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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阳区长春镇政府‘罗爱英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申诉

2018-9-25 7:21:49发布40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罗爱英,女,1950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43230119501226****,住益阳市资历阳区长春镇东香村小仁塘组。
事实与理由:长春镇对罗爱英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中“经调查,2002年村里对田土进行调整时,你不在村里,带着女儿在外居住。因为你们当时离婚未离家,队里进行田土分配时按照户口本登记本应分7份,但是由于男方不愿意管理你们母女那部分,男方只要了5份……”的事实不符,在2002年田土调整,只是增加人口的应进田,减少人口的应出田,当时在未调整我家是5口人田土,由于儿子离婚后97年又找了一妻子结了婚,并生了一男孩,到2002年调整田土时,周和清因上缴等原因,没有进田土,家里5口人田土并未动。且我们母女住在益阳市并未买房,只是租住,政府也无政策收我们的田土。且收我们的田土必须经我们的同意,因为我们母女是一独立户头,2004年来,我一直要我们母女的田土,到2011年我们到长春镇政府调解了一次,在镇政府306办公室,由谢天舒镇长,村里会计颜雪芳及我和离婚的丈夫周和清等,并且当时确认了我们母女的田土在周和清手里,当时并且要他将田土归还我们母女,一直没处理好;2013年,通过长春镇司法所长邱政、派出所民警蔡小林调解,周和清承认了我们母女的田土在他一起,但始终没有拿出来,我还有在场听证人员签字为证。由于田土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及土地确权认证之际,我于2017年11月10日再强烈要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现请求上级政府重新核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罗爱英(电话1387535****)
2018年5月2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已知悉,经我镇领导研究,诚邀您于5月29日到长春镇人民政府进行面谈,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镇长热线3570770进行咨询,谢谢!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2018-05-23 17: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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