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袁永胜,原资兴市供销社下岗职工,现为资兴市矿产品煤炭税费征收办合同工。于2014年6月27日我乘坐的稽查车在寿福寺与一辆重型大货车相撞,经交警队认定我与另一名稽查员无责任,我乘坐的车负全责。
此次事故造成我住院长达91天(两家医院),我老婆辞去工作护理我,法医评定为6级伤残,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余万元,保险公司赔偿了8万元。这次也给我家庭带来了巨大影响,我女儿今年面临高考,成绩下滑,虽然现在赶上来了,我去找征收办领导,刚提出护理费其他还没来得及讲,一位姓黄的副主任就说:这些事情喊你的律师来谈,说了你也不懂,我这里还有事。我看到这种情况就走了出来,我实在想不通,只有请你们来评一评!
李彦律师:法律建议网友你好,关于此事的处理,你应该补充更多的事故经过和相关事实,比如:谁开的稽查车,是否是工作原因、工作时间。这些都会影响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索赔的程序。
李彦,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房产买卖、保险、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南路139号鸿盛大厦b座7楼
联系电话:13298689722,0731-84780367,qq152196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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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璐瑶律师:律师 你的交通事故案件目前未办结,各方能够对索赔事宜达成一致就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建议保留所有书面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璐瑶,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微信:15580042221(刘律师) 邮箱:15580042221@163.com
律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中段539号万科金域华府11栋4楼(雨花区法院对面)
对内尚且如此,对外更当如何?
2016-05-09 09:4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