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解决征地后的遗留问题
(我组要求政府对征地后,几年一直没解决的兑现、协议和承诺书的问题)
我们是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集益乡益将村下巷组的组民,在2013年10月乡政府以建农贸市场为名,征收我组一类农田22.72亩稻田,征地款未经本组同意方案,乡政府就按农户粮补存折把钱直接打入各户,导致本组事后无法解决遗留问题,当时工程动工时组民社员阻止不准动工,乡政府就写下承诺书:“保证在动工前解决遗留问题方可动工”。从2013年10起至今本组余下的20多亩稻田也没分配全部荒芜,按征地协议书一式四份,我组只有乡政府的复印件,无上级审批,按协议第四条,“从s324线新修一条长90米入农贸市场,路面宽6米,该道路西侧12米内土地规划为返补给乙方的店面”,到现在余下的土地不够12米宽,现农贸市场工程早1年多就已基本竣工,但是我组的田未分,建店的基地也没分,当时承诺的因多年前各单位征地和占用地面积也未减免,失地农民保险也没办理,荒芜几年的稻田也没赔产,正式的征地合同协议也没给我组,当时写的承诺书也没兑现,本组的遗留问题也没得到解决等等。这些问题激起广大百姓对政府无信用、无作为、失望之至!!!
特别是在2016年我组组民和代表每个月几次到乡政府要求解决遗留问题,得到的回复是:“那是你们组里的事要你们自己解决,我们政府只能协助你们,这些问题几年都没解决,我们是新来的要调查研究”,一拖就是大半年。如果本组能解决的也不会找你们政府,政府不征地也不会出现这些问题。我组组民自发在去年6月份打市长热线电话,回复就是:“已转你县、乡政府,会给你们解决”。本组长多次网上信访也未果。目前全国在学习落实:“两学一做和系列讲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从具体问题抓起,不断把群众路线做到实处》”我们有党员有村干部,也有驻村工作组,还有乡党委政府,又有承诺书,为什么多年都得不到解决?请问:要找到什么地方才能解决?这为国家的建设和当地的繁荣做出贡献的失地农民伤透了心!!!市场、房屋即将开市出售,但问题没解决,激起群众闹事、上访或更过激的行为后果谁来负责?
恳请上级部门和领导尽快解决我组迫切的实际情况。
尊敬的益将村村民何学孝同志:
您好!
我乡接到您所投诉《关于要求解决征地后的遗留问题》的函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驻村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并与当事人和该组村民代表所提出的遗留问题到现场核实,回复如下:
一、所提征地款分配问题:经核查,该组于2013年10月29日在集益乡政府会议室召开村民户主会议,经会议商议决定后,征地款已及时足额打入了该组各农户粮补存折。
二、所提征地协议书问题:征地协议书需国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乡政府已安排专人与县国土部门衔接,会及时将征地协议书移交给益将村下巷组;
三、所提店面面积不够的问题:由于当时县国土局征地给集益乡政府用于新建农贸市场和公租房,因设计施工图纸变更,造成所提店面面积不够,但乡政府一直在协调店面面积不够事宜;
四、所提组级稻田分配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稻田已分配到各村民小组,需由村民小组牵头组织进行分配,乡、村两级将积极组织专人协助。
五、所提失地农民保险的问题:因涉及历年多次征地,目前,正积极与相关单位、部门衔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照失地农民保险办理申报要求,由乡劳动保障站会同益将村下巷组申报失地农民保险。
六、所提政府拖踏店面分配的问题:政府一直安排了专人协助该组进行分配,但由于该组村民内部在店面分配上有异议,经乡村两级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协调,都无法统一组内村民意见,具体分配方案无法形成,但乡政府一直都在积极协调协助该组店面分配的工作。
集益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2017-09-08 0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