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苗木基地从2013年到今天报案几十次损坏苗木650棵左右。我本人抓住破坏人3次,至今都没处理。崔家桥派出所,所长已及所有干警除了强制破坏本人基地苗木218棵苗木。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我们通过详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苗木被人损坏,没人处理”之事
举报人系汉寿县崔家桥镇东花村(原花山口村)人赵某。因农作需要,同村村民戴某驾驶农机经过赵某的苗木田时,不慎刮擦到了路边苗木,未造成大的实际损失。赵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调解,戴某向赵某道歉,并愿意照价赔偿。
赵某接受歉意及赔偿,但提出了“任何人不得再开农机从苗木田埂经过”、“今后,苗木田的任何损失都必须由戴某承担,并作书面保证”的要求,出于对农业生产等方面的考虑,村委会干部及村民都一致反对。因赵某不肯让步接受协商,双方调解未果。
戴某非故意损毁赵某苗木,不属于案件。公安机关多次主动上门调解,但均未能达成一致。
二、关于“崔家桥派出所,所长及所有干警除了强制破坏本人基地苗木218棵苗木”
赵某原培育的187株幼苗在公有抗旱渠道内,该渠道被划入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属省重点惠民工程,崔家桥镇政府曾先后7次登门找做工作,希望赵某主动将幼苗移植到施工范围外,但均协调未果,崔家桥镇政府作出了书面整改通知。
为保障应急水源建设工程的正常施工,2015年4月14日下午,崔家桥镇水利站协同干部群众对赵某培育在抗旱渠道内的幼苗进行了移栽,并采取了浇水等保护措施,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汉寿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24日
2016-11-04 19:2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