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我们是祁东县鸟江镇梨冲村新屋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签名附后),今因我村村主任高中,勾结各层级干部,横行霸道、一手遮天、独断专行,在我们村民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盗伐、滥伐林木,不仅侵害了村民承包土的个人林木所有权,同时依据我国《森林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村主任的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被砍伐的林木已经自然生长几十年,有的已长成参天大树,依据《森林法》的规定,这几十亩成片森林已经形成并发挥生态效应,是不能毁林开荒的,既便是个人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森林,需要砍伐利用,也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砍伐许可证,有计划科学采伐。但村主任等村干部并非依法行事,而是粗暴践踏法律,同时严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发生后,我们几次报警,仍然无济于事,相信110那边一定有录音记录的。村里的老人家再三请求依法处理损失赔偿,官员执意不理百姓诉求,我们大伙无奈,只好选择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三个目的:第一,监督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对村主任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置;第二,促督县森林公安局介入调查,如构成犯罪,应依法立案查处,不应放纵犯罪;第三,如构成犯罪,涉及侵害村民财产部分的损失应予赔偿。
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违法犯罪者应当受到法律追究!如该案得不到公正处理,我们将上访到底!
全体联名代表人员如下:
高战胜:电话18680355632
高柏元:电话13026194870
高知生:电话13702639769
高战明:电话13187976687
高军:电话13286842005
高鹏:电话18684667942
唐春丽:电话14787167978
高战军:电话13430546859
周季红:电话136 5149 8900
郑阳羚:电话15198482575
时间2016年12月4日
林业局这个:回复"除了灌木没有优势树木,那些樟树不算吗?本村从哪里来的种植槐树历史?林业局的不作为忽悠了所有网民!在为单位推卸了责任,没有解决村民损失诉求问题,几十年的成片森林,有的都长成参天大树了,还需要再次绿化吗?按林业局的调查取证,县委政府的决策存在问题。这里面存在多种利益和法律关系,绝对侵害了村民们权益!
分析如下:
第一,洪河公路改扩建是国家的事,公路及相关路产设备属国家所有,如果公路改扩建需征用村民或集体土地,国家应当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给村民或村集体。而县委、县政府“号召"公路沿线两侧村民种植金槐树,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补偿,所种树木的所有权不明,故所谓“号召"并非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村民可以响应号召,也可以不响应。
第二,金槐树公司是一个企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本案金槐树公司在公路沿线两侧种植金槐树必然与政府项目有关,如果该项目是为了绿化、美化公路两侧环境,该公司承担此绿化项目必然政府的绿化工程款,而所种树木也必然成为国家的路产。既然如此,政府应当首先佂用土地,依法补偿。
第三,如所种树木归金槐树公司所有,那么,金槐树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其一是侵占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二是损害了村民的树木(财产所有权)。
根据林业局的回复恰好可以作为一个证据使用,至少证明了程序错乱、先斩后奏的违法事实!如果得不到合理赔偿,村民完全有理由越级控告,深挖包庇者的利益链!
2017-05-16 03: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