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醴陵市枫林市乡马家冲村丹公丹公祠组、小冲组、姚坡组、新庄湾组的村民,现就醴陵东盛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园公司)非法侵占、开挖我们数百亩山林及农田,并暴力殴打村民,以及枫林市乡政府、派出所存在违法包庇一事提出控诉。
2012年,在未征求我们村民的意见,也未取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枫林市乡政府及村委会擅自与东盛园公司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将我们村数百亩山林出租给东盛园公司,租赁期限为50年,年租金为8元/亩。村民知道了解这个情况后,其中大部分村民都是坚决反对。然而之后东盛园公司更是以暴力方式强行侵占山林,进行大肆开挖,并在进出山林的道路上修建铁门,封锁村民进山。对于东盛园公司的严重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我们村民曾多次投诉及交涉,然而东盛园公司将我们村民宋干平、程雪梅等多人殴打至伤,报警后,枫林市乡政府、派出所却予以违法包庇,一直不予处理。
对此,我们村民提出如下控诉:
一、乡政府、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经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有什么权利处理村民的财产?村民的山林都是颁发了林权证,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乡政府、村委会这种出卖村民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其与东盛园公司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系无效协议。
二、租赁期限为50年完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合同法》214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林权证也只有30年,五十年的期限岂不是把子孙后代的的权利都出卖了。
另外山林的租金8元/亩,这样的一个价格更是荒诞之极。山林里随便一株树木的价值都远远超过8元钱,何况是整亩山林。我们村民的利益为什么会被如此贱卖??
三、东盛园公司侵占、开挖我们山林的行为完全违法。在未经得我们村民同意,就强行霸占山林,还使用暴力殴打我们村民,其如此行为与强盗又有什么区别??
四、东盛园公司暴力殴打村民严重违法。东盛园公司在长期霸占山林期间,多次采用暴力,其殴打妇女老人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为什么多次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此暴力殴打事件一直不予处理?其行为明显存在包庇。
我们村民都是善良的老百姓,在此只能恳请各级政府领导能够为我们主持正义,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控诉人:醴陵市枫林市乡马家冲村
丹公祠组、小冲组、姚坡组、
新庄湾组村民
这是村干部擅作主张了,没有和群众商量
只有反抗,你们的锤子,镰刀呢??
2016-10-10 00:5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