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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徐照清局长违法隐瞒群众上访

2018-9-25 5:23:42发布32次查看
庇护推诿久拖不决
——关于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徐照清局长违法隐瞒群众上访的材料
举报人:常德市城头山绿色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新
(以下简称城头山公司)
被举报人: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徐照清
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简称食药局)于2016年成立以来,作为对澧县人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责任主要部门,本负有生命重于泰山职责,但却在不合格酒品管理形同儿戏,为有关系的两家不合格酒品大开方便之门。
一、举报案由
2016年9月30日,澧县食药局查封了“毕博”、“毕胜”两公司给本举报人即“城头山公司”贴牌加工生产的“九千年”品牌白酒后,2016年11月22日,常德市城头山绿色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城头山公司),遂以产品质量问题起诉澧县毕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毕博公司)、湖南毕胜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毕胜公司),形成合同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二、举报理由
1、2016年10月25日,城头山公司收到了原湖南省卫生厅针对毕博公司企业标准下发的“未在我厅进行标准备案的证明函”。
2、2016年9月——2017年8月,在澧县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城头山公司发现澧县食药局官员在为毕博、毕胜两公司充当保护伞。该局为毕博、毕胜两公司提供的伪造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文本两份,并且两份文本标准编号一样,备案号错误,内容确认不一样,篡改了企业标准(注:篡改了标准检验技术指标为有毒有害,不符合国家法律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3、故意为毕博、毕胜两公司伪造食品虚假检验报告两份(注:两份报告编号一样,与合同订购不符,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4、上述案件经澧县法院审理中在下判决书之前,澧县食药局官员怕毕博、毕胜两公司败诉,再次向澧县法院为毕博、毕胜两公司出具证明一份作伪证,说什么“虽然没有在省卫生厅备案,但在我局盖章的有法律效力”,最后县法院采信其虚假的证据,判决城头山公司败诉。
2017年9月1日,城头山公司不服澧县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举报的事实及偏袒事实
2017年9月10日,我城头山公司将毕博公司伪造的企业标准和虚假食品检验报告投诉举报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省食药局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企业现场执法大检查,下达了企业整改通知书,抽查了毕博公司生产的“澧滨大曲”白酒为不合格,含有氰化物剧毒成份。本案至今未结案。
1、2017年9月10日,我城头山公司同样将毕博公司伪造企业标准和虚假检验报告投诉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后,而澧县食药局给上级回复中,欺骗上级主管部门,说什么“澧县毕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已搬迁至津市工业园内,常德市城头山绿色饮料有限公司投诉的质量问题,现已不在澧县管辖范围”,企图以不在管辖区为由,推卸责任。
2、2016年9月30日——2017年10月,城头山公司同样不服澧县食药局对毕博、毕胜两公司连续8年生产9款假酒进行书面材料举报后,虽然该局对城头山公司有书面回复,但对毕博、毕胜两公司一分钱没有处罚。
四、举报递交过的材料及结果
2017年11月——12月30日止,城头山公司对毕博、毕胜两公司违法事实不满,向澧县食药局徐局长再次请求,对毕博、毕胜两公司生产假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向澧县食药局监察室递交了4份不同内容的举报材料。
1、投诉举报毕博公司提供虚假企业标准和虚假检验报告。
2、关于对毕博、毕胜两公司合伙涉嫌生产销售白酒拒不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报案材料。
3、申请报告注:毕博公司给城头山公司发货的“九千年”白酒(肉眼可见浑浊杂质)质量产生怀疑,申请重新检验。
4、关于请求吊销“毕博公司”生产许可证的汇报。
不到一个星期,该局监察室负责人李明月将上述四份举报材料转交到徐局长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城头山公司陈新在徐局长办公室找徐局长询问了举报结果,徐局长说“我没有收到监察室转来你的举报材料”,陈新对徐局长说“再给您补充4份材料怎么样”,徐局长对陈新又说“给我没有用,等法院重审判决”。
五、司法判决情况
2018年1月2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7民终1691-1号)依法裁定: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如下:
1、撤销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2016湘0723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重审。
六、当前的结果
1、2018年4月7日,澧县法院通知城头山公司5月9日开庭重审。
2、2018年3月、4月城头山公司陈新在澧县法院重审前,多次到澧县食药局找徐局长沟通和递交材料,申诉有关该局给澧县法院出具的不实证明,并请求徐局长对企业公平办事,将城头山公司的冤假错案得到依法纠正。到今天为止,澧县食药局没有回复处理结果。
七、五问徐局长?
1、毕博公司给城头山公司生产的“九千年”白酒一个批次的产品,在澧县质检所检验出具的报告合格,而在临澧县质检所检验报告不合格和湖南省国家农副产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同样不合格,都是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怎么唯独澧县质检所检验合格呢?
2、毕博、毕胜两个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柏依菊、毕胜,2018年1月4日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审理中,柏依菊、毕胜承认了自己的产品企业标准没有备案,只有在澧县食药局弄了一份企业标准的复印件提交到澧县法院。你局2017年5月23日给毕胜出具所谓“澧滨窖酒”企业标准原件还不收回?
3、你局给澧县法院出具的不实证明一份和情况说明一份,如果你局不收回,而继续造成城头山公司澧县法院(2018)湘0723民初402号重审再次发生冤假错案怎么办?
4、你局查封城头山公司购买商品在先,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答辩中为什么为毕博、毕胜两公司隐瞒真实情况而继续充当保护伞?
5、你局官员得了毕博、毕胜两公司哪些好处?属何种腐败?
常德市城头山绿色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
2018年6月5日
一位是有钱的企业主,一位是有权的政府官员,一场现实版的"龙虎斗",一定会让草民们大开眼界。
一个工商户实名举报去告管理部门的顶头上司?只有二种可能:一种可能是真疯了。二种可能是真给逼急了,豁出去了……
这酒的去向得查查,这么多年卖了多少酒!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陈新先生这次看来豁出去了!
您好!
您反映的内容已收悉,我局已责成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实情况,及时回复。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文中涉及很多人都有疑问,食药局?法院?
跑省里去,跑北京去,不信邪能压正
2018-06-05 1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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