变成四股,小股东们一股仍然是一股,属实吗?请问,这公平吗,这公道吗,这有天理吗?再请问,小股东们不向天门山公司,该向谁讨回合法权益?谁来作答?.作出“举报不属实”的武断结论就是经过“认真调查”得出的?
五丶回复中以大篇幅表扬天门山公司如何积极工作化解矛盾想方设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实质上是挖空心思变着手法企图侵占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请问,你们的臣民是不是在“鼓动”闹事,“举报不属实”,扰乱经营秩序?既然如此,你们不如直接说:天门山公司是为民守法的榜样,小股东们是横蛮无理的刁民。
六丶这个回复是市政府办秀才公仆“认真调查”后执笔的,还是道听途说、一面之词甚而是杜撰的?作为一级政府的办公室,给省报回复竟然如此草率不顾事实和不负责任,甚至忽悠。对此,是可笑可悲还是可恨。真是官儿不大胆子大。不过,人们坚信,新闻工作者们目光是犀利的,对事物反应是敏锐的,为牵涉到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协助维权是不会容忍被忽悠的。为了公平公正更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利剑自然会出鞘。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切不要被几个小商人“糊弄”而失去民心。政府一定应树立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坚持实事求是才能取信于民。这次执笔回复的公仆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对法纪法规的学习。要以德树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忌胸脯一拍出决心,左抄右摘出《报告》,脑袋一模出数字,眉头一皱出结论。不要因为你们,使人民对政府失去信任。小股民们对张家界市、区政府是拥戴的,也是信任的。正因如此,十合法权益也就充满期待。
如果当时就认为金马的操作不合法,政府为什么要签发同意招募,发改局为什么要支持筹集资金并把股权细化卖给小股民,当时募集的资金到哪里去了?归集到了天门山公司么?为什么天门山公司不认这笔账?政府及其各部门经办人和手持干股参与配股分红躲在幕后的贪官心里最明白,他们不想得罪天门山公司,怕真相大白,脱不了干系!我们要行动起来,为我们自己争回赢得的股权红利,维权到底!!!!!!!
2017-04-26 11:3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