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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调查湘乡市法院执行工作停顿的原因

2018-9-25 1:10:42发布41次查看
请求调查湘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停顿的原因
新年之际,湘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停顿的状况今当事人痛苦与担扰。
一:执行工作没有正能量。老百姓好不容易得到的生效判决,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后就好象进入了执行局的档案室被雪藏。不仅当事人得不是否执行相关的信息,很大一部份,三个月后,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止执行。更今当事人气愤的是中止执行裁定绝大部份被隐藏、违法不履行当事人签收的程序规定,达到欺上瞒下的目的。
二:老赖在湘乡横行,老百姓苦不堪言。湘乡影响最坏的老赖刘国文,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自已的财产疯狂转移到其兄刘厉文,其侄子刘向河的名下,先后四名债权申请执行人,提供充足的证据,并提供了执行财产混同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现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法2011年195号:六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20.....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依法制裁老赖刘国文的请求竟被口头答复法【2011】159号不再适用。法律界人士尽人皆知,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废止。
三:不可思谅的执行工作停顿。2016年老历年底是一部份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企盼执行赔偿款偿债的时点,但湘乡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令当事人不可思谅的停顿,年底这个月,真实执结的案件不足5件。
不是被执行人没有钱,是大部份案件执行法官出工不尽力,当和尚不敲钟,一此劳动仲裁案件,执行标的不足万无,被执行人帐户上有足额的存款,也无人认真去执行
法院事这样的呢,刘辉南,罗韧等无能无为之辈居然也能在法院混下去,不过放心,他们进去是迟早的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17年2月24日在红网栏目发帖,质疑我院在执行一起案件中存在工作停顿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该帖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查实,现将查实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帖子中反映的“老赖”被执行人刘国文在本院所涉执行案件为5起,分别是:
1. (2015)湘法执字第00491号申请执行人戴志云与被执行人刘国文,湖南刘记车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立案执行。
2.(2016)湘0381执660号申请执行人朱文伟与被执行人刘国文,郑雪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执行。
3.(2016)湘0381执962号申请执行人张其香与被执行人刘国文,湖南刘记车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执行。
4、(2017)湘0381执67号申请执行人向丽群与被执行人刘国文,郑雪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执行。
5.(2017)湘0381执104号申请执行人辜玉莲与被执行人刘国文、湖南刘记车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执行。
二、关于案件的执行情况
上述五案立案执行后,本院依程序向被执行人刘国文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刘国文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刘国文未自动履行。本院依法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如下强制性措施:
1、2015年12月25日,依法冻结刘国文及其公司账户4个;
2、2016年1月8日依法拘留被执行人刘国文15日;
3、2016年4、5月对被执行人刘国文、郑雪芳、湖南刘记车行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查明被执行人刘国文财产,制成光盘证据4张,材料6份,共计509页;
4、2016年8月8日依法拘留被执行人刘国文15日;
5、2017年1月16日依法拘留被执行人郑雪芳30日;
6、2017年2月23日对被执行人刘国文住所进行了搜查,并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现被执行人刘国文在湘乡市拘留所进行看管。
三、有关情况说明
本院在上述五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完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并正在全力加大执行力度,尽量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同时也希望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经本院纪检监察室查实,不存在发帖人所称的“工作停顿、执行不力”的问题。
同时,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共同创造社会的和谐稳定。
监察室:0731—56823728
办公室:0731—56620999
湘乡市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三月二日
2017-02-24 1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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