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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冤案致使一名为党工作二十八年的军转干部沦为乞丐

2018-9-25 12:09:51发布26次查看
2011年1月12日,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看守所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死者是慈利县公安局违规收押的一名精神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看守所领导玩忽职守、见死不救所造成。事件发生后,死者亲属以看守所内打死了人为由聚众到慈利县政府大门口抬尸闹事。为了平息事端,慈利县公安局为死者方赔付了人民币32万元,这件事引起了湖南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江指示,要求从重从严依法追究该事件渎职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将其逐出公安队伍。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随即作出决定,并指定由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具体侦办此案。这时已临近春节,慈利县公安局及看守所各级负有责任的领导纷纷找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说情推责。2011年2月28日,本人在不明所以和不容申辩的情况下就被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本人在该死亡事件发生过程中为当日值班民警应该负有主要责任且很有可能是不认真履行职责涉嫌玩忽职守罪为由刑事拘留,并与当日讯问结束后,异地关押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看守所。刑拘后的第三天,湖南省公安厅就派专人到看守所对我进行电视摄像,随后湖南省公安厅就把本人所谓玩忽职守致人死亡的事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反面典型材料在公安部队内部网络上广泛传播。
随着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深入调查,他们并没有发现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而且被害人的死亡也不是本人是否履行职责所造成。慈利县检察院发现拘错了人,但是本人已经被湖南省公安厅作为反面典型向全国宣传出去了,事情也就没法收场了。于是,慈利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就将错就错,便开始了一系列的徇私枉法活动。这些徇私枉法活动主要包括:隐瞒案件重大事实,隐藏和销毁案件重要证据,作伪证,诬告陷害等。最终将本人沦为罪犯。
本人走出牢门后,通过两年的时间掌握了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徇私枉法的证据,也找到了本人不构成犯罪的证据材料,本人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案件进行重审,但上级法院没有派出监督员,仅批示由原审法院进行复查,原审慈利县法院经过复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但是他们又不愿意自己承认错误,最后很无理的做出了《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本人曾是一名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就一直在公安部门工作,为党工作二十八年。到如今,由于慈利县检察院徇私枉法造成本人被冤入罪、开除了党籍、开除了公职、妻离子散、流离失所。三年来,为了洗脱冤屈,多方申诉,早已用尽所有钱财,目前基本上已沦为乞丐!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明确指出: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现如今慈利县公检法三机关为了其中某些领导的帽子和位子就可以至人民冤屈而不顾,联合制造冤案,难道中国的法律在慈利县就没有任何作用吗?难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慈利只是一句空话吗?难道慈利县的那些司法腐败领导就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吗?
是冤案就要平反!
"慈利县检察院发现拘错了人,但是本人已经被湖南省公安厅作为反面典型向全国宣传出去了,事情也就没法收场了。"可能吗?
司法腐败乃国之饬,确实需要下猛药整治。
2014-02-20 2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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